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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8 06:01:0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连锁加盟合同

连锁加盟合同模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乙方申请加盟甲方所经营“XXXX”,甲方承认其加盟,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甲方为“XXXX”经营总部,并独立拥有“XXXX”商标权。

2、甲方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 以下称“支部”)。

3、甲方在没有设地区总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分部”(以下称“支部”)。

4、乙方作为“XXXX”的加盟者,是总部的一个分部,接受总部和支部的指导和监督,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若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在此明确)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乙方是位于 “XXXX”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甲方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和经营模式;(2)维持不接受第三方制约的独立经营体制;(3)加盟者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并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第三条加盟特权

乙方加盟后可从甲方获得的权利:(1)使用“XXXX”商标进行营业;(2)从甲方或甲方指定渠道进货,并与本地区其他支部享受同等价格;(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店面统一化;(4)涉及许可经营的,接受甲方帮助办理相关手续;(5)乙方及其雇员可从甲方接受教育培训;(6)可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甲方允许加盟者使用”XXXX”的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XXXX”商标及商标;

2、有关”XXXX”商标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面及其他地方使用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或指定的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商标的物品类,均由甲方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承认。

(3)欲做有关”XXXX”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甲方的指定进行。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以代销方式加盟的当另行约定)

第六条加盟金(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所列范围)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或有项目)

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结算处理费每件为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元。 (货币支付应当约定具体付款金额、时间及逾期付款责任,下同)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总部(支部)许可。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向总部(支部)交付每月(或者季度)总销售额的%(比率)。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或有项目)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乙方向总部(支部)交付相应商品每月(或者季度)总销售额的%(比率)。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乙方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甲方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乙方必须负担相应使用费。(具体金额可在此明确)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或有项目)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乙方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或有项目)

总部(支部)为了某个或者某地区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乙方要负担相应费用或手续费。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债务保证金(可在此明确)。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结算。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甲方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乙方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乙方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的免责

在由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仍在合同期内的,继续履行合同,若已过合同期限,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是否续约,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日。 若甲方有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1)对乙方进行不公正待遇,使乙方从甲方进货高于同地区其他分部;(2)对乙方供货明显高于同地区同样产品市场价格;(3)对乙方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重大损失;(4)对乙方供货延迟或后勤服务不畅导致乙方重大损失;(5)甲方丧失商业信誉,被有关部门停业整顿;(6)涉及许可经营的,甲方被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乙方有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2)不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超过5)乙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乙方违法经营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7)乙方自行废止营业时;

(8)乙方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超过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乙方具有前款第(4)项或第(8)项时,甲方不须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终结事宜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XXXX”的商标以及相应宣传资料;(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牌等,返还甲方提供或

许可的商标、标志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若乙方未撤掉、取消”XXXX”商标及标志等,甲方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3、解除合同以后,乙方仍然必须遵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乙方和其雇员形成的劳动关系

乙方雇员由乙方支付劳动报酬。若其雇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进行解决。若乙方雇员因劳动争议要求甲方赔偿,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若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略去此条) 第二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

第二十五条管辖法院

双方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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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

(一)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

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d、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连锁加盟合同

(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_________”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收全)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 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_____%中,甲方负责_____%,乙方负责_____%。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_____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

1、

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

1、

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

四、

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

1、

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连锁加盟合同

(三)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 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推荐第3篇:加盟连锁合同

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即连锁权授予者,乙方为加盟者即连锁权被授予者。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密切合作、共同发展,保持良好关系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缔结本合约:

一、自本合约生效之日起,乙方经甲方授予商标使用权后,可以经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作为加盟连锁店使用“青岛东远吞餐 饮有限公司”的商标公开营业,期限为三年。否则乙方不准以任何方使 用“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的商标。

二、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三年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不再退还),及履约保证金陆万元(如合同缔结之后无任何纠纷甲方归还乙方保证金),甲方授予乙方加盟“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证。另外自第一次授权以后,如因国家规定对餐饮连锁店收取有关管理费等费用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签约后 ,乙方应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设计和规划,并委托甲方 进行该加盟店的设计、装修、设备器材布置和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 乙方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可提出建议方案,供甲方参考。甲乙 双方对设计装修工程等事项另签协议。

四、乙方在开业前,负责招聘加盟店的外场、厨房、吧台等有关人员, 并组织前往甲方指定场所接受甲方进行的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乙方负

责培训人员的来往交通、住宿费用和在青岛以外的城市培训的甲方教 师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五、乙方开业后1至3个月期间,由甲方派出外场、吧台、厨房等 业务骨干进行有偿业务支持。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人员的每月业务服务 费和食宿、来往交通费用。若之后乙方需要甲方人员留下继续支持 经营指导,其指导服务费双方需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支持.

六、“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授权 3 年期满以后,双方每 二年续签一次授权协议 ,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 2年的商标授权使用 费,其金额为 : 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2万元,300平方米— 500平方米3万元,500平方米以上 4 万元。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当地市场、商圈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规划在所属\"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店的编制布局区域内 , 原则上以方圆路程3公里左右为最短距离 。一般情况下 在乙方 3公里路程以内 ,甲方不再自行开设或者授权他人同样的权力开设“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店 。

2、甲方对乙方拟租用房屋的环境、结构等情况 , 可提出指导和 建议。乙方应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对乙方营业所需用的设备器材和有关物品原料应提供清单 ,并及时供货。其售价为全国“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价 格。详见明细表.4、甲方负责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但需收取一定成 本费用。

5、甲方负责提供全国通用的“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贵宾 并收取成本费。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尊重甲方派往的经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并支协 同其工作。在经营管理中乙方不得损毁“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准将甲方的内部文件和情报信息擅自提供 他人。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准擅自扩大或缩小本店的营业面积 不 准擅自扩大或改变本店营销的品种范围,应保障“青岛东远吞拿 餐饮有限公司 ”品牌形象。

3、乙方对甲方规定提供的主要物品原料和器材不得自行购买 , 自行购买出现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如果乙方以“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名义自行自费从事 广告宣传活动和印制各种消费券、打折券等,均应事先将其内容、方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应以不损害“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形象和经营管理为原则。

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借、租卖、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 营业地点变更和签约代表人变更等重要事项 ,均应事前经过甲方同意 。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处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 万元。

6、乙方应接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全国通用的“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 限公司 ”贵宾卡,并不得私自制作自己的贵宾卡、优惠卡。因为贵宾卡属于全国通用。

7、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房屋租赁和向有关部门办理 装修工程的申报 验收以及开业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相关事宜。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负担任何。

九、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解除本加盟合同。乙方经营严重亏损 , 虽经甲方支持协调仍无法改善经营状况,或者申请停业破产、或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与甲方来往时。拖欠甲方债务或严重损坏甲方利益 ,以劝告仍不履行责任义务时。

十一、甲、乙双方均遵循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对于本合同所订事项甲乙双方均应以善意方式认真负责的实施 ,尽事 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连锁药店加盟合同

篇1:连锁店大药房加盟店合同 药店加盟协议

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 “ ”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立济南仁民大药堂有限公司 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元整/年(每月 元),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承诺:在加盟经营期间每年在甲方的进货量不少于 万元。

第二条: 有限公司 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甲方应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还应每年以《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定期抽查乙方,如发现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项大于10%,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乙方分店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公司统一的软件;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向乙方开放库存系统,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

如乙方私自采购药品,按照零售价的300%-500%进行处罚;

如私自采购被药监部门查处,则甲方按照药监部门对乙方处罚金额的300%-500%给予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统一采购并配送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药品,按照“进价+费用”的原则进行现款结算。除因药品质量外,原则上不予退。个别药品在一个月内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药品,甲方审批通过后可以调换。在正常营业期间,乙方根据分店的经营情况定期向甲方报送药品配送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将公司已有的药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对于配送地点较远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货计划购买提货或公司代为运输。

乙方对配送的药品根据配送单进行逐批的质量验收,并签字存档作为验收记录保存。

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甲方可以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购买,乙方保证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司向分店推选进货品种,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公司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公司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条:品牌使用费和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以后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开始前1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费用。逾期(限15个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罚金。

乙方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能按国家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第十一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导。

2、没有完成年度进货任务。

3、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私自采购2次以上的。

4、不按期缴纳品牌使用费。

5、保证金扣除未及时补足。

6、有影响“”形象,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第十二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不论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营业象征,交还或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甲方如遇重大变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返当年剩余时间品牌使用费用,无需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在乙方办理好上述事宜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将在三个月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四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第十五条:守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公司和其他加盟义务。

