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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报金融企业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三章 怎样填报金融企业申报表

第一节 概

一、适用的金融企业范围

1、根据总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填报说明,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都应当填报金融企业申报表。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2、根据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财政部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财会[2002]5号)规定,外商投资的金融企业,应当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金融企业的国内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如果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也应当执行财会[2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各金融企业业务范围介绍:

银行主要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等,主要包括以下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银行成本主要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为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再保险等,主要包括以下收入: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保险公司主要支出包括:利息支出、赔偿款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为自营证券、代理发行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代保管业务等,主要包括以下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开户费收入、过户费收入、长期投资转自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主要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业务为信托存款、贷款及委托存款和贷款、委托投资等,主要包括以下收入: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资股利收入、信托贷款利息收入、拆出信托资金利息收入、信托租赁收入等。信托收入的核算,应通过“信托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主要支出包括: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等。

期货公司主要包括以下收入:代理手续费收入、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包括管理基金取得的管理费收入等。

财务公司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主要支出包括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二、金融企业应填报的新申报表

1、金融企业通用申报表。下述报表为金融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填报使用: 金融企业除须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外,还须要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填报相关通用附表,分别为: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2、金融企业专用申报表,为金融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随主表和其他附表一同填报使用。包括: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三、说明

本章以下章节仅介绍金融企业专用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和相关政策,其他相关业务的处理参见本书其他章节。

第二节 怎样填报《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指南

一、本表基本结构

本表主要分三大部分,营业收入(第1行至第37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8行至41行)和营业外收入(第42行至48行)。其中营业收入分别按照银行业务收入(第2行至第18行)、保险业务收入(第19行至第24行)、证券业务收入(第25行至第34行)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第35行至第37行)填列。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营业收入”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其他金融企业分别填列,银行业填报第2行至第18行;保险企业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证券企业填报第25行至第34行;其他金融企业填报第35行至第37行。

“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所有金融企业均需填列。

2、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填在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中。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营业收入:为第

2、

19、

25、35行合计数。

1.第1行“营业收入”:是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其中: 银行业:营业收入(第1行)=银行业务收入(第2行); 保险业:营业收入(第1行)=保险业务收入(第19行); 证券业:营业收入(第1行)=证券业务收入(第25行); 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第1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第35行)。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取得的业务收入。为第

3、

10、18行合计数。

银行业务收入=银行业利息收入(第3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第10行)+其他业务收入(第18行)。

3.第3行“银行业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业务确认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拆出资金、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为第4-9行汇总计算填列。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央行往来利息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7.第7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填报纳税人发放各种贷款和垫款的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8.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转贴现利息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9.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分析填写。

10.第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包括:汇款和结算手续费、银行卡手续费、代理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受托业务佣金等。为第11-17行汇总计算填列。

11.第11行“结算与清算手续费”项目:填报纳税人办理汇款和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结算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2.第12行“代理业务手续费”项目:填报纳税人办理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代收代付业务收入”、“代理金融机构业务收入”、“代理基金业务收入”、“代客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国债手续费收入”等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3.第13行“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项目:

数据来源:目前银行暂无。

14.第14行“银行卡手续费”项目:填报纳税人办理银行卡取得的手续费。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银行卡业务收入”、“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5.第15行“顾问和咨询费”项目:填报纳税人办理咨询业务取得的顾问和咨询费。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6.第16行“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项目:

数据来源:目前银行暂无。

17.第17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取得除以上手续费及佣金以外的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融资手续费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8.第18行“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其他业务收入”等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9.第19行“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取得的业务收入。为第20-24行汇总计算填列。

20.第20行“已赚保费”项目: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保费收入扣除分出保费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为第21-23行汇总计算填列。

21.第21行“保费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保险科目汇总账保费收入数据填写。

22.第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分出人)向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数据来源:根据保险科目汇总账分出保费数据填写。

23.第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数据来源:根据保险科目汇总账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据填写。

24.第24行“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业务员培训费收入、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等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列。

保险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汇总账“其他收入-管理费收入”+“利息收入-银行存款-人民币活期存款”

业务员培训费收入=科目汇总账“其他应付款-业务员培训费” 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科目汇总账“其他应付款-个税返还”。

25.第25行“证券业务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为第26-34行汇总计算填列。

26.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项目: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证券委托管理资产手续费等收入。为第27-32行汇总计算填列。

27.第27行“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项目:填报纳税人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承销证券手续费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28.第28行“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项目:填报纳税人代理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29.第29行“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项目:填报纳税人接受委托,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0.第30行“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收入” 项目:填报纳税人代理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1.第31行“代理保管证券业务收入” 项目:填报纳税人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2.第32行“其他” 项目:填报纳税人除以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外的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可能涉及相关的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3.第33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分析填写。 34.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自营买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自营卖出证券也在此填列。

数据来源:根据“投资收益”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明细科目以及“汇兑损益”科目分析填列。

35.第35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外取得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等于36+37行。

(二)视同销售收入:为第39-41行汇总计算填列。

1.第38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不作收入,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

2.第3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3.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不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将货物、财产、劳力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4.第41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税收规定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金额。

(三)营业外收入:为第43-48行汇总计算填列。

1.第42行“营业外收入”:填报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与其营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金额等于第43至48行合计数。并据此填报主表第11行。

2.第43行“固定资产盘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数额。

3.第44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

4.第4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现的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在本行填列。

