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湘潭市教师资格证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3: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及示范区文教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资办字[2013]1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的申请人应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教育实习,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网上申报

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以下简称网报系

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30日 ㈡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5月5日-11日秋季批次:11月6日-9日 (节假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⑴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⑷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⑸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⑹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㈢专家审查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合格拟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㈣颁发证书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在公示期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三、关于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学科教学法、教育教学基本技能,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相应层次师范类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在湘潭教师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从2012年10月—2013年2月分期分批进行。

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按高中(含中专)、初中、小学(含幼儿园)三个层次进行。具体工作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由湘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申请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培训和实习任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参照相应层次师范类专业的学习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和实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专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培训与实习结业后,由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

四、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今年仍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

儿园)两个层次,采用省里统一命题制卷、评分,市州负责组考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3年2月20日—26日到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雨湖区文化街湘潭教育学院师训部)办理报考手续。

考试时间为:

3月17日上午9∶00——11∶00 教育学(闭卷) 3月17日下午14∶00——16∶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报考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07]32号)规定执行,每科25元。

五、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07]32号)规定确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成绩不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申请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

六、关于体检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

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关于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品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做出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情况,切实把好思想品行审查关。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3.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4.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训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

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在每年网上申报开始前,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臵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向我省认定机构的开放时间为:春季:4月1日—7月15日;秋季:10月10日—12月5日。

6.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外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7.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所有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培训、考试和审核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根据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需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湘潭市教育局网(www.daodoc.com)

咨询电话:0731-523106

11、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湘潭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0日

教师资格证认定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8号文件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湘潭市教师资格证文件
《湘潭市教师资格证文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