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物业管理处
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天法律、法规和规范,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装修施工前及费用。
1、乙方必须事先向甲力申请,在签订本协议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属租赁房屋的,还须经产权人书面确认。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需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每户肆佰元人民币(小写:400.00元整)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甲方统一清运。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承担全责,同时,对因责任原因给毗邻物业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
2、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通知乙方纠正违规现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损失。
3、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房屋墙体、楼板、粱柱等承重结构,不得损坏上下水管道,排气井等公共设施。
4、施工中拟对原有设施设备(如电、上下水、消防、监控等)进行拆除或增设的,需由产权人和甲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中增加设施设备的,应对原有线路被拆解部分进行恢复。
5、乙方装饰装修仅限院内,不得超出外墙面。
6、乙方安装空调、太阳能设备,由物业指定统一规划安装,禁止乙方私自安装。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影响毗邻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
8、施工装修过程中所进场装修材料和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由甲方指定地点堆放,不准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
9、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春晓苑物业管理服务处电话:13197372845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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