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各位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为规范、统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作如下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核对无误后,从系统导出,由人事处统一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同时交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
5.近一年内教学任务书(须教务部门验章);
6.“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用红线勾出本科阶段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教育类本科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小1寸(32mm×22mm)及2寸免冠照片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各两张,各照片须同底,且须与网报上传照片
一致。
8.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校编教师除准备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2.劳动(聘用)合同;
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统一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登记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具体格式见附件);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岗前培训证由人事处保管的,人事处代为复印)。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
(4)“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用红线勾出本科阶段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教育类本科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6)校编教师需要提供的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5月20日前交人事处统一审核、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