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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10 08:35:17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户籍申请书

申请书

西南政法大学保卫处:

本人是刑事侦查学院专业同学申请户籍(选项“迁回原籍”或“暂留校辖区派出所”)。

申请人:

申请电话:

申请时间:

推荐第2篇:户籍迁移申请书

户籍迁移申请书

xx派出所(入户地)

本人xx,身份证(xxxx),现户籍所在地址为xxx,因工作原因,本人在XX 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特此申请!

Xxx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户籍改名申请书

改名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xxxx年xx月

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推荐第4篇:户籍回迁申请书

户籍回迁申请书

雨敞坪镇政府、麻田村村委会、狗尾塘村民组:

本人XXX,1987年XX月2X日出生于湖南望城县XXXXXX号(现长沙市岳麓区XXX镇XXX村XXXX组XXXX号),依照政策,在出生地按人头分配有农田和山、地。

2005年,我高中毕业到XXXXX学院读书,将户口迁至学校。 2008年,大专毕业后到湖南省电网建设公司做临时合同工,因自己当时不懂政策,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本人被将户口落在了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工作单位所在地)。

2013年6月,湖南省电网建设公司改制,所有临时合同工被辞退,我也被解聘回到老家,一直在家务农。因本人的户籍一直在外地,办理各项与户籍有关的事都十分不方便,再加上我在出生地本就分配有农田和山、地,现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恳望批准。

申请人: 2015年2月25日

推荐第5篇:户籍迁回原籍申请书

户籍迁回原籍申请书

户籍迁回原籍申请书一: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

尊敬的廖市长:

您好!

我从小就在宁德出生,宁德读书,宁德长大。后来20XX年因考入重庆交通大学,将户口迁入学校。20XX年大学4年毕业后,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户口也随之从学校转到深圳的集体户口。后来因为公司没有什么发展就离职了,现在自己做点生意。去年就想把户口迁回出生地宁德爸妈这里,可是派出所方面我咨询过很多次,他们都不给办理“准迁证”。说我有在深圳工作过,一定要有失业证才给办理。这真的很为难,深圳那边根本不给办的。我就不明白了,国家户籍有规定大学生户口迁出是可以迁回出生地的。已经折腾了1年多了,还是一点都没用。所以我很想问:我是地地道道的宁德人,想把户口迁回来也不行吗?

>户籍迁回原籍申请书二:户籍迁回原籍申请书>>(192字)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本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现住在黄岩区XXX乡(镇)办事处XXX村。本人于XX年XX月XX日由XXX村迁往XXX学校就读,于XX年XX月XX日从XXX学校毕业,落户在XXX。现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黄政办发[20XX]72号文件精神,自愿申请回原籍XXX村落实为农业户口。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 颁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户籍迁回原籍申请书三:毕业生户口迁移回原籍申请书>>(143字)

xxx派出所:

本人是xx大学 学院xx级毕业学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已知晓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户口政策规定。现自愿申请将位于xx市xxx区xx街xxx号的户口迁移至 xxxxxxxxxxxxxxxxxxx , 迁入地已同意迁入。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 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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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出生于,现户口在公安局派出所,我与(身份证号:)结婚,的户口也在公安局派出所。我们于年月日(农历月日)在医院生下一儿子,名为,因未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请贵所办理的入户手续。

特此申请! 请贵所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代办人:

推荐第7篇:户籍分户申请书

户籍分户申请书

xxxxxx:

本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04月24日,身份证号:330327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苍南县xxxxxxx309号,户主系本人父亲xxx,家庭成员有弟弟一家3口,父母与本人一共6口人。弟弟xxx早已成家立业,兄弟分家各自生活独立,户口与父母兄弟同户不利于家庭和谐。经家人协商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户主为本人,特向贵所提出分户申请,落户仍在苍南县xxxxxxx309号,敬请批准给予分户为谢! 此致

申请人:

2017年12月20日

同意分户协议书

苍南县藻溪镇xxx村村民陈某某、陈某某,两兄弟户籍所在地为苍南县藻溪镇XXX村309号,户主系其父亲陈某某。兄弟已分家各自生活独立,共用一个户口给生活带来不便。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陈某某、陈某某两兄弟房产分割,各自分户独立,特立此分户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经协商同意位于藻溪镇XXX村309号,1间房产,属于陈某某、陈某某,所有,现两人各自分开生活独立,各自生活互不干扰。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兄弟两人各持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两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见证人:

2017年12月20日

证 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卢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04月24日,身份证号:330327XXXXXXX,户籍所在地是XXX村309号,户主是其父亲卢某某,家庭成员有6人。该卢立夏与父母、弟弟已分家各自生活独立,共用一个户口本生活不便,村委研究同意卢立夏户口分开在XXX村309号独立户头,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X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同意分户证明

本人卢某某,身份证号:33032719XXXXXXXX,是苍南县藻溪镇XXX村309号户主,家庭成员有妻子、次子卢某一,三子卢某

二、儿媳、孙子等6人。由于两个儿子分家各自生活独立,一大家人共用一个户口生活不便,为了不引起家庭矛盾,本人同意次子卢某一户口分出独立。

特此证明

同意人: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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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申请书

X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XX文化。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为XXX,农业(城镇)户口,户主为本人父亲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另有家庭成员X名,分别是:本人母亲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本人奶奶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本人妻子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本人女儿(儿子)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鉴于本人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经济已独立,加之四代同堂,不同时代的人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等难免存在代沟,不利于家庭和谐。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XXX)及本人妻子(XXX)和女儿(XXX)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户主为本人,特向贵所提出分户申请,落户仍在XXXXXXX。敬请批准予以分户为谢。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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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业务

一、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或人才代理手续(代理的不需单位接受信) (3)单位接收信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分配毕业生落户要求回原籍的 (1)毕业证及复印件

(2)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迁出注销证明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投靠

1、婚迁

(1)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4)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2、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在校就读子女年龄可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3、父母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4、离婚回原籍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离婚证或判决书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工作调动

(1)调令或干部介绍信

(2)单位介绍信

(3)户籍有关证明(省内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

(4)结婚证、出生证(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复转、退伍

(1)安置办落户介绍信

(2)单位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3)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号登记表(异地落户)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变更更正

1、姓名变更、更正

(1)经审批过的变更审批表;

(2)本人或父母申请; (3)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4)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

(5)变更姓氏需公证。

(6)姓名变更调查表

程序:持以上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批,县公安局局户政股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到派出所办理变更。《变更更正审批表》一式两份,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2、更正出生日期

(1)公安派出所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3)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或所在单位(学校)出具的证明;

(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6)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差错情况说明;

(7)能够证实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申请,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3、民族变更

(1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民族成份的情况说明; (6)能够说明其民族成份变更情况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民族变更更正申请,填写《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三、出生申报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结婚证 (3)申请人户口簿

(4)再婚的《结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

程序:三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三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受理,填写《补报往年出生户口申报审核表》派出所盖章同意后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办理落户。十四周岁以上的需经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

四、注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公民应征入伍的,由本人或者亲属持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2、公民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3、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4、公民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本人凭书面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5、公民事实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凭以下手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医院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3)在家中死亡的,应当提供当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4)丢失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医院证明书存根复印件(加盖医院档案管理专用章); (5)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辖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6)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7)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须凭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8)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须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9)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五、迁出(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大、中专院校新生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1)本人申请

(2)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且迁入地公安机关没有核发《户口准迁证》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本人申请 (2) 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4)对不能在迁入地落户的,可凭上述手续和户口迁移证恢复户口。

3、因夫妻投靠、父母子女投靠、工作调动等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户口准迁证》的,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准予迁入证明; (2)居民户口簿。