5.第46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6.第47行“罚款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7.第4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收入。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1行=第2+19+25+35行。 第2行=第3+10+18行。 第3行=第4至9行合计。 第10行=第11至17行合计。 第19行=第20+24行。 第20行=第21―22―23行。 第25行=第26+33+34行。 第26行=第27至32行合计。 第35行=第36+37行。 第38行=第39+40+41行。 第42行=第43至48行合计。

2、表间关系

第1行=主表第1行。 第1+38行=附表八第4行。 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第42行=主表第11行。

第三节 怎样填报《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本表基本结构

本表是金融企业关于成本费用项目的附表,主要填列申报表主表中成本费用的明细项目。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本表主要分三大部分,营业成本(第1行至第40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第41行至44行)和营业外支出(第45行至50行)。其中营业成本分别按照银行业务成本(第2行至第16行)、保险业务支出(第17行至第30行)、证券业务支出(第31行至第37行)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第38行至第40行)填列。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营业成本”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其他金融企业分别填列,银行业填报第2行至第16行;保险企业填报第17行至第30行;证券企业填报第31行至第37行;其他金融企业填报第38行至第40行。

2、“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营业外支出”为所有金融企业均需填列。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营业成本:为第2-40行汇总计算填列。

1.第1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其中:

银行业:营业成本(第1行)=银行业务成本(第2行) 保险业:营业成本(第1行)=保险业务支出(第17行) 证券业:营业成本(第1行)=证券业务支出(第31行) 其他金融业:营业成本(第1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第38行)

2.第2行“银行业务成本”项目:填报从事银行业纳税人确认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为第

3、

11、

15、16行合计数。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利息支出。为第4-10行汇总计算填列。

4.第4行“同业存放”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5.第5行“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填报纳税人向中央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央行借款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6.第6行“拆入资金”项目:填报纳税人向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7.第7行“吸收存款”项目:填报纳税人吸收各种存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8.第8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目:填报纳税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转贴现融资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9.第9行“发行债券”项目:填报纳税人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发行债券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0.第10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除以上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保证金存款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1.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为第12-14行汇总计算填列。

12.第12行“手续费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中间业务手续费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3.第13行“佣金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佣金支出。 数据来源:目前银行暂无。

14.第14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以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可能涉及相关的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5.第15行“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填报从事银行业纳税人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企业财产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理赔勘查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广告费、银行结算费等。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业务及管理费”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6.第16行“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17.第17行“保险业务支出”项目:填报从事保险业纳税人确认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为第

18、30行汇总计算填列。

18.第18行“业务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总额。根据第19-29行数据分析填列。 19.第19行“退保金”项目: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退保金,即科目汇总账退保金数据填写。

20.第20行“赔付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赔付支出,即科目汇总账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数据填写。

21.第21行“摊回赔付支出” 项目: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摊回赔付支出,即科目汇总账摊回分保赔款数据填写。 22.第2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项目: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数据填写。其中:

利润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汇总账“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前-本年度”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前-上年度”

利润表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汇总账“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前-本年度”—“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前-上年度”

利润表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汇总账“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保前-本年度”—“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保前-上年度”

23.第23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数据填写。其中:

利润表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汇总账“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本年度”—“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上年度”

利润表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汇总账“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本年度”—“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上年度”

利润表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汇总账“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保-本年度”—“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保-上年度”

24.第24行“保单红利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保单红利支出,即科目汇总账保单红利支出数据填写。 25.第25行“分保费用”项目: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分保费用,即科目汇总账分保费用数据填写。

26.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即科目汇总账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数据填写。 27.第27行“业务及管理费” 项目:填报从事保险业纳税人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企业财产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理赔勘查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广告费、银行结算费等。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业务及管理费,即科目汇总账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数据填写。

28.第28行“摊回分保费用” 项目: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数据来源:根据利润表摊回分保费用数据填写。

29.第29行“其他” 项目:填报纳税人除以上保险业务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30.第30行“其他业务成本” 项目:填报纳税人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31.第31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证券其他业务支出。为第

32、

36、37行汇总计算填列。

32.第32行“证券手续费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为第33-35行汇总计算填列。

33.第33行“证券经纪业务支出” 项目:填报纳税人代理买卖证券,应由证券公司负担的交易费用。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4.第34行“佣金” 项目: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有关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5.第35行“其他” 项目:填报纳税人除以上证券手续费、佣金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可能涉及相关的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6.第36行“业务及管理费” 项目:填报从事证券业纳税人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企业财产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理赔勘查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广告费、银行结算费等。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业务及管理费”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7.第37行“其他业务成本” 项目:填报纳税人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数据来源:根据证券“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数据填写。 38.第38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金额等于本表39+40行。

(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为第42-44行汇总计算填列。

1.第41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税收规定视同销售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为第42-44行汇总计算填列。本表第42至44行数据,分别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2.第4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为第46-50行汇总计算填列。

3.第46行“固定资产盘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

4.第47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

5.第4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填报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的。

6.第4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7.第50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支出。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7+31+38行。 2.第2行=第3+11+15+16行。 3.第3行=第4至10行合计。 4.第11行=第12+13+14行。 5.第17行=第18+30行。

6.第18行=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 7.第31行=第32+36+37行。 8.第32行=第33+34+35行。 9.第38行=第39+40行。 10.第41行=第42+43+44行。 11.第45行=第46至50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2行;

2.第41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45行=主表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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