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联系合作伙伴。
2、乙方出面与相关人员进行磋商:将该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单位电梯公寓、多层建筑的φ6-φ12板筋和箍筋交甲方成型加工。
3、乙方联系的钢筋成型业务:凡数量在500吨以下(含500 吨)的,按实收加工费的30%提成;凡数量在501吨至1000吨(含1000吨)的,按实收加工费的40%提成;凡数量在1001吨以上的,按实收加工费的50%提成。该提成款作为乙方业务联系中的报酬及各种费用。
4、乙方联系的钢筋成型业务数量以施工单位运送到甲方厂内的实际吨位重量为准。
5、若施工单位的钢筋成型、绑扎等业务全部由甲方承包,乙方的报酬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乙方若联系公司以外的建筑单位的业务需先与甲方协商。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OO八年月日
《钢筋业务合作协议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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