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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政策与法规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上半学期

论风景园林法规之《森林法》应用

摘要:森林既是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要素。《森林法》作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基本法,担负着保护生态、发展林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使命。当然违法情况经常较为复杂,这些情况需区别对待,细节分析。

关键字:森林法 案例分析 砍伐许可证 刑法

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很多自然资源的流失,其中森林资源更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森林资源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惨遭毒手,滥砍滥伐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民的利益也受到了威胁,为了保护有效的森林资源,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森林法》应运而生。

《森林法》是林业事业发展保护建设的根本大法,更是森林保护管理和建设的坚强后盾和法宝。如何利用森林法让违法人员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我自己找了几个案例进行了分析。

案例一:因马尾松的成长影响原告某供电局维护的高压线路的安全,供电局遂派人至某村山岭,将高压线路下的马尾松(系当地村民集体所有)砍倒后离开,其砍伐树木被当地村民捡走。被告某林业局接到报案,对此事进行调查后予以立案,经鉴定被伐树木共计163株,木材材积为7.4906立方米,年轮为9至19年不等。 根据调查结果及鉴定结论,被告林业局认为原告供电局在未申请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属于滥伐林木。被告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以及该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原告供电局进行处罚:1.滥伐处罚款13857元。2.林木赔偿2771.4元。3.补种乱砍滥伐树木5倍815株或缴纳补植树木款815×3元=2445元。原告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供电局诉称,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将危及高压线路安全的树木予以砍伐、排除妨碍,属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被告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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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立案处罚,其处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不属滥伐林木。故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被告林业局辩称,原告作为电力部门,只有在依法的前提下,才有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砍伐林木,排除妨碍。现原告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大面积林木,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森林法,属于滥伐林木,应受到处罚。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被告林业局是否有权对供电局的行为作出处罚?被告将原告行为定性为滥伐树木,并使用《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是否正确?而被告林业局对对林木损失是否有权要求原告供电局进行赔偿?这是本案最为争议的三个焦点,对于这些问题,我进行了分析。

我的理解:我认为《森林法》和《电力法》,在法律效力上处于同一位阶,现在原告依据电力法进行砍伐树木,而被告林业局依据森林法对其作出处罚,我想被告对原告的行为是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我对电力法不是很了解,但是通过一个学期的景观管理政策与法规的学习我知道采伐树木是需要合法凭证的,即林木采伐许可证。它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林木采伐活动的重要手段。《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树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所以,由此看来采伐树木是必须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虽然原告是依据电力法对线路进行维护,但原告还是应该首先申请采伐许可证再进行砍伐。故原告未经申请而砍伐树木的确违反了森林法,被告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通过我对电力法的一番了解以后我知道,原告的行为不属于乱砍滥伐,原告采伐的对象与滥伐树木的对象不同同时原告砍伐树木的行为并不属于任意采伐的行为。由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另外,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User Page 2 9/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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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砍伐。所以站在原告的角度,他也是依照职权做事,之所以要砍伐这些马尾松也是为了保证电路的安全并不是故意破坏,同时原告的行为也是必要的,因此,原告林业局也不能利用《森立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

最后,被告无权在行政处罚中要求原告进行赔偿。因原告砍伐的林木归当地居民所有,所以要求赔偿只能由当地的村民小组来主张权益。当然这件事最重要的并不是原告被告的输赢,而是这些马尾松的无奈牺牲,如果在砍伐前做一些其他处理是不是就能避免这一案件的发生呢?值得我们深思。

类似供电局与林业局之间的这种案例有很多,到底是为了电力安全依法对树木进行砍伐,还是就是盲目的乱砍滥伐?相对于案例一,案例二就有点让人痛心了。

案例二:300多株培育了8年的景观树被拦腰砍断,只剩下一排排小木桩,这一幕同时出现在海口南海大道西侧的三处景观带。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10月底调查得知,是海口秀英区供电所为电网排除隐患,将部分电线所经之处树木进行了“修剪”。面对辛辛苦苦培育的树被“修剪”成如此惨状,海口市园林管理局质疑海口秀英区供电所的“修剪”实为乱砍乱伐。11月9号上午,记者来到南海大道省气象台附近的景观带看到,一排排直径约12-15厘米的景观树刚刚成形。但在小树林的最中间却出现了不协调的一幕:不见树枝树叶,只见一排1至2米的木桩,留下一个个尖锐的横截面,树林里有的地方更是三排一起“修剪”,刚刚成形的小树林变成了一片小木桩,在这些小木桩的上面就是一条条电线。