第十七条:纠纷报告义务

1、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公司。

2、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 起至 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公司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第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篇2: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医药连锁事业的发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响应自治区《关于印发的通知》宁食药监(2014)3号文件精神,甲方邀请乙方加盟连锁,以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连锁加盟条件

第三条、甲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药品经销、配送能力,可以保障加盟店面的药品供应; 第四条、乙方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或个体经营户,自愿通过连锁药店的方式利用甲方“xxxx“商标、商号及甲方拥有的市场品牌、经营技术资产扩展市场,并自愿承担独立经营的法律责任和连锁店面后统一接受甲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原则。

第五条、甲乙均确认:甲乙双方仅就药品供应和品牌授权等连锁经营事宜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的独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加盟协议事项

第六条、甲方同意乙方在 (地址),设立xxxx医药有限公司连锁药店(简称“ 店”),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有效存续期间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微、采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乙方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不收受乙方的连锁费。

第七条、乙方设立的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劳资责任,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此协议签订后视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有降低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形象的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入连锁店以外;

3、在本协议终止解除之后。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表格等,须参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甲方如发现乙方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 为了适应新版gsp及“六统一”的要求,连锁药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乙方的计算机药品经营管理软件应与甲方一致并联网,乙方软件的购买、安装、信息维护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药品必须从甲方购进,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按照gsp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推选药品进货品种、品目,乙方须按甲方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甲方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乙方可以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四条、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购买,乙方须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优惠活动的产品将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购货返利政策。 第十五条、在收到乙方请货目录后,甲方应及时快速进行配送。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协议的回款期限,及时向甲方回款。 第十六条、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时接收甲方组织的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在店药品巡查。若由巡查人员发现乙方有私自采购药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由药监部门发现者,药监部门对公司及乙方的所有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效合作期间累计发生业务额3%的违约金及甲方为此支持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用等: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促;

2、有损害“润兴堂”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违规或违法行为;

3、有其他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行为。

甲方如遭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需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协议:

1、不履行协议的条款;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不论协议期满或中途解除协议,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变更、撤除或消除涉及到甲方商号、商标、标示、标微等一切可能让消费者或主管机关产生乙方仍系甲方连锁加盟店的企业名称、药店门脸、宣传彩页、装潢装饰、汽车彩喷等,变更、交还或注销标注由甲方名称或商标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乙方若有泄密行为,自愿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规定的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事项:

1、

2、

3、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严守本协议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若;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协议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 盖章 )(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2010年月日篇3:医药连锁加盟协议 “药房加盟合作协议”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年 月 日签署于: 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2) 甲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药品交易服务; 乙方作为合作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有意与甲方合作利用“xxx药房开展商品销售业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乙方加盟甲方成为甲方在 省 市的分支机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01条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项下,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指明,有关概念作以下定义: 01.01-01 法律法规:指可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01.01-02 药房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药房网已经发布 的或将 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及服务条款;所有规则 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01.01-03 商品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用 品等

01.01-04 保密期 指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届满 的期间;

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第02条 第03条 第04条 01.01-05 本协议正文项下凡提及本协议,除非另有说明,应解释为本协议及其修改和补充; 01.01-06 本协议正文条款标题仅为方便理解而设,不应在任何意义上构成对其项下内容的任何限制或扩张解释; 合作原则和框架 02.01-01 甲方依据本协议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品牌 在省 市为药房会员提供商品销售及配送服务,并根据本协议收取乙方品牌加盟费; 02.01-02 乙方按照药房命名要求进行企业相关证照的更名并按药房标识要求更换(装修)门头; 02.01-03 乙方必须具备医药零售药店或医药连锁公司经营资格方可加盟xxx药房; 02.01-04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30天,在收费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签协议; 商品定价 03.01-01 “药房商品按药房统一定价标准制定各级会员的销售价格; 03.01-02 乙方独有的品种由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自行确定商品销售价格; 03.01-0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组织销售推广活动,乙方同意在保证自身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根据活动要求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订单处理

04.01-0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省市的会员的网上订单分 配给乙方;

04.01-02 乙方应指派专人处理订单并在订单下达后24小时内完 成配送并按药房要求在系统中做好订单处理(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04.01-03 如乙方因库存问题无法满足此订单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 客服人员;第05条 第06条 第07条 第08条 04.01-0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当地的配送及配送收费标准并按此标准进行配送及收费; 04.01-05 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配送,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按每单20元扣除; 价款结算 05.01-01 乙方所在城市的订单只提供网上支付方式(在网站上进行具体说明),商品销售价款网上支付的款项(指网上支付的订单)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根据本协议在每月5号前完成对账后支付给乙方,由于代收、代付及资金往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05.01-0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均应自行承担; 甲方权利义务 06.01-01 乙方在使用药房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药房应及时作出回复; 06.01-02 甲方对乙方在业务范围内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 乙方权利义务 07.01-01 乙方应协助甲方的市场发展计划、方案负责所在区域内的相应岗位的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07.01-02 乙方有权利使用药房提供的系统处理药房内部管理事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07.01-03 乙方承诺自己在使用药房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房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费计付

08.01-01 连锁加盟服务费元/年(壹万元/年); 08.01-02 质量保证金元(壹万元)第09条08.01-03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叁 年,乙方的付款方式为年付,具体方式如下; 08.01-04 乙方应在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第 壹 年的连锁加盟服务费用、质量保证金共计 11000 元(壹万壹仟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 账号:; 08.01-05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本协议10.04条款所约定方式付清第 贰 年的加盟费用 壹万元整 ; 08.01-06 乙方应在 20年月 日前按本协议10.04条款所约定方式付清第 叁 年的加盟费用 壹 万元整 ; 08.01-07 如乙方未按甲方按上述约定付款,此协议将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08.01-08 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在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08.01-09 双方协议终止后,甲方应自协议终止日期始3个月内按本协议要求将质量保证金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08.01-10 以上所有的时间计算均以相关款项到达甲方约定账户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 声明与保证 09.01-01 甲方与乙方相互声明并保证如下: 09.01-02 声明人系依据其本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

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之必要能力和资格; 09.01-03 不存在任何未向本协议他方披露的、导致本协议无效 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中止、意外终止之事项; 09.01-04 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意外风

险增加的诉讼、仲裁、行政或刑事违法或被处罚之事件或争议;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09.01-05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09.01-06 其为所在零售经营企业; 09.01-07 其拥有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许可、证书、执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09.01-08 其切实了解、理解并将严格遵守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 09.01-09 乙方在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重大违规、处罚记录; 知识产权 10.01-01 乙方确认,以下权利属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 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名片、广告内容中使用“药房的文字标识及相关的图形标识; 10.01-02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侵犯或可能侵犯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保密 11.01-01 任何一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取或了解到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未公开文件、资料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其他有关协议,均属对方商业秘密;11.01-02 保密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复制、修改、使用、向第三人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对方商业秘密, 通知与送达 12.01-0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或其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对方:

推荐第5篇: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XX元以下部分交1.50%;

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平(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______________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最高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使用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月;

(3)使用费每月为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支付方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__________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__________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__________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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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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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区域特许经营

合作意向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1、甲方合法持有文化部颁发的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甲方拟推广“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网吧项目,即在广东省内开展以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品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连锁项目加盟业务;

3、乙方将代理甲方在广东省内连锁牌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落地办理及其加盟业务的发展。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获得甲方在广东省区域连锁牌照落地办理和发展连锁加盟业务等事宜签订如下意向书:

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地址: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本意向书项下的连锁牌照落地和发展加盟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和基本材料。

2.甲方提供“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统一标识及制作户外灯箱的设计方案。

3.甲方在乙方办理牌照落地手续以及发展加盟业务过程中,指派甲方人员跟踪了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非法经营行来或违反本意向书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资料。鉴于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已经详细审核了甲方持有的相关资质文件,因此乙方不得以甲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或文件本身的问题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和资料有不真实时,可随时中止本合同。

3.乙方不得用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品牌对外从事任何金融资活动,包括借贷、抵押等。

4.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得从事反动、色情、赌博等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负责甲方在广东省区域连锁牌照落地办理工作和拥

有排他性发展连锁加盟业务的地区特许经营权,甲方不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签署相同业务的协议。

2.乙方所办理下来的连锁牌照,由乙方以加盟形式负责推广加盟业务,由甲方或甲

方授权的分(子)公司与第三方签定相关的连锁加盟合同,或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分(子)公司提供空白加盟合同,授权乙方对外签署。

3.乙方拥有对每张连锁牌照的特许加盟金和加盟管理费等加盟费用的价格决定权,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保证甲方在加盟管理费收益方面,每年度单店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500元。

