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天河游泳池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乙方:广州厚道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外承包其拥有合法管理权的本协议项下的
【 领地·海纳天河 】项目的室外游泳池,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承包本合同项下的室内游泳池
第1条承包场地位置及经营管理范围
一、【领地.海纳天河 】项目
1、【领地.海纳天河 】室外游泳池。
2、室外泳池经营管理范围:室外游泳池围栏以内的场地,包括所属游泳池配套的门厅、通道、更衣室、淋浴室等。
第2条承包场地经营要求
合同期内项目的室外游泳池须在公示时间内向小区业主开放。
第3条承包期限
自 2012 年 05月 20 日起至2015 年 05月19日止。合同期满, 乙方如果要继续经营游泳池,需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第4条承包费用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须向甲方缴纳的游泳池承包经营管理费:
第一年12000元/年(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第二年14400元/年(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第三年17280元/年(大写:壹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 。在合同签定时间内所产生水费、电费、设施设备维护,检修保养都由乙方承担。在经营期间乙方自负盈亏及承担相关经营风险。
二、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作
为履约保证金。
考虑到乙方的资金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明确:在2013年5月31日前增加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合同保证金,于2013年6月1日合同保证金总额达到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合同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其他影响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给付责任情形的,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其他相关约定
1、游泳池开放时间:
第一场:9:00——12:00
第二场:14:00——18:00
第三场:18:30——21:30
2、收费标准:
成人:10 元/次,儿童:5元/次, 月票或季度票由乙方根据业主需求制定。
3、非游泳季节(即泳池不对外开放时间)须将泳池全封闭管理,锁好相关进出通道,如因乙方工作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泳池内的水留有必要的深度,以保证泳池的日常维护,并保持泳池的清洁及水质干净清澈见底,无浑浊或有其他漂浮物。如经甲方提醒后仍未进行清洁的按100元/天进行处罚,直至清洁干净为止。
第6条承包费及相关成本分摊
1、该游泳池所有水 3.50 元/吨(包括损耗),电费为1.00元/度按实收取,如有变化按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私自操作游泳池固定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7条费用支付
一、合同签订15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
二、乙方每月30日前应按照甲方通知的用量及缴费额度向甲方足额交纳水、电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下发之文件规定执行。
第8条经营保险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为承包经营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专项保险(单人单次保额不低于30万元),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保单原件核查,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第9条场地移交
一、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移交日,由乙方与甲方所在项目物业经理进行场地移交(室外游泳池及水、电、读数)内的一切相关设施设备及硬件配置,经双方共同照相并书面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游泳池开放所需的相关证照提供必要的配合协助,但为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场地设备设施以移交清单为准;(拟定附表)。
第10条维修及养护管理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室外游泳池的经营管理,有权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对室外游泳池进行不定期抽检,并有权在乙方存在违约情形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负责室外泳池设备房(包括水、电、水循环)的配置、运行、日常管理。
三、室外泳池经营场地内配套设施(包括墙、天花、地面、照明、救生、保洁设施等)如需日常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
第11条经营管理要素
一、乙方应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具备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经营资质及办理各项相应的证照与手续。
二、乙方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游泳及培训经营活动并经营相关饮料、游泳用品销售,但事先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有权制定营业时间、价格及促销方式,但事先应书面告知甲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定并留档备案。但相关经营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普遍标准,不得出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有损业主利益之行为。
四、乙方有权自行确定经营时间,但应保证夏季 5 月 15 日至10 月 30 日室内、室外游泳时开放不少于8个小时/日,但因雨天等特殊原因除外;经营时间与前述规定不符的,乙方事先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12条经营管理责任
一、乙方承包期内,甲方场地内设备设施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修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存在其他侵权方的,乙方可向其他侵权方追偿,但乙方是否受偿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二、乙方对室外游泳池所属范围内在经营时间及非经营时间内承担完全的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其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保证使甲方免于被追究或受到任何损失。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室外游泳池及附属设施等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与第三方。
四、乙方经营期间,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制定完备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警示标识等各项管理措施,并按相应标准配置救生人员、服务及管理人员;同时向甲方提供救生员最低工资标准及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确认,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救生员最低工资标准仅为监督乙方应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给救生员,以保证救生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
五、乙方经营期间,应制定相关卫生防疫制度,定期消毒、换水,确保室内、室外游泳池水质及卫生标准达到政府规定要求;并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水质监测报告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
第13条承包场地的交还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乙方应在3日内退场,并由双方共同对场地进行查验,乙方保证按照接收清单所列内容交还甲方,所有设施设备等均完好(附件1),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自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
第14条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二、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的权利,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不再续约。
第15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合同中列明的违约事项,乙方有权通过告知、交涉等方式进行协商,如给乙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二、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符合附件4中相关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
任何责任,乙方应立即离场。
第16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其它规定
一、双方根据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对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或对方的终端接收设备的,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快递、手递、邮件、传真等方式,如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但未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则另一方以上述方式发送到原地址的亦视为送达。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乙方:广州厚道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