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动员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积极配合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第三条.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和学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建设优良学风;
第四条.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意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发挥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五条.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
第六条.负责指导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七条.团结校内各学生组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学生会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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