4.乙方每完成一家加盟店,该店其首次加盟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同时免收第三方首年度的加盟管理费。从次年度起直至加盟合同期结束,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

度单店加盟管理费1500元。加盟管理费由乙方按加盟合同规定跟第三方收取,多出部分由乙方享有。

6.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同意以25张连锁牌照作为一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首批连锁牌照经营使用费,以每张1万元计算,总共须支付25万元整。此经营使用费在合同期满后不予返还;

7.在本意向书的有限期限内,乙方使用完首批连锁牌照后,如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下一批牌照的经营使用费,乙方将继续拥有下一批牌照的经营使用权及其所有的收益。依此类推,在乙方使用完前一批牌照后,再向甲方支付下一批牌照经营使用费后,将继续拥有下一批牌照的经营使用权及其所有的收益。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连锁牌照的经营使用

费25万元整。

2.品牌使用费,从建店的第二年度起,乙方在单店签定加盟合同生效之日,前五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管理费1500元。

3. 本合同所有涉及到金额之处均以人民币为货币种类。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意向书从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有意愿延续合同,在乙方没有重大的违返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乙方重新向甲方支付合作期满后的首批牌照经营使用费,则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五年有效期,双方无须再签定任何合同条款。

第七条 保密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各种证照资料、文本及各种规章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均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3.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第八条合同变更、终止、违约

1.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和基本材料不真实,或其他政府政策性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随时中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25万元,如甲方有违约行为,需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5万元。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在广东省区域内签订类似的特许经营意向书。如甲方违反协议,甲方退还乙方25万元加盟金并需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5万元。

3.如乙方违反第五条第1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4.甲方必须保证其粤文市[2003]123号的文件关于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连锁发展规划的批复中在深圳和广州的三个连锁指标的完整性和未被落地办理或迁出。如果乙方发现以上所述三个指标不能正常使用的,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25万元。

5.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变更本合同中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经过对方确认并就变更的合同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变更,未经确认仍按本合同履行。

6.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原件资料。

7.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8.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签订类似代理合同。

2.本合同条款如有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同意废止相应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签订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均作充分理解并认可,同意接受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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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连锁加盟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志愿加入甲方的技术加盟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向乙方传授特色熏酱技术,辣菜技术,水饺技术,并提供相应的店面装修指导,包括内部装修指导、外部统一形象装修指导。

3、甲方保证乙方的区域加盟的数量限制。

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选址调查。

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一切相关技术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转让、泄露甲方的一切相关技术,如有发生,乙方将赔偿三倍于加盟费给予甲方,并撤消其加盟资格,取消标识的使用权。

6、乙方必须在工商、税务、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以及调味的监督和检查,并协助予以调整,屡次不接受调整,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取消一切标识的使用权。

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加盟费元(大写:)。该费用为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

9、甲方统一供应美容院耗材

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如发生争议,由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12、合同执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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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印红特产休闲食品连锁

甲方: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 0200 0007 0906 7188 60

1乙方:

开户行:

账号: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入甲方\"贡印休闲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建立贡印食品专卖店,开展红特产的销售与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贡印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是甲方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休闲食品产品销售与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休闲食品专卖店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贡印休闲食品\"、\"贡印红特产\"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的加盟成员 ,在省市使用\" 贡印休闲食品 \"(以下称专卖店)的商号及甲方之 商标,开展贡印食品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活动。

乙方店面具体地址为乙方经营店址在甲方备案后方可享受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如签约时未能确定店址的,待确定后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向甲方备案的,将不享受甲方区域保护。具体乙方所在区域店址报备详情见附件。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专卖店按甲方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监督。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一家专卖店。乙方如需增加专卖店的数量,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地址继续经营,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本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存共荣\"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销售与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休闲食品及相关服务,提高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以及专卖店的社会地位,促进中国休闲食品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的合作费用为:

品牌使用费元,品牌管理费元,加盟保证金元,首批进货款元。

2、收费办法

乙方向甲方取得加盟的的授权, 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五日内向甲方交纳以上所述费用,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

3、合同到期且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终止且无违约,品牌保证金将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品牌使用费和品牌管理费为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四、产品服务

1、供货渠道 甲方为乙方专卖店的唯一产品供应商,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其它渠道自行引进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的产品用于销售。

2、价格甲方对组织上市的产品统一确定零售价和与乙方的结算价,并随同上市商品清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地市场情况,在遵守甲方或厂商的价格政策的前提下,对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有最终决定权。

五、结算

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六、知识产权保护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永不侵权。

2、对甲方组织销售的商品,甲、乙双方均有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与义务。

3、如发现乙方有侵权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商品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对\"贡印休闲食品\"、\"贡印食品连锁组织\"、\"贡印食品专卖店\"等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②对专卖店的设计、布局有建议权,对专卖店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③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专卖店的客户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④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贡印休闲食品\"的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⑤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或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⑥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城市或地区发展其它专卖店。在发展其它专卖店时,如乙方具备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与乙方合作;

⑦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专卖店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提供\"贡印休闲食品\"的商号、商标及其贡印食品设计形象和整套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专卖店使用,协助完成专卖店建设,并向乙方专卖店从业人员提供完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②向乙方专卖店提供享有合法知识产权、商品化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休闲食品产品。 ③以富有竞争力的价格与乙方结算;

④向乙方提供持续的商品和市场宣传、广告支持;

⑤向乙方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指导与咨询;

⑥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⑦为提高乙方专卖店在休闲食品市场的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向乙方提供一切可能的其它扶持和服务,确保专卖店与甲方共同发展。

3、乙方的权利

①获得\"贡印食品\" 的商号、商标及其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②获得甲方资讯系统的终端使用权;

③获得甲方在商品行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④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⑤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专卖店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专卖店拥有经营管理权;⑥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①在甲方协助下,完成贡印食品专卖店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

②遵守甲方有关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③确保专卖店经营场地、人员及其资金等经营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④保护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

⑤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专卖店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⑥完成甲方确认的经营指标;

⑦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⑧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商品的销售周报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查工作;

⑨专卖店不得从事销售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范畴以外的商品。乙方不得参加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组织,以及开展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八、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日正式开始,至年日止,为期五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五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仲裁或诉讼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①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③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④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⑤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⑥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股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新的控股方不符合甲方制定的投资人标准时; ②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③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④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品牌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时;

⑤严重违反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贡印休闲食品\"名义开展经营,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法定地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远洋商务大厦2401-2402室

推荐第10篇:美容连锁加盟合同

美容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建立____专业美容连锁机构,达成该品牌在该区域内不断地市场成长与利益分享的目的。现双方签署加盟合约书,共同信守,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现授权乙方成为____专业美容加盟店,并颁发授权加盟店牌匾证书;

二、加盟店资料:

1.加盟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负责人:______________

3.加盟店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县____路____街__号

加盟店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4.加盟店通讯资料: ________

加盟店联系电话: ________

加盟店传真电话: ________

三、加盟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不得低于____。

2.自____年__月__日

第11篇:连锁内衣店加盟合同

内衣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总则

(一)乙方认可甲方是****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二)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三)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四)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连锁加盟之成员。

(五)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六)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一)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二)*****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三)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四)授权业务:指销售*****产品的活动,和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其他业务和活动。

(五)商业机密:指所有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授权业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该类资料和信息均是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三、授权内容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县) 路 号开设****连锁内衣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产品。

(二)甲方将其所有的******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的经营活动。

(三)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四)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5公里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

(五)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三条第1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四、知识产权的使用承诺

(一)甲方允许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开发的******品牌形象专柜上使用“YIZHIBAN”或“******”的甲方商标。

(二)除第四条第1小点所述的商标使用之外,甲方将根据需要,对关于甲方知识产权的其他使用事宜,在乙方经营过程中以甲方公司文件形式作出具体规定。

(三)甲方不允许乙方使用******的商标、公司名称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缔结合约,或约定其他义务、承诺等行为;乙方及其雇员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甲方公司文件中甲方知识资产使用协议规定,仅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开设******内衣专卖店的专门目的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五、结算方式及供货折扣

(一)为保证消费者和乙方的利益,甲方的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指导价进行销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禁止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降价、打折行为、变相的降价等行为。(持有******VIP会员卡的消费者可享受甲方所规定的相应折扣)。

(二)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内衣连锁加盟店销售******品牌以外的产品,如有需要其他货品补充,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过书面批准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乙方的合作资格,并赔偿甲方5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和相关损失。

(三)结算方式:款到发货。若因乙方款项的问题而延误收货日期及导致销售不良,甲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将对因此而造成的对本品牌市场的负面影响程度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四)供货折扣

1、常规文胸、内裤、塑身产品、家居产品、打底套装、无缝套装、保暖套装按零售价30%结算;

