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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严密规范户口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的我市的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界限和审批权限

(一)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的户口

我市生源外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家落户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毕业两年内在原户口地可直接落户非农业人口。

(二)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

1、远洋船员户口

所需条件:远洋船员户口迁回本市家中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船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已婚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退学、休学户口 所需条件: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户口迁出依据。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

所需条件:我市生源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或毕业超过两年,要求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以上三种户口的按照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

(三)分局审批的户口。

1、收养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9)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10)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1)受理户口联系单。

2、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⑴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子女“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子女迁移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外省市人员投靠的还需提交户籍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3、离(退)休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家庭基础的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离(退)休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劳改劳教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原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执行劳改、劳教期满放回人员(不含遣疆返回人员),可以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原迁出依据,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6)原迁出依据;7)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9)受理户口联系单。

5、投配偶户口 所需条件: ⑴农投农结婚户口,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区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随迁子女未婚,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随迁子女未婚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四)派出所、分局受理,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

1、投配偶 所需条件: ⑴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⑵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生活的,准予落户。 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婚投配偶生活3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注:被投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同时出具单位和村(居)委会证明。

2、收养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掌握在18周岁以下),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生父母处未落户或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收养人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暂住人口登记表。(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⑺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8)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9)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11)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12)其他材料;13)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或复印件放入在6)的前面。

3、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非农业人口,还需要提交单位档案复印件,通过档案反映其子女情况)、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投父母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5、引进人才户口 所需条件: ⑴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⑶在津落户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津有投靠人或有固定住所的,需附相关材料、落单位集体户的,需附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落在直系亲属户中的提供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外省市有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学历证书;9)单位证明;10)劳动合同复印件;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13)其他材料;1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5)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6、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 ⑴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户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1户或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⑵凡在我市工作居住,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办理投资人及家属户口的需提交验资报告、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纳税凭证复印件;12)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13)荣誉证书复印件;14)验资报告;15)其他材料;16)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7)受理户口联系单。

7、小城镇户口

所需条件:具有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拥有自己名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还需提交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小城镇户口审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10)结婚证复印件;11)房屋手续复印件;12)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证明;13)寄宿人口登记表;14)受理户口联系单。

8、遣疆返津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遣疆劳改劳教人员已释放、解教,返津生活未发现劣迹,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释放证或解教证、注销户口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同意接收材料、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实表现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证或解教证;6)原注销户口依据;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家属同意接收材料;9)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0)现实表现材料;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9、申办蓝印户口 所需条件:

购房。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一次性付款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在其他十三区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并在津工作、居住生活的,可登记购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蓝印户口。

投资: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户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人民币,登记一人蓝印户口。申请登记蓝印户口人员均需清户办理,即申请人已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及父母。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所需材料:

购房:需提交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

投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缴税凭证、单位证明、法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办人房屋手续及申办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暂住人口登记表、暂住证、照片。 装订顺序:

购房: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购房发票;6)契税完税证;7)购房合同;8)房屋产权证;9)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0)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结婚证复印件;12)暂住证;13)其他材料。

投资: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6)验资报告;7)银行进帐单;8)税票复印件;9)单位证明;10)法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2)申办人房屋手续;13)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4)结婚证复印件;15)暂住证;16)其他材料。

10、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所需条件:批准登记蓝印户口满两年,原登记蓝印户口条件未改变,即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无抽资、撤资现象;购房登记蓝印户口的未出租、出售所购商品房,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转为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 购房:《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 投资:《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年度核验报告书。 装订顺序:

购房: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投资: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8)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9)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年度核验报告书。

11、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凡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交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 装订顺序:1)《更正年龄呈批表》;2)复查报告;3)个人申请;4)居民信息表;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能证实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其他材料。 (五)派出所凭市局审批手续落户的

1、随军家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2、征地“农转非”:派出所凭市局批准的“农转非”人员名册,办理“农转非”手续。

3、离退休干部:派出所凭审批表及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4、国外出生子女落户: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5工作调动: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6、学生转学: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手续。

7、录用公务员: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8、博士后及留学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9、境外返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0、毕业分配: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1、转业、复员军人: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要求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落户的,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2、大中专院校招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材料的规格要求

1、订卷规格。

户口申报材料要按十六开的规格装订,小于或大于十六开的要按十六开标准裱糊、裁剪整齐。

2、调查报告应反映的内容。

申办在津常住户口的调查报告和复查报告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应反映清楚调查的过程,即通过何种渠道进行查证的;

第二部分为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求全面翔实,基本内容包括来津人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性质、户口迁出地、与被投靠人关系、来津原因、来津时间、被投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处所等,根据投靠原因的不同,还应反映相应的内容,另外对申报材料的矛盾点要解释清楚;

第三部分为结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在津落户的意见。 申办蓝印户口的调查报告第二部分中,反映出对投资申办的要核实注册企业和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所购房屋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购房申办的要核实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包括投资或购房取得蓝印户口的,仅对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进行核实。

三、审批时限 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局审批的户口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齐全后,派出所调查呈报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批2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整个过程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呈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查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局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市局直接受理审批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不报制度:

⑴项目不全、证件不全的不上报;⑵情况不清、手续不全的不上报;⑶理由不足、条件不符的不上报;⑷情况不实、与事实有出路的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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