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合作人: 甲已 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合作项目,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三位合作人达成以下合作事项:
一、由二位合作人,负责为项目招商引资。
二、利润或是股份比例,甲占股31%,乙占股14.5%,丙占股14.5%。
三、项目合作人员的报酬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出文为准。
四、本项目中投资方来人考察所需费用由合作人一同承担。
五、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一荣俱荣、一耻俱耻的工作理念,望各位合作人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坚守自己的职责。坚决不做有损团队形象和团队利益的事,同甘共苦,愉快发展。
六、本合作人依法组成合作团队,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协议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本合作团队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八、全体合作人共同经营合作团队,全体合作人执行合作团队各事务,当中产生的收益归团队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团队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位合作人按需要分工负责相关事宜。详情可按当时当地实际情况商议。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
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在南山牧业开发项目中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交给其余合作人。
十四、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五、协议解除
1、有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其余合作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有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团队有损害的,其余合作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合作人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合作人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合作人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