2、3D魔力圈文胸、内裤,调整型文胸、内裤按零售价38%结算;

3、袜子类、打底裤、配件等产品按零售价40%结算;

4、特供商品、促销活动商品、新增产品折扣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六、投资金额、市场支持及返利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用于经营******连锁内衣加盟店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缴纳投资款,首批货品由甲方配货。

(二)甲方提供乙方首期货品,市场价值按具体配置明细表。

(三)甲方提供乙方首期售点品牌豪华专用配置,包括:模特、大小衣架、灯片背胶等POP物料、购物袋、品牌专用服装、工牌、授权牌、店铺运营手册、会员卡、画册、宣传单张等。

(四)甲方提供乙方首期售点正常运营的相关陈列道具,包括:货柜、中岛、收银、展示台、形象板等所有用于陈列及展示的物品。乙方后期进货达到公司年指标后可全额返还。

(五)乙方的年销售任务额为后期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产品壹拾万元。合同期内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壹拾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3%给予返利;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拾伍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4%给予返利;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贰拾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5%给予返利;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叁拾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6%给予返利。

(六)年进货额度计算周期为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返利结算时间为次年1月份,返还时间为次年2月底,返还形式为货品。

(七)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累计进货额给予装修费用支持,直到装修费用返完为止。

(八)为提升******内衣在乙方当地的知名度,以促进终端的业绩提升,甲方支持乙方在当地投放广告,在完成进货任务前提下,甲方对乙方在广告方面支持。

(九)为促进新开店铺在乙方当地能迅速融入市场,占领市场份额,甲方支持乙方开业大礼包(开业必需的促销用品)。

七、收验货、调换货

(一)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二)产品验收:乙方收到甲方货品后,应立即清点,并在收到货物后的当天将甲方所随货发出的出货单签字回传给甲方。如按承运单出现货品短缺、破损,应请货运公司确认,并在当天通知甲方,如发现与订单有误并未得到甲方通知,应将货品妥善保存,并于当天通知甲方。

(三)特价货品、赠送货品不予调换货。

(四)调换货产品必须保证无破损、残缺、霉变、发黄等情况,以不影响再次销售为前提,否则不予调换货。文胸类产品调换要求整包(即3件同色同码)。

(五)开业前的首批进货货品,90天内100%调换货,超过90天不予调换货;

(六)开业后进货调换货规定:没有补过货的,出现滞销产品的,在出货30天后60天内(出货日期起开始计算),可按供货价100%调换(特价品、促销品除外);超出(60天)规定期限,3至5个月内按供货价五折调换,超出5个月恕不退换、调换。

(七)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义务:

(一)负责******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二)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四)在乙方开业前,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五)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六)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七)根据品牌定位和发展方向,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活动。

(八)甲方负责全国市场的营销企划及大型促销活动方案。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赠品做促销之用。

九、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假冒产品信息、仓储情况、本区市场动态等。

(三)乙方应做好防伪打假工作,发现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对造假和卖假者进行法律和经济制裁。

(四)乙方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乙双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根据事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此类行为的侵害。

(五)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条款,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视情节轻重,撤销乙方的经销权。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政策条款,一经发现乙方有串货,散播谣言,散播公司负面信息,销售非公司指定的其他产品,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采取取消返利和相关支持、终止合作关系等措施的权利。以上罚款从乙方相关道具款和货款中直接扣除。

(七)乙方开拓新店须通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才能开业,若没有通过公司审核批准而增加新店,公司视为违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或终止合作关系。乙方须用心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保持良好经营,如未能按照销售指标完成合理进度,公司将酌情考虑在区域范围内增加新的店面。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九)乙方不得假冒甲方名义进行活动,一切活动必须是在甲方的授权下进行,未经甲方授权而实施的行为,甲方视为无效。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乙方不得对产品及产品的用途、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变动,须保证产品整体形象。

(十一)乙方不得散发非甲方确认或提供的资料,以确保甲方宣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导消费者。

(十二)乙方有责任在本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但有关产品的平面设计广告、报纸广告等一切宣传资料均由甲方统一设计。为确保乙方区域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高效性,避免造成无效广告及资金损失,较大型宣传活动及广告推广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甲方提供专业指导及建议。

(十四)如因乙方的过错、过失或故意的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或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直接全额地赔偿予甲方。

(十五)乙方或其雇员因擅自使用或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使用甲方知识产权所引起的任何侵权或其他责任(包括甲方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应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六)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十、保密条款

(一)甲方可以自行决定以有偿或者无偿方式向乙方提供商业秘密。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乙方是以有偿或者无偿方式获得商业机密,乙方及其雇员均不得将商业机密用于与本合同所指的授权业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亦不得在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商业机密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合同签订应视为甲方已对商业机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十一、合同期限、优先及提前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60天重签新合同。

(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重签合同的权利。

(三)经营期间内,若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无权提前终止合同执行。反之,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当期期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四)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提前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付清应付甲方的所有货款及其他款项。

2、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内衣连锁专卖店的门头和货柜,如在10日后乙方继续使用门头,并立即更换门头上的“******”品牌的任何或者相近的字样,一经发现,按照******品牌使用费和相关损失费人民币五万元收取,乙方不得有异议。停止以任何明示或者默示形式对外表明或者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3、将与授权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和记录无条件退回甲方处理。

4、乙方在合同期内,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期满时,如尚有余款在甲方账上,乙方必须将等价值货品一次性提走,甲方不予退还现金,否则按照余款金额每日收取3%仓储费。

5、本合同有关赔偿、争议处理以及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使乙方失去******销售权,则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并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资料后,十日内向乙方返还货品余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并对此造成的乙方不便和损失给予赔偿。

(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三)如有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及其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批投资金额汇达甲方账号后,本合同即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之定金不予退还。

(二)本合同必须与《******内衣专卖店授权书》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三)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者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署方可生效。

(五)如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二)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或手印)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2014年 月 日 日期:2014年 月 日

第12篇:连锁酒店加盟合同

篇1:快捷酒店特许加盟合同

特 许 加 盟 合 同

特许人: 连锁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受许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xxxx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区(县) 号 层(面积平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xxxx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xxxx 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律保护。

2、乙方仅在 省 市 区(县) 号 层(面积平方米)使用xxxx字号、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xxxx 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 (2)平面布置图 (3)设备方案 (4)装修方案 (5)采购方案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 (2)盈亏平衡分析 (3)营业业绩评估 (4)营运问题诊断 (5)成本控制分析 (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 (2)员工训练评估 (3)业务技能提升 (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 (2)开业促销方案 (3)节假日促销方案 (4)广告样张 (5)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 (2)财务手册 (3)工程手册 (4)营销手册 (5)服务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 (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 (3)服装配送 (4)物品配送(详见《xxxx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银______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盟店,总督导时间为__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第六条 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当地就近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帐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第七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平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 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元(大写:)。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 加盟权益金

为保障对乙方的后续支持和服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每 向甲方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第一次交纳的时间为年 月 日,以次类推。 第十条 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十一条 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xxxx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知乙方。 第十三条 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四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五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第十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xxxx”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a家”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3)经法院判决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劝告终止或改正其行为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伍万元以内)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同时撤消。 a、拖欠应交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及其它债务;

b、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 c、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d、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出让营业权;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文件或电脑软件等; f、严重损害总部的形象及名誉、信誉。 第十九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绝对成功的承诺。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签定本合同以后,乙方应及时或按商定时间将本合同第

八、

九、十条的款项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帐号后,本合同生效。费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财务确认款项到帐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按成本加运费的原则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xxxx物资必配清单》进行定购。

2、加盟店招牌及广告宣传应有“全国加盟电话:0595-82162888 0595-88896669”字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篇2:酒店加盟协议 (模板) 酒店

加盟合作协议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酒店加盟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的公

司,其注册地址位于,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 。(以下简称“甲方”); 与

,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

定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希望通过引入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资源和管理模式,来更好地推动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求取更好的经营绩效。

(2)乙方为中国知名酒店连锁经营管理企业,拥有“ ”及“ ”两个商号和品牌、服务标记和商标,以及网络营销资源、连锁酒店中央预定系统、连锁酒店会员管理系统和奖励计划、员工培训系统及酒店运行管理模式、中央采购系统、安全与防范管理系统、酒店定位及筹建技术支持队伍、装饰设计团队等能帮助酒店进行精准市场定位、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提升酒店经营管理业绩及表现的各种资源。 鉴此: 为能够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甲方愿意引入乙方连锁经营管理品牌、网络营销资源及成熟的酒店筹建、营运经验,加入乙方连锁酒店中央预定系统、连锁酒店会员管理系统和奖励计划,并与乙方共同积累、分享客户资源。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共同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第1条 – 甲方的义务

