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002)第号
委托方: 南京市交通技工学校(以下称“业主”)
受托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业主(委托方)与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受托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协议书。
一、业主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南京市交通技工学校新校区配套设施用房
工程地点:栖霞区马群镇
工程规模:约3800平方米
总 投 资:约400万元
咨询业务内容:
1、拟订设计及施工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工作全部文件;
2、完成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等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
和答疑;
3、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
4、拟订评标方法,组织开标、评标;
5、编制评标报告,提交书面报告,推荐中标人;
二、双方约定的由业主提供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料及提供的时间:招
标代理工作开始之前提交设计图纸、立项批文。
三、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料及国家和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咨询业务,于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四、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编制标底费及招标代理费合计为玖千元整。在完成
委托代理工作并提交资料后壹周内,费用一次付清。
五、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业主实现预定工程招标代理目标,公
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完成招标代理内容。
2、在履行协议期内或招标、投标工程开标前,不得泄漏与该项目工
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
3、代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招标代理全部事宜,并严格保密。
六、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提供有关工程招标代理范围
所需的详实资料,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若业主提交资料延期,则工程招标代理工期顺延。业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2、在履行协议期限内,业主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
法规、能代表业主做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招标代理目标,予以配合,提供依据、证据。
七、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责任
1、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在代理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
供完整、准确的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应
向业主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协商解决 。
八、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
赔偿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协商解决 。
九、争议与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
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由有关主管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盖章)代 理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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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 开 户 银 行:南京市商业银行长江支行帐号:088540201021684497 邮编:210003 电话:025-3341070 签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