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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3: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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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言 ................................................................................................................2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沿革、刑法意义 .......................7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计算 ...................................................8 分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数情况 .........................................10 主要论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同犯罪情形下的定罪、量刑 .....11 第二章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罪数和共犯 ............................................................10 第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第一节 论述本罪只能是故意 第二节

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第五章

总结 ..............................................................................................................16 结束语 ..........................................................................................................................17 谢 辞 ..........................................................................................................................18 参考文献 ......................................................................................................................19

第一章 绪 言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中国一直按照原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予以认定和处罚,但该罪的口袋化特征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生活的迅猛发展和复杂多变。l993年2月2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第38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仍按投机倒把罪认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将之作为单独罪名加以规定,对于有力打击现在社会广泛存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法于本条明定此罪,其意亦在于此。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解释》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解释》第四条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解释》第五条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第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第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企业行为文化

企业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包括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

第一节

我国的企业文化还处于起步阶段

企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企业和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逐步生成和发育起来的观念形态,是企业生存、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现象。它包括价值观、行为取向、道德规范、心理状态、厂风厂貌、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精神、企业目标等诸多方面,是企业的群体精神、文化素质、文化行为、人际关系等文化现象的综合反映。要建设企业文化,就要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以下几点介绍一下我国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现状。

一、简单认为企业文化就是思想政治工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在目的上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内容上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而人们普遍认为,所谓企业文化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取的一个新名词,其实质都是一样的,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完全等同,没有必要另劈蹊径,标新立异。

二、肤浅诠释企业文化就是规章制度。

不少管理者认为,只要把规章制度制订出来,汇编成册,下发班组,每月或每季乃至每年按此考核,兑现奖惩,企业文化建设就大功告成。因此,在许多企业里,不惜人力财力,或千里迢迢到外面收资回到家里稍加改动或一字不动就成了自己的东西,或组织一帮人闭门造车、苦思冥想,撰写成文然后拉到环境幽雅的去处一番会审,隆重推出,如此这般就是企业文化建设。

三、普遍觉得企业文化就是文体活动。

这种观点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根源在于我们许多企业管理者在他们的讲话中或所谓的经验介绍材料里谈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时就列举一系列文体活动的内容,而在实际工作中又把举办几场球赛或放几场电影、搞几次文艺演出,组织什么运动队、宣传队等一律称为企业文化建设,于是,上行下效,以讹传讹,导致许多员工觉得企业文化就是文体活动。

四、片面理解企业文化就是标语口号。 许多企业从厂部到班组,从办公楼到工作现场,到处都悬挂或张贴诸如“团结”、“拼搏”、“进取”、“奉献”之类的标语口号,这些口号看起来颜色鲜艳、赏心悦目,念起来朗朗上口、铿锵有力,因而大家都认为,这就是企业文化。

五、机械模仿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标志。

许多企业认为,建设企业文化,就是要设计一个漂亮的厂徽,穿上一套整齐的厂服,悬挂一面鲜艳的厂旗,唱响一支雄壮的厂歌,仅此而已。

不可否认,上述几种观点都有其正确的一面,或者说是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企业文化的载体,而实际上都走进了认识的误区,对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作了片面的理解。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途径。要认识到企业文化是一种深层次、深理性、深内涵的企业精神、企业理念、企业本质的结晶。因此,我们必须消除认识上的偏差,走出误区,既要看到企业文化丰富多彩的表面现象,更要善于体味、思考、提炼深藏于企业内的本质和精华,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

第二节

一、

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对企业文化的目的认识不足

在我国,很多的企业认为应该把利润这一硬性指标放在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位并作为主要目标,而对于企业文化建设,或者任其随意发展,或者等待时机,等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进一步扩大影响力的时候再大张旗鼓地宣扬企业文化。这样必然会造成企业文化建设只刮风不下雨的现象,即使表面上建设了企业文化,也由于没有特性而显得肤浅喧闹,从而对企业发展起相反的作用而得不偿失。因为,对内来说,企业员工在心理和行为上定会产生对这种表面化形式化程序的厌烦,而对外,将使客户失去对企业的信赖。