第1.1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商务

1.5.1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管理沟通及业务联系顺畅,甲方应建立专门的信息化

部门,负责对酒店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及管理,在业务上需听从乙方专业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1.5.2建立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人员工资、福利等政策由甲方制定并承担,接受乙

方人员培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培训人员来往甲方酒店的交通及食宿费用。

1.5.3为便于甲方在电子商务方面为乙方提供专业服务,乙方需按照甲方的专业模版格式提供相关数据、文字及图片资料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随时调整,以确保资料正确可靠;同时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在符合双方价格协定的前提下,配合乙方开展网络营销,签订网络渠道合同,拓宽营销渠道,服从乙方对网络渠道的管理规定。 第2条 – 乙方的职责 第2.1条 –基本义务

乙方将根据其规范和标准为甲方提供中央预定系统、会员管理系统和奖励计划的引入;协助组建“名人会”并提供相关培训,发展、壮大并妥善维护“名人会”会员网络;将甲方纳入乙方集团宣传(包括集团网站、年度手册等不同内容)与连锁经营管理品牌、网络营销资源、连锁酒店中央预定系统、连锁酒店会员管理系统和奖励计划中。应甲方需要,指导甲方处理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第2.2条 –连锁酒店市场营销及推广活动

为充分利用乙方营销资源、集团销售资源、以及享用“ ”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中央预定系统和市场资源整合的优势,乙方将指导和帮助甲方加盟酒店有序地将酒店异地市场开发、市场管理等工作纳入到乙方连锁酒店的集团化营销体系中,从而起到节约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酒店市场形象和影响力的目标:在宣传推广,及相应的指导及其他服务中,乙方不得差异对待,不得低于其他加盟商或直营店的服务标准。

(a) 乙方提供会员卡管理系统及会员卡供甲方使用,包括bo卡、金卡、vip 卡,甲方需按照乙方会员卡管理要求执行;

(b) 酒店将在乙方的指导下参加各种乙方连锁酒店组织的统一活动,以期降低

或与集团其他成员酒店分摊酒店的营销成本,提高酒店的营销效率; (c) 乙方在连锁酒店相关地区参与的行业贸易展览及其他展览;

(d) 通过乙方连锁酒店的网络分发有关甲方酒店提供的服务、收费及设施相 关资料(需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照片及介绍);篇3:餐饮酒店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 加盟合同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市 (县)区,开设“嘉乐汉堡” 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

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

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3.

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

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 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

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 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3篇:连锁加盟联营合同

****公司

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联营(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LY

甲方: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开设**公司连锁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或称为本协议(包含双方签署的各项合同附件)。

—————————————— 第一条 联合经营 ——————————————

1、甲方是代理经营各类汽车销售的专业企业,拥有丰富的汽车和客户资源、拥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和人才储备,**公司连锁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联营(合伙)合作伙伴,在约定区域联合经营**公司连锁店(以下简称“门店”),使用**公司统一品牌和标志,在经营过程中自愿完全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活动,完全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3、本协议期限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根据本协议满足提前解约或终止的条件除外;

4、门店股权和出资比例按照:甲方 51% ,乙方 49% ,甲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

****公司

的经营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债务不以出资金额为上限,为无限责任;后期门店经营需要继续补充出资的,甲乙双方继续按此比例出资;

5、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均以现金出资,首期合计出资总额为 元(大写),其中甲方出资 元(大写),乙方出资 元(大写),乙方出资资金须于 年 月 日前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6、乙方有权核查并监督门店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参与、监督门店的日常工作,有权随时查阅门店各项财务和业务资料,甲方不得无故拒绝;

7、门店选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甲方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法人;

8、联营区域: 省 市 (市、区、县) (镇、乡);

门店地址: ,实际使用面积:平米;

9、本协议委托甲方对外代表门店开展各项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门店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门店承担;

10、甲方负责门店统一的装修设计、施工、负责统一的物料采购和配发,费用由门店承担;门店员工由甲方负责进行全面专业的业务技能培训;

12、乙方须充分利用本人的有效资源开展业务,为门店销售提供各项支持,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标准统

一、形象统

一、流程统

一、服务统一,最终实现长期的互利共赢,乙方须主动监督门店人员各项工作,但是不得直接参与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13、甲乙双方的出资、门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取得的门店财产,均为门店财产,联合经营期间除非约定情况外,一方不得请求分割;

14、在联合经营过程中,所有账目均走甲方流水,甲方公司财务人员、市场人员、内勤人员等工资奖金由甲方承担,不计入门店经营成本;乙方(或乙方安排的人员)可参与门店的监督和协助工作,但不领取工资;

15、门店盈利是指门店一定时期内全部收入扣除门店人员工资、奖金、水电、宣传、税收等各项支出后的净利润,此为门店利润分配的重点,以出资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16、甲方向乙方按 月度 提供门店财务对账单,并于门店开业两个月后,根据门店盈亏情况 每三个月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没有利润则不分配;

****公司

17、门店对外进行担保、贷款、抵押、改变工商登记现状、改变经营场所、处分不动产等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否则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

18、甲乙双方约定此联营(合伙)门店股权不得出售或者转让,且原则上不再引进其他联营合伙人,如一方要求引进其它投资人或者出售股权,必须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19、甲乙双方约定门店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运营管理、经营产品(汽车和衍生品)、人员管理等均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负责日常监督和利用自身资源为门店业务开展提供支持;20、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一方在门店的财产份额时,被执行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友好办理提前终止协议的财产结算事宜;

21、本联营(合伙)协议采取单店合作形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立新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名称或标志;

22、乙方用于联营店投资经营的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所得或其它途径合法拥有;

23、门店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车源及指定的衍生产品,乙方不得擅自经营其它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品牌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24、甲方根据门店可供展销车位数量提供适量车源供门店销售,门店经理负责展销车辆的看管及日常维护工作,车辆交付门店后造成的损失由门店承担,计入门店成本;

2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展销车辆保证金,双方约定每辆车 万元(大写),车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26、乙方须完全认同甲方制定的购车付款政策、贷款政策、质保政策、促销政策、金融保险方案等,不得干预门店人员的正常工作;

27、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车辆价格、销售流程开展车辆销售,不得随意变更或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变更;

28、门店须按照甲方统一提供的车辆销售合同样本进行洽谈签约,车辆销售的各类钱款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及时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9、门店内物料原则上由甲方按照采购价统一成本价配发,费用由门店承担;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可以安排专人就近采购,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公司

30、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为联营(合伙)关系,共同承担门店经营过程中相应法律的责任;

31、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或门店名义缔结合同、作出承诺,使甲方蒙受损失和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使用“**公司”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公司名称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32、双方如有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即可视为违约,一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向另一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的所有损失;

33、联营(合伙)门店作为甲方连锁加盟发展模式中的其中一种模式,甲方向门店颁发该店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作为门店连锁经营的依据;

34、本合同中其它规定不明确或者需要变动的条款,甲方将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 第二条 特许权及市场管理 ————————————

1、门店取得甲方特许经营授权后,甲方授予门店在指定区域内享有以下权利: ⑴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公司专卖店”或“**公司”等门店名称; ⑵以甲方连锁加盟店的名义经营甲方车源和甲方提供的各类衍生产品; ⑶在**公司连锁加盟店的装修、装潢上使用甲方商标和相关标识; ⑷以**公司连锁店的名义开展汽车销售、衍生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⑸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合同、折页、写真、喷绘等物料开展业务;

⑹除上述五条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的范围使用或要求门店员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

2、乙方与甲方成功联营(合伙)后,门店将享受甲方的区域市场保护,甲方将不在该店有效辐射区域范围内发展新的连锁加盟店;

3、甲方有权利对门店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门店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害“**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均有义务通知对方,

****公司

并一起合作加以阻止;

5、为保证门店形象的全国统一性,甲方将进行统一形象策划(统一商标、统一形象、统一员工服装、统一广告)、统一提供车源、统一价格、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等;

6、门店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合同、单据、赠品、宣传单页等物资;门店在当地所有广告(含固定广告:如墙体广告、门头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车体广告、招牌,软性广告如杂志、报纸等)需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乙方不得私自投放有损**公司品牌信誉的宣传广告;

7、在乙方擅自干预联营(合伙)门店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 第三条 车辆的订购与交付 —————————————

1、门店店长以书面订单或其它通讯形式向甲方公司订货,传真件、订单照片、聊天记录等视为有效订单,甲乙双方必须认可店长的订单有效性;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库存车辆资源,主动调配车辆供门店销售,乙方必须认可甲方的配货行为;

