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14号),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应与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在评选过程中贯彻爱国主义、国情与形势、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等教育精神,激发毕业生艰苦奋斗、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热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和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2012年本科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工作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获得人民奖学金
一、
二、三等奖。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四、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参照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由毕业生所在院(系)推荐,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经院(系)评审后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请双面打印),并报学生处,经学校评审并公示后决定市、校优秀毕业生人选,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
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同时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为确保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及时办理本市户籍,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于2012年5月11日之前完成相关评选工作及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和院系审核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
1、经院系公示并加盖公章的市、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见附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anghui@mail.shufe.edu.cn。
2、《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第三人称填写,事迹准确、翔实)
3、《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第三人称填写,事迹准确、翔实)
六、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
学生工作部(处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