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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烟草临时工悲惨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2: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领导好 我来说下我们县的情况;

在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进入该县烟草局,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的都是一线工作,工资待遇天地之差,我们从没抱怨过,一干就是10年甚至10几年的都有。而就在今年2011年12月25号该县给我们下发了《合同到期通知书》,并让我们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说我们和开封市烟草公司兰考县烟草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让我们12月27号到兰考县烟草分公司综合办签解聘合同书,将不在和我们续签合同。我们坚决不同意烟草公司这样的草率决定,没有给我合情、合理、合法的圆满解释,仅仅一句话合同到期,卷行李走人,我们是绝不答应的。

烟草公司不是人满为患,而是人手不够用,在我们的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就已经招用新的合同工来从事我们的工作。法律明文规定,招用外聘人员时,以老同志优先考虑,而兰考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事先招用外聘人员啦!这样的作为合情、合理、合法吗???

十余年来,我们都是在最基层、最一线的岗位上工作,干的活又脏又累不说。就说在劳动报酬方面,我们和他们长期合同工干同样的工作,但是工资待遇差别极大。我的工资递增情况从2001年220元、260元、300元、450元、800元到2011年1100元。正式员工同样的岗位,月工资是在2001年就是1500元左右(不包括奖金、公积金、福利和其它)。从上可以看出,我现在的工资还没有在册职工十年前拿的工资高呢!在册职工平常的年收入比我们的年收入高出好几倍,平时的劳保、逢年过节的福利我们只能另一半或者三分之一,就连今年年底的体检在册职工的费用300元,在开封市级医院体检,而我们在县级医院体检,费用是150元。公平、合情、合理、合法的现象在那里???和谐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就是这样受到平等待遇的吗???更让人义愤填膺、不可理解的是从2006年~2008年三年,烟草公司打着规范管理的幌子,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突然把我们变成了一个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劳务派遣工了,让我们和人力资源中心签订了劳务协议,当时我们不签,兰考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的某一党组成员在会上就说了,谁不签就不让谁在烟草公司干了,为了那养家糊口的几百块钱,我们在威逼下违心的签字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而在这三年中,我们的工资和在册职工的工资差好几倍,劳保、福利就更不用说啦。2008年底合同到期,开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兰考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又和我签了三年合同,到2011年12月25日到期。

如今年龄大了,由于我们以前都是开着摩托车下乡走访管辖的零售户、每天都要行驶90公里左右,在这10年里不管刮风下雨从没影响过我们作为烟草人的工作态度,现在却落下了一身的职业病,经常性的头疼、见风流泪,腰痛、手腿关节炎疼痛,却让我们回家啦!这样公平、公正、合理吗?

作为大型国企,烟草公司享尽国家政策的恩惠——专卖专营,理应为国家排忧解难。同时,作为政策性企业,你们既有为国家创造财富的职责,也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职责——这就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你们的这一作法实质上起到了破坏社会和谐和安定的不良因素,不管你们有什么冠冕堂皇的所谓理由,我认为你们的做法是在规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管理,以达到你们不愿为党和国家排忧解难、承担社会责任的卑鄙目的。

普光之下,竟然有如此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和谐、藏污纳垢的死角,和谐社会发展中,难道真的没有敢为不公平、不公正、革邪反正的领导吗???

我们会坚持不懈的维护自身利益,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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