3、门店收货后,店长应于现场进行验收签字,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验收无误(注:隐藏的明显可分辨的缺陷视为车辆本身问题);

4、车辆交付门店后,由门店负责车辆的完整与安全,如产生的损失计入门店成本;

5、车辆往返门店的运输费用计入门店经营成本;

6、其它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根据约定方案执行。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1、甲方保证“**公司”的品牌形象合法拥有,甲方保证所提供车源合法正规;

2、甲方保证可供销售的车源充足,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做出合理调拨调整;

3、甲方对门店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义务协助处理或提供处理建议;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门店通知公司可供销售的最新车源及衍生品;

****公司

5、甲方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及时对乙方及门店员工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6.甲方有义务主动维护乙方的合理利益和确保门店在一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

7、甲方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执行本合同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各项约定;

8、甲方有义务不定期派员到门店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协助和督促门店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

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售价、返利标准、销售方案做出调整;

10、甲方有权对门店员工进行临时工作调配,对优秀员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员工直接辞退;

11、甲方须就市场和公司最新消息与乙方进行及时沟通,并协助乙方遵守公司最新要求。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1、乙方有责任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协助门店开展业务,并完成双方的既定的销售目标;

2、甲方统一策划的大型促销和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和配合;

3、乙方不得擅自要求门店提价、压价或变相提价、压价销售,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公司品牌形象,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本合同为单店联营(合伙)协议,乙方不得私自开设新店;

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并积极协助进行问题整改;

7、乙方应积极参加并协助甲方为门店相关人员或客户进行的业务或车辆知识培训;

8、乙方不得擅自发布广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名誉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有义务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第三方利益情况下,向甲方提供与市场和服务有关的竞争对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同类竞争产品类型、品名、价格和竞争力分析;

10、乙方对违反法律及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合同约定应得的利益损失;

11、乙方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执行本合同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各项约定,并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公司

—————————————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1、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3、一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一方出现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在联营资产中个人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等类似情况出现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5、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联营门店造成重大损失、有欺诈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出现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协议,并以协议书面解除日联营门店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4、若发生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依据本条款终止的,双方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及时结清各项费用,遭受不可抗力破坏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5、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且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6、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经营场所调整、拆迁、资金链断裂、经营执照被吊销等重大变故,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7、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门店中销售非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车辆及衍生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随时解除本合同;

8、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商号、商标、商业形象等有关的一切无形资产;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侵权责任;

9、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或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不予支付未支付的销售返佣等款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七条 续约及合同到期后财产处置——————————

****公司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联营(合伙)合同;

2、如合同到期,甲乙双方不再同意续约,则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以到期门店财产按出资比例开展财务清算与结算工作;

4、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一方要求退出本联营(合伙)协议、另一方要求继续经营门店的,则以合同终止时门店财产开展财务清算,继续经营方按对方出资比例给予退出方对应的货币补偿;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须积极进行财产清算、展销车辆移交、客户档案移交、银行保险等材料移交等工作;

7、本合同终止后,待各项财务结算完毕、物品和资料移交完成后,基于本协议形成的联营(合伙)关系正式解除。

——————————————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须尽最大努力保守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模式、价格信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利用掌握的甲方公司经营模式、产品和客户信息,开展或与他人联合开展类似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经双方加盖印章或签字,乙方首期应出资资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5、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江苏苏州吴中区,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公司

6、如甲、乙双方之后签署类似协议条款,则以最后签署的协议为准,之前条款自动终止执行。

★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加盖甲方公章方视作有效协定,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或发出的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协议、合同、备忘录、授权书、承诺、支持政策等)对甲乙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律无效。

甲方: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中国 江苏 苏州 吴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公司

终端管理规范考核细则

为了统一**公司终端形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终端标准,特制订以下门店细则,要求各终端认真参照并严格执行。

——————————————— 第一条 店面形象 ——————————————— ⑴ 车辆陈列区域划分合理明显,道具运用合理规范; ⑵ 所有展示车辆必须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如果无损立即清理; ⑶ 车辆试乘试驾后回来后,要立刻恢复展销原样; ⑷ 展销车位地面及附近区域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堆积; ⑸ 公司主推车型要展示在明显位置,重点推销; ⑹ 车辆陈列注意色彩和风格搭配,做到自然和谐; ⑺ 橱窗展示应常换常新,及时更换车辆信息; ⑻ 根据营销活动及季节变化营造店内氛围。

——————————————— 第二条 卫生标准 ——————————————— ⑴ 门窗玻璃洁净无污渍,门前地面整洁卫生无垃圾,门头、外柱无破损; ⑵ 店内地面清洁,无脚印和污渍,墙面清爽无污渍斑点; ⑶ 收银台、洽谈桌、沙发、饮水机等干净无灰尘; ⑷ 店内广宣用品无污损、破损、缺失等情况; ⑸ 仓库物料分类摆放,无安全隐患;

⑹ 卫生间、杂物间干净无异味,保持清洁用具干净、摆放整齐。

——————————————— 第三条 灯光标准 ——————————————— ⑴ 各类灯具准时开启,无灰尘、无损坏;保证店堂光线明亮,局部灯光保持特殊亮度; ⑵门头灯光须保证亮度和照射时间;

⑶营业时店内灯箱打开,并保持明亮,灯箱片褪色及时更新。

——————————————— 第四条 员工形象 ———————————————

****公司

⑴ 员工招聘须经过严格筛选,优先选择具有汽车销售经验的导购人员; ⑵ 销售顾问上岗前须经过公司培训,熟悉汽车知识,掌握销售方法和流程; ⑶ 工作中要求统一工装、统一佩戴胸牌;仪容仪表符合规范要求,遵守店纪店规; ⑷ 实行三声服务:欢迎声、介绍声、道别声; ⑸ 做到微笑待客、耐心服务、标准流程执行标准;

——————————————— 第五条 宣传形象 ——————————————— ⑴ 吊旗、吊牌、POP、写真等宣传物资及时挂及时撤、整齐无破损; ⑵ 标牌、易拉宝、价格签定位摆放,整齐无污损; ⑶ 资料册、宣传册要及时更新、方便取阅; ⑷ 促销活动宣传物资做到丰富有特色; ⑸ 在销售区域内积极开展广告单页发放工作。

备注:公司将对以上规范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于优秀门店进行奖励表扬,对于落后门店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

甲方: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14篇:连锁加盟合同协议

加盟合同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商):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

2、甲方、乙方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和双方资源,提供经营效率,降低营运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3、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规范加盟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生活频道”的品牌信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4、确保甲乙双方忠实的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加盟经营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生活频道的专卖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可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

2、甲方授权乙方在

街(路)开办xxxx加盟店,跨出该区域授权无效。

3、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xxxx的品牌,商标,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店面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

4、乙方承认甲方的商号,商标归总部所有,具有特定的商业价值,受法律保护。

5、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分别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第三条:加盟方式及费用交付方式

乙方加盟必须到公司总部签订加盟协议,接受技术培训。同时享受加盟商优惠价格。乙方加盟甲方需缴纳以下费用:

1 乙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

十元) 2 乙方缴纳加盟费

元(大写:

) 3 乙方缴纳权益保证金

元(大写:

权益保证金在以后的进货满一万元中按照

%返还,返完即止!(即进货满一万元返还

元)

4甲方配备给乙方个性产品机器

台,收取保证金

元(

元。)同时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保证乙方可以独 立操作,独立生产。

5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年度管理费

元(

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xxxx”加盟店的统一性,甲方对乙方的店面的装修设计,装潢,店面招牌及室内布置等,根据xxxx的VI系统,有修改权,乙方应依甲方装修意见进行实施。

2、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指导权。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4、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和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5、甲方有义务允许乙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号并开展相关产品的经营务。

6、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店面设计方案和货柜摆放参考图。

7、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帮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甲方的商号,商标,VI系统及其经营管理策略,营销模式的使用权。

2、依据合同外规定,在甲,乙双方约定区域,乙方获得开办“xxxxx”加盟店的相应权利,开展“xxxxx”的经营活动。

3、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的合法权益,如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对外销售及开展促销活动等权利。

4、严格执行统一操作规范,努力提高加盟店的销售业绩,维护“xxxx”的品牌形象。

5、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营业状况报告及库存表,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开业后(合同生效45天内)必须将店面内外照片(至少3张)开店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开业时间等相关资料以特快专递寄往甲方备案。

6、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合法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责任。