我的理解:首先不管到底各种法例是怎样规定的,看到照片上的这一幕,我们是不是都应该为这些树木感到心痛呢?由上一个案例已经可以了解到供电局是有权User Page 3 9/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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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对有可能造成电力危险的树木进行修剪,但也不应该直接砍断成树桩,如今这些树将面临着死亡,秀英区供电所在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胡乱对树木进行过度的“修剪”相当于乱砍滥伐了。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单位应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再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所以,我认为在这个案例中,秀英供电所应当进行一定的赔偿。不管结果如何,最遭罪的就是这些无辜被砍头折腰的景观树木,曾经美丽的植物造景,如今却变成了一片萧条,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森林法》不仅仅只针对于国家单位,它针对于任何对植物绿化有破坏性质的行为。

案例三:2005年2月20日清晨,某市院上镇南辛庄村村西河滩上,40多亩近2000株高大松树被人蓄意砍伐,砍断的树木全部被遗弃在现场。这片黑松林是上世纪70年代为防风固沙栽植的,为村民挡风遮沙已经30多年,长势很好,是一道颇为壮观的绿色屏障,也是大小沽河防护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松林旁边的河道,已被村委会承包出去用于采挖沙石。该市林业局、市政府、市森林公安局获悉案情后,迅速组织侦破。该市林业局及时对毁林现场进行了清点测量,评估林木价值,配合公安部门办案并做好春季补植造林安排。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在案发前与该市院上镇南辛庄村签订了沙场开采合同,为进一步扩大开采面积,伙同张家海等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油锯割、纵火烧及雇用他人偷伐等手段,故意毁坏松树1950棵。经该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毁松林价值108万元,所毁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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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

1、首先犯罪嫌疑人违反了《森林法》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代某为了一己私欲,竟然采取油锯割、纵火烧及雇用他人偷伐等手段,故意毁坏松树1950棵。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

2、同时还违反了第三十一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案例中可以看出这片黑松林是为了防风固沙所栽植的防护林,任意的破坏不仅仅是违反了《森林法》,更是触动了《刑法》,因为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对当地的居民造成严重的伤害;

3、犯罪嫌疑人没有采伐许可证不说,像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属于盗伐滥伐森林,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据我了解,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六年的有期徒刑。

40多亩近2000棵高大树木的牺牲,的确是一个惨痛的悲剧,犯罪嫌疑人的无知导致了森林资源的流失,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其实也体现了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对《森林法》的不了解,因此,贯彻《森林法》于全民也是极其重要的。

结束语: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以及对这几个案例的研究学习,我对《森林法》拥有了更多的了解,并且更熟悉了它的应用。从中我领悟到了《森林法》的真谛,人类与大自然是相互依赖着生存的,面对着自然资源的不断流失,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极为重要。同时我也总结出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就从我所分析的三个案例说起吧,照片上被砍伐的树木令人触目惊心,《森林法》的存在并不是为了要惩罚那些毁坏树木的人而是为了防止大家乱砍滥伐,就像案例三中,1900多棵树木被毁,惩罚了犯罪嫌疑人一切就可以挽回么?大家都知道,不可以了。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提高全民对保护意识,让《森林法》走近每一个人,号召大家一起保护大自然。

另外,我们自己作为以后的景观工作者也要更加认真学习《森林法》,深刻领会《森林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并能在以后灵活的运用《森林法》来建设、保护、发展我们的景观业。所以说,学习、领会、贯彻、实施好《森林法》是建设我们秀美山川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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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杜德鱼,董三孝等,园林建设法规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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