二、形式有余执行不够

随着企业文化在先进企业成功的范式作用,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开始了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试探,但遗憾的是,更多的仅仅是照本宣科地效仿他人的企业文化,其实也就是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地做表面文章,即仅仅是闹剧式的口号标语、宣传活动、文艺活动等形式主义,没有将此真正的融合与植根。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企业文化并不仅仅是游离于企业管理体系之外的文化设施、载体和一般行为,而是一根针,这根针将表层的产品、企业制度,将深层的企业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将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目标这件百纳衣缝合在一起。所以说,如果没有执行力或执行力不足的企业文化,仅仅是一根发锈的绣化针而已。

三、企业内部的绩效评估及其指标体系不甚合理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建构以绩效为导向的评估体系及其指标体系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我国企业在实施中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的具体操作,很容易使其仅停留在形式上,甚而为之的是,即使拟订了包含过程指标的综合评估体系,也并不是与实际工作相吻。这样的结果,一是单纯以业绩来评定员工,使员工间为了各自的指标而孤军奋战,形同陌路;二是没有富有成效的激励体制,员工从中感受不到真正人性化的关怀,工作热情并不高涨,不能把企业真正当成自己的家、把工作真正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对待,所以也就不能使企业的总体效率真实的提高。

四、未形成有力的企业文化合力

哈罗德.孔茨在其名著《管理学精要》中表述过这样的观点,地域的分散性和信息的多元化要求企业内部形成完整的开放式的信息流,同事间上下级间都应能够快速获得企业内部的最新动态信息,从而有效地协调工作。但我国企业目前的情况是,并没有在能力和知识不同的员工之间形成良好的文化共建和协调机制,员工间彼此孤立,没有基于本企业精神的共同的文化理念,当然也就更不会对企业内部的诸问题进行交流,并对企业的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竞争力下降。

第三章 我国企业文化建设

积极的企业文化可以促进企业做强做大,近年来,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文化对于很多优秀的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抽象概念。他们对于企业文化的认识,已经走过了盲目、自发的阶段,上升到自觉的理性阶段。企业文化不仅能被企业描绘出来,而且还能有针对性地被运用和发展,以达到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与经营绩效的目的。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企业管理与世界水平的接轨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在文化管理上做得很出色的企业,海尔集团就是为数不多的佼佼者之一。海尔集团从一个负债147万的集体小厂,用17年的时间一跃成长为享有世界声誉的企业集团,达到了年营业额700多亿,实现了质量零缺陷、服务零距离、零运营资本的三个零目标和管理的扁平化、网络化、信息化原则,靠的是什么。用海尔总裁张瑞敏的话来说,海尔靠的就是以企业文化为基础的一整套系统的管理模式,海尔的成长离不开企业文化的推动。

第一节 建设企业文化的必要性

一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一旦走出它的初始阶段,那种以物质刺激为手段的企业管理模式的作用就大大减弱了。因为社会需求和个人需求已不能完全用物质范畴来覆盖,人们的文化需求、精神需求越来越多,必须依赖文化力的管理模式,才能使企业具有活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二是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消费者的消费分两大类,即物的消费和文化的消费。随着市场所提供的商品数量、品种的增多以及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者作为选择主体的地位日益体现出来,对商品的选择越来越挑剔,不仅要求商品适用,质量好,价钱便宜,而且在选购商品时附加了许多文化方面的要求,包括受到尊重。企业如果缺乏文化素养,就根本无法满足消费需求,也就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三是市场竞争的需求。企业文化热的兴起是市场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企业文化的建设是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中华文明遭受危机的根源并不在于我们拥有太多的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而在于我们缺乏市场竞争的机制。其实,中国文化的主要观念,与以人为中心的企业文化观念正相吻合,一旦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与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精髓相结合,必然激发中国企业的巨大活力和中华文化的勃勃生机,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向前发展。 四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两个文明一起抓,既要抓好物质文明建设,又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讲究经营之道,培养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优化企业内外环境,使企业的经营发展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企业小环境文化氛围的改善,对全社会的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节 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的对策

从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及来看,企业文化总体的特征是创新不够。因此,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文化建设中要重视创新,通过创新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创新的总体思路是:把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企业制度创新和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在企业形象塑造、名牌产品创造与宣传、市场营销战略的实施上下功夫,使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的社会化上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具体对策有:

一、创建富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

纵观各国企业文化,无一不具有本国特色。这是由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的深刻原因决定的。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管理原理,是具有普遍性的,可以超越国家民族的界限。但是,作为一种管理实践,却是不能超越国家民族界限的。如果把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与美、日等国作一番比较,就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社会政治制度的差异,民族文化历史的差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等。因此,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不能照搬套用国外的企业文化,要在考虑了自身面对的民族文化背景、经济社会环境、经济目标、企业组织模式等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西欧、韩国等国家企业文化的成功经验,创立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中国的企业文化应体现以下特色:

1.吸收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树立人本观念中华民族有着极其悠久的文化传统。“企业文化建设中所提倡的种种思想,许多都可以在中国历史上找到萌芽或渊源”,特别是传统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天地之性人为贵”或“人为万物之灵”的思想与企业文化中的人本观念趋同。我国企业文化建设要吸取这种关于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宝贵的思想,注重人的因素,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2.体现社会时代特征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作为群体意识体系的企业文化,必须反映出这一历史阶段改革、探索、开拓、创新的一系列新观念。“要以共同理想建设为中心,以弘扬时代主旋律为重点,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反映出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现代意识,如市场观念、竞争观念、信息观念、效率观念等。这是建设我国企业文化首先要体现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3.培育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在团队生产的状况下,企业的发展取决于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而这些都需要团队精神来实现。因此,培育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群体意识的要求。在我国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中,要着力培养职工精诚团结、协调一致的团队精神,使企业成为一个协调、融洽、和谐的群体。同时,要给个人以充分发挥自己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条件机会。这样,个体意识就能融汇成群体意识,从而形成团队精神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

4.树立社会责任感 企业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既要注重企业效益,又要注重社会效益,坚持“合义取利”、文明经营的道德原则。讲企业道德、讲行业道德等,都应当成为我国企业群体的行为规范。

二、以名牌产品的创造与宣传进行企业文化创新

企业的发展通常经历三个阶段:产品运营阶段、资本运营阶段和品牌运营阶段。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已经进入品牌运营阶段,因此在这一阶段要以名牌产品的创造与宣传进行企业文化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工业产品的总体水平不高,除了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等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产品开发和设计投入不够。过去我们搞产品经济,面对卖方市场,许多产品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企业自然不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以及企业名牌的创造,企业形象的宣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内产品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强烈冲击。我们在这方面应学习日本的经验。日本企业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十分重视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据统计,1965~1981年日本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平均增加2111亿日元,平均增长率为182%,远远高出同期美国69%、英国 73%、法国62%。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额比率1987年度全产业平均为25%,而大企业尤为重视,本田公司为41%,松下电器为57%,日立制作所为92%,日本电器公司高达113%。”日本企业每年有上万种新设计的产品投产,他们用6个月开发新产品、进行设计活动,3个月组织生产,1个月销售。这些源源不断的新产品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为日本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新产品的设计是一门集现代科技、文化、艺术和管理为一体的新兴应用学科,它从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文化的和艺术的角度对某种特定物质对象进行构思创造,使企业设计和生产出优质、美观、舒适和高附加价值的产品,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物质文化产品,使消费者在消费物质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得到美的享受和启迪。这种文化价值高的新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树立起了企业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哈佛大学一位教授说:“十五年前各个公司在价格上竞争,今天在质量上竞争,明天将在设计上竞争”。如今,许多国家已把工业设计当作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因此,在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中,要重视以名牌产品创造为中心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产品的设计、名牌创造和宣传都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中,创中国名牌,创国际名牌。