7、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和提供使用。

8、乙方不得损害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声誉和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正常业务。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的专营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如确需转让,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供货、换货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的3-5个工作日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2、为保证货物品种的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乙方自行选货,也可以由甲方配货。(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换货期限为乙方收到货后3个月内)。

3、超出3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滞销物品,在无毁损,无污染,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允许按总量20%予以换货,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造成的产品损坏,按法规由承运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月之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没有通过任何形式与甲方说明,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店资格,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2、乙方店址或代理人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

2、如遇不可抗拒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的三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续约、终止

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日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在该区域有优先续约权。

2、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相关的材料。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进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

2、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签字,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清相关款项后即可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签字: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加盟店的详细地址:

第15篇:茶饮连锁加盟合同

加 盟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沁尚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沁尚茶饮是从属于上海沁尚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特色茶饮连锁部门。经营各种特色茶奶、果味饮品,布丁,奶昔,果味冰为主,为共荣共存协力把本店打造成极具代表性的时尚茶饮品牌,特此面向社各界对茶饮业有兴趣的朋友加盟,加盟条款如下:

第一:加盟的优势

连锁加盟店因为有总部的整体系统规划,成功的开店经验以及店面设计 ,务实的选址参照,及时的物流配送,系统的开业培训,时尚的新产品开发和厂家供价支持,可使加盟店省掉了许多繁琐的店务工作,而将心力完全放在了店面经营上,反观单营店,从商圈的评估、店面的装潢、器材设备的采购、原料的进货、产品的开发、一切都由自己来、再加上开店经验不足,每一项流程必须都是在错误和摸索中进行,不仅费时费力,相对的用在店面经营上的精力和时间就少了,业绩和成功率也当然和加盟店无法相提并论了。

第二:店面装修条件

乙方必须参用甲方提供的字体、图案、颜色等进行店面装修。为了统一 沁尚 店面形象,乙方必须采用甲方所提供的 沁尚 两字亮光灯箱,在店面的字体、图案、颜色、统一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选择装潢公司或者由甲方推荐。(所

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乙方加盟费用

加盟金2500元(前10家免收加盟金)

技术装让及培训费1500元

加盟押金人民币1000元 (以上费用于本协议订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采购原料及付款方式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口味稳定一致,形象统一及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能私自从别的渠道进货,否则视为违约(在双方协商无果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加盟押金),乙方所需原料必须提前定货,应现金采购外地款到发货,乙方收到原料后,如发现质量数量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办理换货。总部向加盟店承诺所提供的原料 品质一样价格则价格有优势 价格一样则品质有优势。 第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加盟后,享有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加盟经营权,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注重卫生安全,否则责任自负,乙方在经营期间,所需证照,税收等一切费用自理,乙方所经营的加盟店属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甲方的责职与义务

甲方在乙方签字加盟后立即组织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营业,管理指导,培训人数2人,时间1天。经营期间甲

方有新品种推出时应及时转教乙方,新品种所需设备,原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经营利益相冲突2公里区域范围内,不授权其他加盟店。

第七:乙方责任

乙方在甲方未授权情况下,不得私自发展加盟业务,如有人加盟必须交给甲方授理,加盟成功后,甲方应给乙方适当奖励。乙方若有后续店面加盟,甲方则收取加盟金3000元/家,押金免收。

第八:协议有效期及违约

在协议有效时间为甲方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乙方经营终止前,乙方终止经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各种原因,乙方要求迁址必须审报新地址到甲方(总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方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各种规定,如有违反任何一条,都视作违约,在双方友好协商无效的前提下按合同法解决。 第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法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注:加盟金收取后不与退还,合约到期后在乙方无违规前提下,乙方要求续约则甲方无条件配合。)

希双方合作愉快 !共同进步!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推荐)

以下是一份直营连锁合同,可以借鉴使用或者了解直营连锁加盟的模式和责权利。

直营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M国际连锁机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M连锁机构和销M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M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M”项目和“M品牌”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201__年__月__日起到201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M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M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M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M加盟店( M“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M”项目和“M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2000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日期:

开户行:邮编:

账号:电话:

第17篇:连锁加盟企业区域代理合同

纽约客咖啡加盟区域代理合同

甲 方: 福州弘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建发大厦3层

电 话:

以下称“特许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受许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1.1特许人依法拥有“纽约客现磨咖啡”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 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1.2 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3.1使用“纽约客现磨咖啡”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3.2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3.3在经过核准区域和核准建筑物内,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

3.4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加盟代理权的权利;

3.5享有核准区域内所开设/开拓门店特许使用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

第4条 区域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 福建 省 福州 市(按合同生效日时的政府行政划分为界定区域)作为“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连锁经营的代理商,享有“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纽约客现磨咖啡”相关指定产品;

4.1受许人在合同期内,自 2011 年 10月至2012 年 9月开设或发展不少于 2 间“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

在上述规定的任一年度内未完成开店数量的,特许人有权于次年度始在上述区域内引入具有与受许人相同权利的第三方经营、开设、推广“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连锁专卖店,或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

4.2 受许人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区域,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第5条 授权期限

5.1授权特许经营代理推广期限为:2011 年 10 月 1 日至2013年 9 月 30 日。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5.2 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3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通知需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第6条 装修及设备要求

6.1 建筑物装饰

特许人不与受许人所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店签订装修协议,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统一设计与装饰公司签订门店装修合同。

6.2 受许人在本合同核准地域开设的门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 20平方米,且店址均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6.3门店设备由受许人按清单报与特许人,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安装。

第7条品牌形象与管理

7.1 店铺的形象

受许人须按照“纽约客现磨咖啡设计图纸”和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监督、维护所辖区域内各“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装饰、设备以及外观;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有义务督促各门店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7.2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及所辖区域内门店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受许人同意执行和监督符合本合同第6.1条所述开设的门店符合特许人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A) 正确的采购、陈列、储存、销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

B) 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C) 受许人及其雇员统一形象及外表;

D) 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E) 运营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F) 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即相关产品的使用;

G) 作为特许人认可的受许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证明的使用;

H) 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I) 店内陈列或出售商品的来源、种类和牌子的标注与陈列;

J) 受许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库存保证;

K) 特许人许可的礼物、赠券或者当地的促销活动的开展;

L) 保证最佳数量的受训员工;

7.3 监督

受许人应严格执行特许人的关于“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和推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承担其所代理区域内各“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经营、卫生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其所授权区域内各“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经营、装修、名称和商标标识的使用、营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服务规范均要符合特许人的要求,对门店的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8条人员培训和聘用

8.1 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A) 在任何活动开始前,受许人及其职工必须接受特许人的相关培训或指导,受许人应熟悉各种条款以及技术、商务和管理程序。同时受许人有义务将上述内容及方法传授给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

B) 在本特许有效期间,由受许人安排其雇员和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参加。日期和地点由受许人决定。

8.2 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

第9条 食品卫生安全

9.1 受许人有义务监督其遵守本合同规定开设或发展的门店,在门店签约后的90日内必须自费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营运门店店必备的证照。

9.2 受许人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特许人,经特许人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3 不管任何原因致使受许人管辖区域内各门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必须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特许人,且受许人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特许人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且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4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受许人必须销毁处理,如受许人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10条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0.1 受许人符合本合同所述开设的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受许人直属店),开业前必须与特许人另行签署《“纽约客现磨咖啡”加盟合同》,且特许人每店收取特许使用费人民币20000元整/3年(该特许使用费其中人民币10000元整为受许人分成款,剩余人民币10000元整由特许人收取),如发生受许人多收、瞒收、上报虚假金额等行为,特许人有权拒绝承认门店的合法地位,且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特许人方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并保留追究受许人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上述门店,如为受许人开设的直营店,受许人开设每间直营店须支付给特许人特许使用费现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上述特许使用费(即人民币20000元/店),汇入特许人指定账号。款到特许人帐号的 二 个工作日内,特许人在该加盟合同书上加盖公章。

10.2 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以上费用,受许人必须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向特许人缴纳,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帐号:6222801823961001583 ;

10.3 受许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10.4 根据市场和发展的需要,特许人有调整收取门店特许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管理费、商标使用费、广告促销费的权利。

第11条 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人保证:

11.1是名称与商标持有人;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11.2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 就受许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11.3 向受许人提供优质的产品方案,并对产品的品质负责。在销售、储存过程中,若因受许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责任,应受许人方承担。

第12条 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特许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名称与商标的权利[非独家权利],但此种使用权限于合同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 之销售。

12.2 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本合同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

