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月23日前,教务处汇总并公示学院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教务处注册中心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3、4月23日至4月28日,学生网上报名、打印审批表交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点击“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逾期不再受理。
4、5月5日前,转出学院审核并提供学生审批表。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操作。对同意转出的学生,由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于5月5日前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5、5月9日前,教务处汇总学生材料交接收学院。注册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6、5月15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各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向本学院申请,由学院制定程序,按转专业原则进行考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在5月15日前将拟同意转入本学院和本学院内转的学生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打印《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汇总表》并附相关申请、考核等转专业材料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7、5月20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拟转名单并公示。教务处注册中心对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5月30日前,教务处发文。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事宜
1、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内应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学期末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集中实践教学需根据具体情况,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参加。
3、经过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在本学期第16周进行选课。
4、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学分认定表”交教务处计划管理科,由计划管理科负责学分认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要求的,经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