三、立足于企业的制度创新进行企业文化创新

建设崭新的企业文化必须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要求。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新时代的到来,我国企业将面临全新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冲破传统的管理模式的束缚,抛弃陈旧过时的企业管理价值观,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崭新的企业管理模式,立足于企业的制度创新进行企业文化创新,确立现代企业经营价值观,以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所以,塑造企业文化必须与我国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必须与我国经济建设的大目标以及企业发展的目标相适应。因此,重新塑造的企业文化必须体现七大意识和五大精神。七大意识是:现代意识、市场意识、人才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公平意识和经济文化一体化意识;五大精神是: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的实干精神、面向顾客的竞争精神、以人为本的团队精神和敢于承担责任的冒险精神。从而,使塑造的企业文化能够把握时代的脉搏,引导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企业文化一个最大特性就是个体性,强调的是“我们会成功,因为我们与众不同”。这就要求在塑造企业文化时,必须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技术水平、管理状况和职工素质特点,提炼和概括出反映企业特色、并为广大职工所认同的企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如果企业文化脱离企业的实际,不能为企业广大职工所认同。那么,这种“企业文化”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甚至阻碍企业生产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实际状况决定了我们在重新塑造企业文化时,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而“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自己的特色。”为此必须做到:(1)积极推行相应的管理模式,以促进内外环境的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管理与硬管理的结合。在一个封闭的系统里不可能建成优秀的企业文化,内外沟通、纵横交错会给企业文化提供丰富的内容。(2)强化现代管理以人为中心的意识。无论是物质层、制度层还是精神层文化,都要体贴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和信任人的观念。做到重视人的因素,发挥人的主动精神,激励人的创造热情,挖掘人的潜在能力。(3)培养和造就一代优秀的企业家。优秀的企业家有强烈的成就动机和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企业职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是企业文化的具体代表,是企业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四、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来进行企业文化创新

企业文化不是平常意义上的文化,而是一种管理文化或一种软管理方式,“企业文化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因此它只有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仅仅把企业文化理解为一种文化活动,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只去搞一些简单的文化活动,而与企业管理相脱离,这是毫无意义的。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企业文化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同时又受到企业管理内容与管理目标的制约,因而企业文化的目标有多元性。既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价值观念,又要培养职工的精神境界;既要塑造企业形象,又要培养群体竞争精神,这就要求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之中。海尔企业文化的成功设计正是做到了这一点,在企业技术进步和营销体系的各个方面都渗透着其企业文化,通过名牌产品的创造和宣传,推动其市场的开拓。我国许多企业的文化建设仅仅停留在形式上,都没有象海尔一样进入到其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在我国现代企业文化的建设中要借鉴海尔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努力把企业文化创新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目标的统一性。从一般意义而言,企业文化建设不能脱离企业发展的实际,企业文化建设是为了促进企业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有统一性,要统一于企业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从海尔集团的企业文化创新的案例来看,它们在企业文化的创新中,紧紧围绕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来进行企业文化的创新。在出发点上,它们以实施名牌战略为出发点,把企业文化建设贯穿到企业名牌产品创造的过程之中。在企业文化内容方面,把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在企业管理中实施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以良好的质量和信誉在社会上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在企业文化创新的特点方面,以企业文化为指导,以创名牌形象为内容,建立健全海尔的国际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加快企业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国际化,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使海尔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化。这对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中国企业文化创新中我们要克服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和企业发展相脱离的现象,努力把企业文化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管理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文化。

五、站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企业文化的创新

中国目前面临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且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因此,中国企业文化的创新“必须面对这一趋势以及这一趋势所带来的挑战”,进行企业文化的创新。(1)在企业文化的功能创新上,要由管理手段层面向企业文化力的培育方面转化,为增强企业的社会竞争力服务。(2)在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上,由过去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方面转化,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社会服务创新和市场创新。在企业文化内涵的创新方面,由单一的内涵向多元化的内涵转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文化建设既要建立一种为企业全体职工认同的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企业伦理观和经营管理理念。同时又要有包容性,包容多元文化,使多元文化相互融合,共同为企业发展服务。(4)在企业文化的发展方向上,把内在的文化建设,如企业价值观、企业伦理观和企业精神等与企业的外在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企业文化拓展到企业的产品设计、社会服务、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环境建设的多个方面,提高企业的文化附加值,把企业内在的文化素质与外在的企业形象树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总结

总之,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应意识到企业文化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并根据自身的传统理念和企业发展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化的并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能在内部形成凝聚力,在外部形成影响力已是不争的事实,其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 束 语

通过对企业文化的概念、内涵、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创新对策的论述,一方面对企业文化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定性认识,另一方面也对现在企业文化的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有了一个比较准确地把握,同时也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创新提出了对策。但是,中国企业要想对企业文化进行创新、建设完善的企业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谢 辞

在整个毕业设计中,我得到了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和帮助,在此致以崇高的谢意,希望老师今后生活愉快。

参考文献

1 易可君,雷世平主编.企业文化辞典.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1 2 肖明主编.哲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1991 3 张德著.企业文化建设.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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