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居间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英德市新动力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吴耀基 乙方: 代表人:
根据甲乙双方就英德浛洸镇“汉唐轩”项目营销代理居间服务费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关于上述项目居间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收取项目销售溢价部分总额的10%及收取甲方营销代理总收入(扣除10%的溢价部分总额)的7%作为本项目的居间服务费。
二、上述的居间服务费甲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
1、项目方(或项目拥有方指定的单位)已支付到甲方指定帐号的营销代理费用;
2、由于中止代理合同需甲方通过法律手段追诉的剩余佣金部分,甲方不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3、在甲方为项目服务的期间,若甲方的项目对接人已更换,则甲方中止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三、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是甲方收到项目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后5天之内支付给乙方。
四、
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居间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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