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月份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
各市投资科(处):
2011年,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10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审批,1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入库项目需经省审批。从2月份起,10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必须先报送H301表和项目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送H201和H202表。2月份H301表和项目证明材料,请于2月15日12时前上报。1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入库项目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于2月20日前上报。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1、新开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1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2、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3、上报国家的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证明材料应该每个申请项目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号.DOC。
河北省统计局投资处
2011年2月11日
2
《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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