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全国连锁经销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FQ-20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就加盟**板材全国连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域内独家销售**系列产品,按照协议规定,乙方在该经销区域享有经销,管理等权限。
第三条:店面要求
自合同生产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设立不低于**平方米的专卖店,且店面装修必须符合甲方统一形象要求。
第四条:购货的金额,数量
1.乙方首次购货金额不得低于万元,并根据市场需要,尽可能配齐**系列产品。
2.乙方平均每月购**产品金额不低于万元。
3.乙方进购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第五条:加盟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双方合同终止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返还乙方。若乙方继续经营甲方产品,则甲方继续持有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金、品牌使用费(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不退)。
第六条:价格
乙方享受统一供货价格,乙方在专卖店内统一标价出售。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最低市场售价出售。如乙方低于最低市场售价出售按销售额五倍予以处罚。
第七条:结算方式
1.采用款到发货一次性结清的结算方式。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及时提供结算票据。
第八条:供货方式
甲方在确定订单后7个工作日发货。
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结合甲方市场发展需要,制定有关制度规则并要求乙方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对违规行为处
罚,以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2.甲方的义务
(1)合同生效后在指定区域甲方不再授权给其他经销商经营同品牌的产品。
(2)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价格系统规范,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有序的
环境。
(3)协助乙方做好地方公关工作,营造安全的市场经营环境。
(4)加强高端公关外联工作,并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消费者
忠诚度,提高经销商竞争力。
(5)向经销商提供媒体宣传支持。
(6)向经销商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7)向经销商提供统一销售宣传工具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享受甲方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
(2)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商标、商誉和其他有关资源。
(3)对甲方的管理、营销模式创新、新产品开发有建议权。
(4)有权获得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5)对甲方开发的新产品,表现优异的经销商有优先销售权。
(6)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签约权。
2.乙方的义务
(1)达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统一领导,
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监督检查。
(2)及时真实上报各类报表及其他文字材料,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
劣产品。
(3)不以任何形式在经销区内或异地,直接或间接用同一资源销售其他厂
家的产品。
(4)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名誉和统一形象。
(5)遵守甲方客户资源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顾客资源,统一上报,统一
管理,统一分析,维护和培育,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保证提供资源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各种商
业技术秘密,包括各种文件,经营数据,销售手册,影音资料,业务计划等,且上述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协议终止后,应悉数退还甲方。
(3)乙方违反本保密原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双方同意提前中止合同或连续三个月未进货,可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
(2)乙方因违约而被中止合同并取消经销权时,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涉
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材料与文件完整归还给甲方。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合同自然终止。
(4)双方出现的一切纠纷可经友好协议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乙方支付合同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含附件,双方合作过程中签字确认的往来传真、备忘录及甲
方颁布且已由乙方签收的各项通知、规定、政策、制度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4)**公司对本合同保留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