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指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察向矿部行政正职负责,安全管理向矿行政正职负责。
2、负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指示和文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矿执行情况。
3、负责每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迅速向上级汇报,并赶赴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4、搞好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5、参加制定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6、参加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办公会和安全整改会以及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会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组织分管部门分析矿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提出安全工作改进意见。并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区队对隐患进行处理。
8、参加审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变计划;参与井下、地面各种工程的检查验收,把住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关。
9、负责使用好安监人员的“三书”。
10、按照矿对事故的管理制度,组织参加对事故的追查处理。
11、当在矿不能正常行使监察权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安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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