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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冬季征兵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9: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朝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继续将我校列入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计划。为圆满完成我校今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就读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重点面向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和刚考入大学新生。

二、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今年征集在校学生的男性年龄为2011年年满17至22周岁;女性年龄为满17至20周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视力标准:右眼裸眼4.6,左眼裸眼4.5。

三、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在校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报名、学院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各学院需于10月28日(星期

五)前完成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宣传动员、报名和体检初试筛选工作,并报送校武装部;11月1日至11月底,组织应征学生上站体检。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对体检、政审合格者,报请朝阳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学籍和复原等政策规定

(一)对我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院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学生应征入伍后,对已修课程或总学时未修满的课程,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核的,按60分及以上分数给予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三)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院确定。

(四)对退役后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院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五)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调整到其他学院的,经学校教学部门批准可转入其他学院同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因其他原因原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六)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院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七)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八)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原学院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给予一定资助。

(九)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十)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十一)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臵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

(十二)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院安排复学。

(十三)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十四)应征入伍学生享受北京市政府给予的以下优待政策:

1.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2.凡北京市入伍的大学生,每年享受1.8万元优待金,由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解决。

3.从2010年冬季征兵开始,凡从北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并复学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助学经费,每人3万元。

4.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将享受以下政策:

(1)列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

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臵政策;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公务员考录

根据全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区县局级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3)事业单位招聘

结合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国有企业招聘

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5)非公经济组织招聘

结合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6.具有本市户口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有限配售。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7.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实行优待。

五、组织和领导

2011年征兵工作由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朝阳区征兵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校武装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务。

联 系 人:景琪 杨飞

联系电话:64900029

传 真:64900064

电子信箱: ldwzb@buu.edu.cn

六、工作要求

从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要进行广泛的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调动、支持学生应征的积极性,在全校形成“携笔从戎、献身国防、踊跃参军”的良好氛围。对应征入伍学生,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保留学籍和各项优待政策;对非征集范围内和因其它原因不能入伍的学生要做好思想工作。

北京联合大学人民武装部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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