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终止工伤支付关系证明
工伤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伤证》号码:
,经与职工核实属于以下第 项,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工伤支付关系,终止工伤支付关系后,该工伤职工发生的与此次工伤有关的一切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一项: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本人同意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工伤鉴定等级。 第三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5-10级。
第四项:在我单位发生多次工伤事故,本人同意不进行综合鉴定。
职工本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工伤人员终止工伤支付关系证明(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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