12.3 受许人及其员工应参加按本合同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12.4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在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12.5 受许人不得向特许人核准区域外的特许人的第三方供货,否则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的资格,受许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12.6 “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使用的所有纸杯、塑料袋、工衣等用品。门店必须配备的全部用品及设备必须从特许人处购买。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受许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加盟费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12.7 受许人有义务监督所代理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不得销售特许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产品(特许人书面同意的除外),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配方进行产品配制,从特许人或特许人书面指定的厂商处购买原材料。受许人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意见。

12.8 受许人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特许人商标,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特许人。

12.9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及受许人共同负担。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

第13条续约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3.1 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13.2 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13.3 提前六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

13.4 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合同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回复后的一个月内,将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

13.5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不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特许人有权视受许人自己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特许人有权选择另一方替代受许人为该区域的代理商,且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该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受许人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将原代理区域所有的“纽约客现磨咖啡”专卖店移交给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管理,需无条件配合特许人、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办理、完成移交(原受许人代理区域内所有“纽约客现磨咖啡”)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法律程序、文件。

甲方(特许人):福州弘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合同签署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盖章)合同签署人:签约时间:年月(受许人):日乙方

第18篇:连锁门店品牌加盟合同

连锁门店加盟店合同

甲方:苏州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常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 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连锁##”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经营模式的所有者,乙方应承认甲方该资质。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完完全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基于共同发展和公平合理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现由甲方提供其拥有的“连锁##”专利商标与乙方提供资金成立

连锁##男装店

,该店作为乙方加盟甲方的加盟店形式,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连锁##”品牌商品。

(3)乙方需认可甲方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和模式,并全权委托甲方进行该店的管理,以确保该加盟店和甲方的其他连锁门店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的统一性。

1、合作期限 年,由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2、出资及股份占有情况

总投资金额包括房租、保证金、商品预付款、装修预付款、道具预付款、设备预付款等。由乙方按预算约出资人民币 万元(详见附表),具体总投资金额以连锁##公司出据的结算表为准。占有 100% 的股份。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结算后多退少补)。 4.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连锁##”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提供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费用等) 5.特许授权

(1)乙方出资在 省 市 _区/镇 号开设“连锁##”商号连锁店,面积:

平方米,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乙方在此经营场所(加盟店)内非独占性使用和经营,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本条确定的经营场所,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加盟权,甲方有权再将本合同规定的加盟权授予第三方。

(2)合作经营店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连锁##”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若乙方需要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以外开设一个或多个“连锁##”加盟店,须就每一个“连锁##”加盟店单独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许可后另行签订新的《连锁##加盟店合同》。 6.经营方式

合同编号NO._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自身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连锁##”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连锁##”品牌产品加盟店经营的前提,甲方凭乙方为加盟店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货。

(2)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下属单位、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也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得将“连锁##”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商号(字号)或商号(字号)的一部分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委托并全面授权甲方统一管理,财务的统一结算方式。在甲方作出财务结算之

后5天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财务结算。

(4)合作经营店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

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5)合作经营店在经营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不得擅自更改。

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调研并批准同意后实施.如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价格等,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扣除保证金。

(6)甲方按零售价的65%将商品供给合作经营店,正价销售和会员价销售及甲方指定的销售价按 35% 利润结算,非正常折扣由合作经营店承担。

(非会员折扣包含但不限于:当店员工购买折扣、团购产生的折扣、售后问题处理所产生的折扣、因乙方关系而产生的购物折扣以及为了使合作经营店更好的运营而产生的折扣等)。

(7)合作加盟店有义务为甲方代收会员年费作为甲方服务会员的成本,此费用不计入合

作经营店收入。

(8)合作加盟店所有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工商管理费、税收、员工工资及奖金、水电费、员工住宿费、培训费、电话费、广告费、运输费、POS系统费、员工工作服费以及其他开支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标准由甲方制定,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发放、支付。

(9)合作加盟店当地所有广告均由甲方策划并提供图案、光盘,广告的投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为保证加盟店的良好经营, 店铺由乙方委托甲方实行统一形象策划、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由甲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不得擅自参与并更改影响店铺经营管理模式的一切因素,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扣除保证金。

(11)合作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以“连锁##”加盟店的名义统一招聘、培训和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招聘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直接与乙方(加盟店)生产劳动合同关系,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均隶属乙方。乙方(加盟店)必须按经营场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和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等所有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12)在合同期内的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均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配,所有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的运费均由乙方(加盟店)全额承担。所有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13)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连锁##”品牌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品牌形象、标识、装修、道具、设施设备、经营模式等进行完善和修改,乙方须积极响应配合,与甲方保持高度一致,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进行全部或部分添置、替换、修理或改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乙方授权甲方的自主经营权.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合作经营店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③甲方有权对合作经营店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将合同保证金扣除,并视情况追究违约。

⑤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 (2)甲方义务:

①负责商品的采购、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加盟店配送;但应保证乙方货品合理充足.②提供甲乙双方成立“连锁##”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帮助乙方进行该加盟店员工的招聘工作,并需向该加盟店的员工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④负责合作经营店的店铺设计;

⑤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连锁店的【门店营运手册】、【规章制度】等;

⑥根据甲方整体的发展布局,经过考察后如认为双方合作的地区有继续开设新店的潜力,乙方将拥有优先开设连锁##加盟店的权利.⑦甲方负责将每月按约定结算,在每月25号前汇款至乙方指定账号。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①有权拥有所加盟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本协议条款下的收益.②负责所合作的合作经营店的经营监督权,包括财务监督及业务拓展;负责工商、税务、城管、等其它地方部门的相关事项处理工作。

③有权到甲方管理系统上了解、查询本店的商品信息及库存情况等; (2)乙方义务

①按约定每月25号前配合甲方进行财务结算。

②按连锁##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配合施工(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按设计要求向甲方购买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③确保合作经营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加盟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④和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为甲方做好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⑤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在合作经营店正常营业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在非正常营业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配合甲方对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⑥积极配合和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⑦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连锁##”所拥有的权益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 9.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1)为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应,所有连锁门店的商品均由甲方统

一、合理地调配,以尽可能地减少各店的商品库存。10.承诺及保证

(1)甲方对连锁##合作经营店的商号、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 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加盟期内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资产拥有使用权,但无权处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1.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10万元。2.乙方应依协议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如擅自更改价格,拒绝配合甲方财务结算制度,工商税务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事宜不及时处理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扣除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期间,协议期满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退出机制及续签 (1)乙方在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有意续签,同等的条件下,

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若乙方没有按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可将加盟权授予第三方,甲乙双方就继续加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2)乙方若期满退出,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及商品预付款无息退还乙方。 13.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 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五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等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 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4.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

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一般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其他条款

1.甲方保证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收回总投资(总投资金额按结算表为准),若未收回总投资,则差额部分由甲方补给乙方。

2.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影响了门店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该协议的,不受上述保证营业额约束。

甲方:苏州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中国江苏常熟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03 电话: 传真:0516 传真:

邮编:2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_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_ 年 月 日

附件:

《店铺投资预算表》《店铺投资结算表》

乙方取得该经营场所经营权的法律文件或与第三方的协议(或该店铺的租赁合同)。

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照)。

经营场所平面图、招牌效果图

第19篇:连锁加盟

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加盟连锁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

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所谓连锁经营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属了一批分公司。总店开设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个地区开展一家,形成一个网络。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壮大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庆沛客服装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店面:流行前线、沛客服装店。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加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加盟又称特许经营,加盟者与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除了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外,还因该有自己的直营店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两店一年)。

第20篇:连锁加盟

喜来易购是隶属于山西喜来商贸有限公司旗下大型的B2C+O2O(网上商城+线下实体店)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以地级、直辖城市为单元运营网上商城,并结合当地开设的众多实体加盟超市和便利店,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娱乐购物平台;是喜来公司为广大用户以及喜来e拍的注册会员打造的一个商品齐全、功能完善、放心购物、开心抢拍的娱乐购物平台。它既有传统电商的多样、实惠、高效及便利等优势,又有实体店的便捷、放心的优点,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消费信心保障和售前、售中、售后的完善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打造受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娱乐购物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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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2C是英文Busine-to-Customer(商家对顾客)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 O2O是英文Online- to- Offline(网上商城对线下实体店)的缩写,是继B2B、B2C、C2C等之后的另一种新兴电子商务模式,Online(网上商城)提供品种齐全的商品展示、商品选择和商品订购,Offline(线下实体店)为客户提供商品销售、商品展示和体验、完善的售后服务、实体店的品牌保证、便利的退换货、快速的物流配送。

喜来易购将这两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大大地节省了顾客、客户和商家、企业之间的时空距离,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更好地让广大用户享受到省心、省时、省钱的购物乐趣,是喜来公司独创的一种崭新电子商务营销模式。

连锁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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