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忠高速公路线外零星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垫利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万州区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石忠高速电路二期工程已于2009年9月28日通车运行。在营运期间,高速公路养护单位东渝营运分公司根据道路使用功能的需要,提出增设部分零星设施,以保证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经研究,甲方委托重庆市万州区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石忠高速公路线外部分零星工程的施工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内容:
1、K1536处边坡整治;
2、K1539处边坡整治、浆砌片石等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09年12月10日
2、竣工日期:2010年1月20日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合同费用组成: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含了工料机、材料二次转运费、企业综合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它的任何费用。
2、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壹角伍分(小写171234.15元)。
3、税金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乙方实施的所有工程完工后,申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现场收方记录及工程结算表,甲方根据工程结算表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石中高速公路线外零星工程费用计算表
甲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重庆市万州区东方建筑
垫利建设分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经办人:
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经办人: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 开户行:工行龙湖支行 帐号:3100086619024823711
《石中高速公路线外零星工程施工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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