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健乐宝(珠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桂林营销中心
代表人:易友民手机:1380773081
4乙方:
代表人:手机: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规定
1、为统一市场价格,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每台不得低于人民币450元。 2、在第一条的基础上,甲方给予乙方每台产品佣金为人民币70元。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和中止相关事宜,但应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 2、甲方有权追索或拒绝支付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款项。
3、甲方负责提供和制作相关广告载体及体验样机。
4、甲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依法经营,保证向客户提供保质、保
量,及时选达的服务。
2、乙方有权追索或拒绝支付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款项。
3、乙方的DM媒体广告为甲方免费宣传五期(含制作、印刷、派单、推广渠
道)。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维护对方权利,严守商业秘密。
2、若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而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双方应本
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5、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共同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协一份。
甲方(公章):健乐宝(珠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桂林营销中心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本协议签约地点:
《合作协议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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