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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2: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我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作者:肖居孝 徐腊梅

党史文苑

2007年第20期

[摘 要]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最富有活力的主体,是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力量,也是市场经济中技术创新的推动力量。由于受条件限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本文从扶持原则、融资环境、市场体系、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政府支持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最富有活力的主体,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因素,是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力量,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受条件限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作为市场中看得见的手,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江泽民指出:“加强技术创新,最根本的是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效机制。”[1]P39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2]P406由此可见,在形成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有效机制的过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创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引导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一、把握正确的扶持原则

就政府政策而言,我们认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系统性原则。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系统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和政治目标,是政府整个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时应贯彻系统思想,任何单一的措施都不能涵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全部。

二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政府应该尽可能地将有关信息、资料向社会公开,并有责任保证中小企业在获取信息和政府的支持方面享有与大企业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当然,公开性是相对的,在涉及企业技术秘密等方面的公开性问题上,政府必须在实行公开性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权衡利弊,寻求平衡。

三是互补性原则。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各项扶持政策之间的互补。比如直接扶持与间接扶持的互补。直接扶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产业政策等直接鼓励、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间接扶持,主要指政府政策间接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二是指扶持政策与中小企业的战略利益之间的互补。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国家的利益和政府期望,还应了解中小企业的利益和长期发展战略。

四是现实性原则。任何扶持政策都是有局限性的,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可能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所有问题。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注意给中小企业留有较大的活动余地,政策能起的主要是引导作用,许多决策还是要由中小企业决策者去做。

二、创造良好的融资条件

政府要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信贷担保制度,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各商业银行可以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使其成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由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的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如

美国政府根据小企业的不同需要,为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3]由于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较大,若全部由信贷担保机构承担,则难以承受,因此发展风险相对较小、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极其必要。如可以改革我国的保险体系,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债务予以担保,解决其贷款难的问题。

二是大力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在积极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各种贷款担保的同时,还注意不断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为科技型小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据悉,目前美国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居世界首位,他们每年为1万多家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当然,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为此,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使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成立方式、操作程序以及产权界定等规范化,使风险投资活动有法可依。

三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目前,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的最大好处就是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果采用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企业增加现金流。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或不愿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就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或更新设备,达到技术创新的目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在为技术改造融通资金方面比其他金融手段更具优势。

三、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一是要塑造合格的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首先要塑造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使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自己能够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推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要积极稳妥地培育要素市场。要加快发展劳动力市场,并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要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供求关系,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针对我国科技资源的配置还未实现市场化等问题,要以人才为基础,变人才岗位固化为合理流动,形成通过市场配置科技人才,依据贡献决定收益分配的竞争激励机制。政府应制定各种激励政策来调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这些政策包括: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确定一批“产学研”联系点,总结表彰“产学研”联合的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鼓励科研院所从事研究开发的人才走向企业,面向市场;允许科技人员入股和参与分配,并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等等。

三是要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规模较小,专业化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技术创新服务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不够完善,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发展,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一方面,社会中介机构往往设在政府部门,较少对企业开放,即使对企业开放,也只是为大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很难得到中介机构的服务。另一方面,新成立的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公司,服务收费昂贵,中小企业难以承受此类的开支。技术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一些中小企业采用落后的工艺技术,生产一些根本没有销路的产品;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竞相压价促销,为了在低价位上维持一定的利润水平纷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商品假冒伪劣盛行,造成无序竞争。

政府推行技术创新工作,对大型企业而言,是要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而对中小企业,是要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因此,除了商业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机构从事各种与融资有关的金融服务之外,政府还应鼓励建立各种社会化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投资及融资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的能力。要通过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在工业研究、技术转移、项目研发、技术供需方的合作、促进工业技术应用、技术传播以及高级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越来越重要的有效服务。

四、强化政府职能,创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创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具体说来,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指导。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过程中,政府在宏观上的指导,政策上的推动以及组织服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宏观指导,就是依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我国科技的现实水平,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对技术创新提出整体战略和实施的方针原则及重大措施,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所谓政策推动,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完善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公平环境,保护其技术创新的合法利益。所谓组织服务,是指政府以市场为基础和导向,科学合理地协调和配置人、财、物等方面的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为科技创新主体——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支持科技中介组织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推动技术创新各主体之间开展多种合作,组织较大规模、较高层次的创新活动。

二是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有效地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应有一套有效的评价指标。因此,要搞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与能力的评估、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尽快设计评价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果的指标,形成技术创新面向市场,市场需求推动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使技术创新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从而保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三是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近些年,推动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科技合作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国策。如欧盟就已实行专门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向海外,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投资。这是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良机。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尽早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注 释:

[1]江泽民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03年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美国的小企业概念相当于我们的中小企业概念。美国政府有为小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和经营资金的“长期贷款担保”,规定10万美元以内担保80%,10~75万美元担保75%。此外,还有最高担保限额为75万美元的“CAPLines贷款担保”,是为小企业的季节性贷款、合同类贷款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为私营金融机构给小企业每笔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50%担保的“Fastrak贷款担保”以及国际贸易贷款担保、出口风险担保等多种担保。担保贷款风险损失由政府预算列为风险处理。

责任编辑 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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