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KTV,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地点位于 ,经营面积800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15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三方的出资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两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经三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丙三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第六条 三方确定每月或三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乙方、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七条 在KTV正式运营时,成立由甲乙丙三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KTV的经营进行管理。所成立公司三方各占股份比例应与本
协议出资比例相同,除经协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资比例。注册资金与实际资产价值或总投资金额不一致的,以三方实际投资金额或实际资产价值为准。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三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一条 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条 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