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宣传考核办法(试行) 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多次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塑造外部形象品牌,不断拓宽宣传途径,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思想,推动学校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现参照局《宣传报道稿费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宣传组、各组通讯员。
(二)宣传橱窗管理、更新情况。
(三)各部门、各支部。
二、工作要求
各小组要根据每个学期的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组织信息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做到大事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小事有新意。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各部门要提高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加大奖惩考核的力度,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通讯员必须认真收集信息或撰写相关稿件,每部门每年不少于5篇新闻稿。
(三)通讯员承担本部门的信息(文/图)采写、存档和录入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
(四)要提高信息稿件的质量,做到语句简洁通顺,注重提炼有价值的信息,关注信息的新闻价值和工作借鉴价值,减少常规工作类信息,杜绝应付充数的信息稿件。
(五)各部门的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由各部门通讯员把经审核过的信息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随时上报。
(六)信息员提交信息方式。信息稿件采用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传到党办。如有图片需要发布,尽量提供数字图片。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宣传组及各组通讯员。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
(三)考核内容:主要以每年各宣传组通讯员在煤监局网站、学校网站、煤监杂志等平台发布的信息量及其质量。
(四)考核形式。
信息报送采用积分制形式,具体计分标准为:稿件被学校网站采用,每条计1分;学校工作简报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学校主管部门或市级媒体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学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计10分。以上信息稿件若被各相应等级的网站或报社等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校党委办公室不定期对相关部门网上信息资料的更新进行检查。
(五)考核程序。
信息员对本部门信息工作先自评,校党委宣传部综合评价,对在学校信息工作中突出的部门和信息员均给予奖励。
(六)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
优秀信通讯员奖:5名。
2.宣传组奖项:评选出信息量前三位的宣传组,并给予奖励。
(七)稿费发放标准:参照渝煤监办﹝2011﹞81号文件。校内媒体录用稿件按5元/篇发放。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