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协议书
甲方:马吉良住康乐县附城镇团结巷27号
身份证号:62300119820813101X
乙方:康作东住康乐县附城镇团结巷53号
身份证号:622922197802060037
甲方雇佣乙方装修位于康乐县附城镇团结巷27号,房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预算装修费用75000元。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工程条款
1、乙方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因自己的过失和错误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提供房屋装修材料,准备专业工具和人员,负责搞好装修。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损坏甲方屋内(包括地面、墙面)和周围环境的任何设施,如果造成不可复原的损坏,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的全部费用。
4、装修前,甲方确认材料的质量问题,若发现材料缺陷和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5、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员验收,如装修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工费,乙方要承担因返工造成的所有工费和用料的全部费用。
6、甲方在开工前付乙方总费用的2.5万元,完工后验收合格付清余额。
二、工程项目和造价。预算75000元,具体如下:
1、打地平,全部光面(包括水泥、沙、工费)110平方米×58元=6380元。
2、地板砖110平方米×103元=11330元。
3、厨房、卫生间地砖和墙砖(包括砖和手工费):68平方米×60元=4080元;
4、装潢吊顶、做背景墙、打立柜、床等材料和手工费29210元;
5、墙面粉刷材料费和手工费共计15000元;
6、电热水器、坐便器、洗衣盆、水龙头、浴霸、吸烟费等9000元。
三、承包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标准购置材料,并负责施工。
四、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五、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2012年7月25日
竣工日期:2012年8月25日
六、其他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如果出现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违约造成的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