六、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办理分户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分户书面申请; (2)房证、契证;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的凭离婚证或判决书。

七、其他登记

1、对公民户口遗失、漏登的:

(1)申请人填写《户口补录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白底二寸); (2)个人书面申请(加按手印;十六周岁以下公民或无书写能力需代写的,代写人需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3)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或所在单位(学校)出具的实际居住的情况说明;

(5)社区民警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民警调查报告(详细说明公示情况和结果、户口遗失或漏登的原因);

(6)三人以上的询问笔录; (7)其他能说明实际情况的材料。

程序:派出所受理盖章同意后报县公安局户政股,县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办理落户。

八、审批时限

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日审核,需要调查的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县公安局审批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夫妻投靠、大中专学生落户、姓名变更、退伍和专业军人落户一般当日审批。

推荐第10篇:户籍

一、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所生婴儿,凭母亲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2、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妇女(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所生婴儿,凭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

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妇女,超生或达到婚育年龄而非婚所生子女落户的,凭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与外省、市妇女结婚,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包括(超生),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所在地户籍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而与外地育龄妇女非婚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生母能找到的,应在司法机构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以及确定了子女扶养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生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

6、本市区、县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持国外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及婴儿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办理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二)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第11篇:户籍问题

大学毕业生 不得不知道的事情 档案和身份问题作者: 郭峰

打回原籍和派回原籍的区别

什么是派遣回原籍?

毕业生派遣回原籍具体操作如下:

1、档案转移:档案按毕业生生原所在地机要通道邮寄至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事部门,不得自带(毕业时发放的报到证将会注明档案邮寄地址);

2、户口迁移:户口转移回迁出时的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毕业时发放报到证,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转迁户口)。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时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3、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毕业后凭报到证及时到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已注明)报到,由原籍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二次下发派遣回毕业生生源地最近的就业主管部门。如:广东省生源派遣回原籍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该生是湛江市生源,毕业生前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时,可申请转迁至湛江市人事局。

4、派遣回原籍的具体接收部门依照各省有关文件执行,如,福建省生源转至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江西省上饶生源转至上饶市教育局毕分办。

如果回原籍,也不要让学校给你打回原籍,也要派回原籍

如果是打回原籍,不但户口回自己上学前的街道

档案也要回街道,人事身份就失去了,按失业处理,除非再考学等特殊渠道

否则无法恢复干部身份了

所以,一定要派回原籍,在原籍找到接收单位

让学校和接收单位给你做正式的派遣和接收手续(如果学校现在还给你做派遣的话)做了正式的派遣和接收手续以后,你的人事身份就是干部了

或是说保住了自己的干部身份,对于以后,无论是去事业单位还是将来退休都比较有利 如果是回原籍的人才中心,一定要注意,原籍的人才中心往往提供两种服务

或是说各地的人才中心的制度是不一样的,一定要问清楚

有一种情况是,人才中心直接以企业的形式出面,给你做接收手续

给你干部身份,那样的话,就不用担心了,也省得自己去找接收单位了

另一种情况是,原籍的人才中心只管给你暂存档案,没有给你作正式的接收手续这种情况对你是没有好处的,没有正式接收手续,拿不到干部身份

原籍的人才没有给你做接收手续一天,你在北京上的养老保险就白上一天

将来退休的时候,都不算数,不算工龄,而且你是迟早要找一家单位来给你的档案做接收的所以如果原籍的人才提供的是这样的暂存服务,我建议,还是自己去找一家亲戚朋友的单位来给自己做一下接收手续比较好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石家庄市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除本市企业外,在与外省市企业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

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市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 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二) 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三) 档案工资的晋级

(四) 职称晋升申报

(五) 办理落户手续;

