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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物管理制度1222[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4: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国恒联合科技有限公司通信事业部

公用财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2010(1222)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2日

1.公用财产由总经办管理。公用财物、办公用品的借用、配发一律实行登记造册,责任到人,负责管理。因公需要使用的人员,应提前在登记本上登记。并注明领取物品、时间及领取人姓名,以备查询

2.公司公用财产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借用人员借用时必须检查物品的性能、运行情况,签字后物品的一切问题由借用人负责

3.每季度最后一天行政要对公用财产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若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者,要追究责任,需要赔偿的由保管人员负担经济支付,行政人员上报到财务处。对自然损坏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4.所有领用的工具实行以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工具,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交回的工具统一由总经办行政部处理,不准外流。

5.如出现各使用人使用时间出现交叉时,应本着相互理解、团结第

一、积极协作的精神,服从总经办的分配和协调,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6.公用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各种问题时,应立即与网管联系,汇报电脑的故障情况,由网管,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未经允许,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反者,一经发现,扣10分/次,因此,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领用公共财物前领用人应检查财务的性能,是否有损害,发现异常的必须在登记本上备注说明。领用人使用完电脑、相机、录音笔等电子产品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应个人原因导致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

8.各领用人使用公用财物完毕后,应完好无损、原质原量地交回总经办,如有任何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行政说明,记录完毕后,如电子产品(电脑、录音笔、相机、测试软件)需再交公司网管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归还手续;如有任何破损要备注写清楚。未提前向总经办说明或者及时汇报的,检查不合格的,扣5分/次。因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实依据的理由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

9.相关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在“批准归还时间”内及时到总经办办理归还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在“批准归还时间”内,提前与总经办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否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还。未经允许,强行留用的,一经发现扣5分/次;因此,而延误其他部门和人员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0.各领用人在使用贵重易损坏物品(如笔记本电脑、相机、录音笔等、测试软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使用人未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使损坏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应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并扣10分/次。

11.所有财物实行损坏、丢失赔偿的原则对已分配到个人的公用财产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严防人为损坏,如有非正常损坏的,因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实依据的理由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

12.公用财物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拆迁、随意使用其他配件。一经发现,需要立即调换过来,并扣5分/次。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丢失,由使用人全额赔付同型号笔记本电脑。

13.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财务人事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需将经管使用的财物、设备交待清楚,全部财物必须如数交回。未经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8座1-E05电话:010—59273729传真: 010-582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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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物管理制度1222[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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