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9: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26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前提,坚持依法合规、自愿交易的原则,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条 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

省工信委负责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原则,参与交易主体资格审查等工作;

省环保厅组织市(州)、县(市、区)、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

- 1

(1)省内全部统调火电、水电企业;

(2)全省范围内发电出力不受网架和时段限制的、符合国家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并网发电的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企业(但特许权新能源企业、分布式新能源企业、临时接入电网的新能源企业除外)。

第七条 2015年交易合同未履行的企业,合同责任方不得参与2016年直购电交易。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市、州供电公司申领、填报《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经市州供电公司初审后,集中交省电力公司收集汇总。

发电企业向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申报。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在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网站公示。

第四章 交易组织

第十条 直接交易申报电量

1.电力用户交易申报电量为企业生产用电量; 2.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为上网电量,其中:

(1)新能源企业的电量按用户的用电量的1/5参与交易。

(2)火电、水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电量对应关系为1:1;

- 3

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同时,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三方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双方合同及三方合同由发电企业及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

第五章 安全校核

第十七条 以售电侧需求预测为基础,统筹平衡电力电量。最大交易电量按预测电量确定。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火电机组应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

第十八条 省电力公司依据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原则编制年度发用电计划,明确电网安全的约束电量、“以热定电”电量等,明确有关边界条件、最小开机方式、交易上限及安全校核注意事项,并在交易组织前发布。

第十九条 安全校核按交易周期分年度和季度进行,电力调度机构在交易周期内所有交易出清后进行总量安全校核,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安全校核结果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 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的发电企业,对其直接交易电量所对应的发电容量统筹考虑安排其他类型交易,包括基数交易、临时交易及外送电交易等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以及电力系统发生事故等紧急情况影响直接交易完成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按照保证电网安全的原则实施调度。

- 5

执行《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兑现方式不变。

第七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交易,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

第二十九条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并网运行及发电厂辅助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省电力公司于每月15日前在对外网站公布直接交易情况。

第三十一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直接交易完成后,省电力公司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电量、交易电价、交易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电费交纳情况、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情况、合同违约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包括出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环保措施未落实等被环保部门责令限产、停产等环保因素)造成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无法完成时,在后期调度时不予追补,相关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当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预计无法完成合同电量时,应由发电企业向甘肃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将发电权转让给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解除合同后,电力用户可参加季度交易。

- 7

业直接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完善直接交易工作。

第三十九条 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维护直接交易秩序,不得采取影响直接交易的措施、办法。

第四十条 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4〕1394号)同时废止。

- 9 -

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

海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

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

0513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吉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0513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推荐)

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资料
《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