(六) 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七) 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高校毕业生走上社会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人不去报到,或是签了就业书,等到毕业时,该单位没有了,还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提出解约,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但国家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派遣的。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杭州,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紧缺专业或具备其它特殊条件的毕业生可进杭落户。有那么一部分学生,虽已在杭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结果户口落不下来,变成口袋户口。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这样,你就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遇到的麻烦,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没地方去办理。

二、报到证

报到证有什么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干部身份证明;

4、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现在看,前三点都不重要,第四点才重要,所以报到证不要丢失。

三、户口迁移证

来到学校读书,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是临时性的,毕业后都应该迁出。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不管到哪里,你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

四、档案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五、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备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对这些,你心中要有数。有些单位,包括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你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一年)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和你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但是现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很大,很多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专门条款。

2、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号]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六、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具有强制性。如果

你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用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至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很多单位没有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有些单位薪酬高,让你以个人名义参保,应该主动参加。

除了以上列举的,还会遇到其它问题。一些毕业生在非公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方开具。这部分毕业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么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生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无所谓,到有一天需要某方面材料时,手忙脚乱,而且会造成许多损失。

第12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我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居民_____,男,汉族,19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

_____市公安局_____派出所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3篇:户籍证明

证明

兹有本辖区居民×××,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

该居民在本辖区内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参加“法轮功”组织。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 ××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第14篇:户籍证明

户 籍 证 明

兹证明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与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高楼村白庄组022号系同一个人。

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20XX年9月23日

第15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淄博市沂源县国税局源泰花园五号楼韩兴红,性别男,民族汉族,1971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8281971031813

特此证明!

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2011年5月12日

第16篇: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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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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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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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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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 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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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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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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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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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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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户籍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严密规范户口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的我市的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界限和审批权限

(一)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的户口

我市生源外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家落户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毕业两年内在原户口地可直接落户非农业人口。

(二)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

1、远洋船员户口

所需条件:远洋船员户口迁回本市家中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船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已婚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退学、休学户口 所需条件: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户口迁出依据。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

所需条件:我市生源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或毕业超过两年,要求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以上三种户口的按照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

(三)分局审批的户口。

1、收养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9)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10)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1)受理户口联系单。

2、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⑴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子女“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子女迁移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外省市人员投靠的还需提交户籍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3、离(退)休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家庭基础的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离(退)休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劳改劳教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原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执行劳改、劳教期满放回人员(不含遣疆返回人员),可以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原迁出依据,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6)原迁出依据;7)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9)受理户口联系单。

5、投配偶户口 所需条件: ⑴农投农结婚户口,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区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随迁子女未婚,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随迁子女未婚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四)派出所、分局受理,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

1、投配偶 所需条件: ⑴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⑵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生活的,准予落户。 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婚投配偶生活3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注:被投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同时出具单位和村(居)委会证明。

2、收养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掌握在18周岁以下),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生父母处未落户或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收养人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暂住人口登记表。(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⑺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8)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9)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11)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12)其他材料;13)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或复印件放入在6)的前面。

3、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非农业人口,还需要提交单位档案复印件,通过档案反映其子女情况)、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投父母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5、引进人才户口 所需条件: ⑴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⑶在津落户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津有投靠人或有固定住所的,需附相关材料、落单位集体户的,需附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落在直系亲属户中的提供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外省市有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学历证书;9)单位证明;10)劳动合同复印件;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13)其他材料;1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5)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6、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 ⑴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户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1户或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⑵凡在我市工作居住,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办理投资人及家属户口的需提交验资报告、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纳税凭证复印件;12)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13)荣誉证书复印件;14)验资报告;15)其他材料;16)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7)受理户口联系单。

7、小城镇户口

所需条件:具有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拥有自己名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还需提交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小城镇户口审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10)结婚证复印件;11)房屋手续复印件;12)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证明;13)寄宿人口登记表;14)受理户口联系单。

8、遣疆返津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遣疆劳改劳教人员已释放、解教,返津生活未发现劣迹,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释放证或解教证、注销户口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同意接收材料、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实表现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证或解教证;6)原注销户口依据;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家属同意接收材料;9)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0)现实表现材料;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9、申办蓝印户口 所需条件:

购房。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一次性付款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在其他十三区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并在津工作、居住生活的,可登记购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蓝印户口。

投资: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户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人民币,登记一人蓝印户口。申请登记蓝印户口人员均需清户办理,即申请人已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及父母。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所需材料:

购房:需提交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

投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缴税凭证、单位证明、法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办人房屋手续及申办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暂住人口登记表、暂住证、照片。 装订顺序:

购房: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购房发票;6)契税完税证;7)购房合同;8)房屋产权证;9)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0)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结婚证复印件;12)暂住证;13)其他材料。

投资: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6)验资报告;7)银行进帐单;8)税票复印件;9)单位证明;10)法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2)申办人房屋手续;13)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4)结婚证复印件;15)暂住证;16)其他材料。

10、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所需条件:批准登记蓝印户口满两年,原登记蓝印户口条件未改变,即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无抽资、撤资现象;购房登记蓝印户口的未出租、出售所购商品房,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转为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 购房:《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 投资:《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年度核验报告书。 装订顺序:

购房: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投资: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8)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9)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年度核验报告书。

11、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凡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交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 装订顺序:1)《更正年龄呈批表》;2)复查报告;3)个人申请;4)居民信息表;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能证实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其他材料。 (五)派出所凭市局审批手续落户的

1、随军家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2、征地“农转非”:派出所凭市局批准的“农转非”人员名册,办理“农转非”手续。

3、离退休干部:派出所凭审批表及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4、国外出生子女落户: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5工作调动: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6、学生转学: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手续。

7、录用公务员: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8、博士后及留学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9、境外返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0、毕业分配: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1、转业、复员军人: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要求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落户的,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2、大中专院校招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材料的规格要求

1、订卷规格。

户口申报材料要按十六开的规格装订,小于或大于十六开的要按十六开标准裱糊、裁剪整齐。

2、调查报告应反映的内容。

申办在津常住户口的调查报告和复查报告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应反映清楚调查的过程,即通过何种渠道进行查证的;

第二部分为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求全面翔实,基本内容包括来津人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性质、户口迁出地、与被投靠人关系、来津原因、来津时间、被投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处所等,根据投靠原因的不同,还应反映相应的内容,另外对申报材料的矛盾点要解释清楚;

第三部分为结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在津落户的意见。 申办蓝印户口的调查报告第二部分中,反映出对投资申办的要核实注册企业和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所购房屋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购房申办的要核实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包括投资或购房取得蓝印户口的,仅对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进行核实。

三、审批时限 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局审批的户口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齐全后,派出所调查呈报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批2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整个过程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呈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查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局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市局直接受理审批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不报制度:

⑴项目不全、证件不全的不上报;⑵情况不清、手续不全的不上报;⑶理由不足、条件不符的不上报;⑷情况不实、与事实有出路的不上报。

第18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姓名:性别: 男出生日期:民族: 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单位:

其它情况

户别:城镇居民集体户口户号:曾用名:家庭关系: 户主 出生地:四川省南充市婚姻状况: 监护人一:监护关系: 监护人二:监护关系: 籍贯: 四川省南充市兵役状况: 文化程度: 大学毕业其它住址:

签发日期: 20110819截止日期: 20310819 变动类型: 住址变动变动日期: 20091020 变动原因: 住址变动变动省县:变动原址:

派 出 所:居 委 会:户成员信息:

姓名性别家庭关系姓名性别家庭关系

共有1人打印1人操作员:说明:户籍信息中的家庭关系为户主或户主关系打印日期:2012年11月27日有效天数:30天

第19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婚姻状况:

特此证明

xxxx公安局xx镇派出所

年月日(公章)

第20篇:户籍改革

户籍改革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搞好基本公共服务,还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户籍申请书
《户籍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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