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为充实我县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力量,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部分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共30名,其中:A类15名,B类15名。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热爱财政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户籍条件:具有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祁东县户籍(含因就学迁出户口,而父母中一方或双方户籍在祁东的)。
(三)年龄及学历条件
A类,应具备的条件:①1997年元月1日以后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且在编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或1997年以前(含1997年)入学的统招统分生;②熟悉财会业务知识。
B类,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含大专);②年龄26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③熟悉财会业务知识。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14日,报名地点:祁东县财政局三楼,联系电话:0734-628460
9、6274686。报名者须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5张。同时每人交纳报考费100元。
属1997年以前(含1997年)入学的统招统分生,还需提交派遣单或报到单。
(二)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试财会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其中:财会专业知识占总分70%,计算机基础知识占总分30%。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公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公示时间7天。
(四)体检、考核。体检由招考单位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其空缺的职位在同类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根据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如A、B两类各录用到第15人出现并列名次时,由招考领导小组就该并列名次另行组织考试,择优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3、在近三年内受过纪律处分的;
4、违法生育的;
5、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待遇;不合格者,属A类人员退回原单位,B类人员解聘并终止试用期。
被录用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分配到各乡镇财政所工作,录用出现并列名次时,以抽签的方式定去向(具体见附表),且县内五年内不得调动。
四、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祁东县公开招考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祁东县公开招考财政
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