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体广告使用协议
甲方:河南省淮河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部
乙方:乙方车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车辆张贴广告宣传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宣传品,在乙方的潢川至城际公交车的两侧上方玻璃上张贴。
二、甲方每年付给乙方的车体广告使用费为元。第一年从2011年月日到2012年月日,广告投放之日,甲方交付给乙方首笔广告使用费人民币元。满一周年时甲方付给乙方当年剩余的广告使用费人民币元。如期满后甲方需要继续张贴广告,本合同自行延续有效。
三、乙方负责对甲方所做的宣传品进行维护工作,不得损坏、覆盖,如乙方车主变更务必及时与甲方联系,由乙方做好与新车主的交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给乙方剩余的广告使用费,同时乙方须退还甲方首付的广告使用费。
甲方:河南省淮河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乙方电话:
电话:5749819139 3979 1171
2011年月日
附:乙方收条
收条
今收到河南省淮河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首付车体广告使用费元整。(¥元)
收款人:车号:
《车体广告使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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