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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较强的公信力是责任政府的内在追求,因为在这里政府公信力产生的根源来自于对政府是否负责的确认。在民主社会,公众服从法律和政府命令的前提是政府具有合法性基础并且其产生符合民主程序。基于此理论,政府公信力来自于政府行为的负责。

政府公信力属于制度体系的范畴,吉登斯认为,信任结构存在着两大类:一个是人格信任,一个是系统信任,或者是制度信任。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属于制度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建立在一系列可靠的制度基础上。制度是政府公信力的核心层面。政府公信力的制度包括围绕政府公信本身形成的制度和政府公信监督、评估制度两个方面。前者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开放的行政程序、责任机制建设等,后者包括鼓励公民参与的各项制度建设。公民对政府制度的认可和信任,是他们在危难时刻紧密团结在政府周围的基本条件。同时,制度公信力是危机管理各项制度发挥预期作用的保证。危机管理的各项制度属于具体制度层面,其公信力的强弱关系到其作用的发挥。危机管理制度公信力强,就能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产生良好的效果,反之则不能收到预期效用。制度的稳定性及刚性注定了制度效率的长期性,因此,建章立制是对行为预期结果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政府公信力长盛不衰的最好方式。

(一)政府与公众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

政府的公共权力属性使其在和公众建立的信任关系中具有绝对的强势,首先体现在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上。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要严重得多。因为公众在把权力交由政府之初,实质上处于一种弱势形态,政府却获得了在信息获取和处理上的绝对强势。 首先,政府的社会信息来源更为全面,公众只能掌握部分社会信息,具有片面性。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决定了政府是全社会的公共管理机构,广泛多样的政府活动使政府可以凭借组织和技术优势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显然政府收集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比个人要容易得多,所以,政府掌握的信息量是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或利益集团所不能相比的。其次,政府可以根据需求处理自身信息和其它信息,而对社会公众隐瞒全部或部分消息。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出于公共和自身考虑,如公众知情后社会出现的混乱局面、政府形象的损害等,经常会对某些信息进行隐瞒或封锁。如信息涉及到利益争夺时,官僚体制及政府官员往往具有抵制信息公开的冲动,甚至发布一些虚假信息蒙蔽公众视线。此外,公众由于自身局限导致信息短缺。公众的局限在接受其他公共服务或产品时也会出现,指的是社会公众在享受政府某个公共服务或产品时,对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获取和提供过程并不十分关心,因为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之后,公众由于自身的局限产生了一定的惰性,不会对获得社会信息、政府信息产生强烈的欲望,由此,就会导致公众的信息短缺。

(二)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具有非组织性 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具有非组织性,主要体现在公众作为政府公信力的评价者非特定也不固定。政府公信力的评价者是社会公众,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指向,并不特指某一个人。并且由于不同时间、不同情境政府公信力的评价者也不同,虽都可成为公众,但这种身份并不固定在某个个人身上,因此,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具有非组织性。

(三) 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经济在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拉大了人民群众收入之间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引起了部分群众相对剥离感的增强。实际上,市场经济无法解决诸如社会公平问题,这是市场的缺陷或失灵所在。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的干预和介入,市场的缺陷及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政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通过相关的政策,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公平。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理论界和实践层面都在认真探索。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生产力总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党和政府特别重视效率问题。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也决定了党和政府不能忽视公平问题,只是在选择偏好上,效率相对于公平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还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就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引起社会不稳定。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行业收入、地区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城乡二元结构也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平现象特别突出。在全社会坚持公平的原则、维护公平的价值观,保障人们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些论述,都既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又增强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是从实际出发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社会出现严重的不公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悬殊。目前,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指标。根据基尼系数,低于 0.2 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 表示最佳平均状态,0.3—0.4 表示正常状态,0.4 为警戒线,0.4—0.5 表明收入差距过大,0.6 以上则表明收入悬殊使社会处于危险状态。基尼系数越大,表明一个国家越是处于不公平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存在着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跨过 0.4,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社会公平主要表现为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对的结果公平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做到的。一定程度上收入差距的存在,是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动力之一。目前,我国社会的不公平更突出地表现为机会不公平。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中国现阶段存在着大量的诸如身份特权等先赋因素的存在,严重地违背了机会公平原则。过多的行业垄断,过多的行政审批,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决策的不透明,蔓延到司法、执法、行政领域里的腐败行为,法制不健全和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千千万万的寻租机会,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机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公众和政府信任关系的瓦解,即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正如对公正的思考是从不公正开始的一样,对政府公信力的思考也应从政府行为中的一些不当行为入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可分为四个方面的信任:第一,公众对政府公务人员的信任,公务人员的价值观念、伦理意识和道德水平影响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第二,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如果政府行为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互相推诱,会影响政府信用。第三,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信任,即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政策的信任。第四,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各种信息的信任。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指出,目前我国有用信息80%由政府所掌握,但这些信息大多处于不公开状态。当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依然不乐观,有的地方部门政务公开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一些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细致,让群众如雾里看花,看不明白;有的甚至从部门利益出发,公开内容避实就虚,形式主义严重,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某些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浏览量低、公民旁听会市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地方政府与公众沟通不畅。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信息一时不公开或公开的信息一次不准确将导致公众对政府信息权威的长期不信任。

一般来说,不信任主要针对政府行为。虽然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并不代表对政治体制不支持。但是,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也会使政府出现合法性危机。2003年春节过后,源于广东的“非典”引发了全国几个省市抢购板兰根、醋、米和盐的风潮,一时引发社会恐慌,完全出自对政府的不信任。由此可见,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维护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前提,是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在公共危机时期,政府公信力缺失现象还大量存在,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政府公信力缺失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2.2应急部门独立,公共政策扭曲

面对层出不穷的危机事件,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核心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专门应对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部门化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挥体制,对于新的公共危机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的实际运作上,缺乏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综合协调部门,也没有建立处理不同危机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在面对重大危机爆发,或是多种危机事件并发,会使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政策不能加以协调,从而严重影响政府处理紧急事务的效率。缺乏固定综合协调部门,要么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委现象,要么不同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政策各异现象,必会导致面对危机的公共政策失去常态。面对危机的突发性,政府根本未做任何准备,没有固定机构进行危机管理,直接导致政府政策多变、政出多门,决策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和连续性,政策执行责任隐匿、不明确,政令不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社会民众无所适从,破坏了政策的严肃性。

3.2.3服务意识薄弱,信息发布滞后

政府公信力在于真诚地为百姓服务,取信于民,欺骗舆论、混淆视听的做法,只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它与建立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终将破坏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计划经济条件影响下,比较多的考虑是展示社会和睦、稳定、繁荣的正面现象。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等作为消极负面的事情,一般采取的做法是,不说、少说或在处理完毕后作简要报道。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滞后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不仅影响到对外国际形象,而且对于国内社会稳定、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在“非典”疫情发生初期,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未披露有关信息,直接导致各种传言漫天飞舞、人心惶惶。官方“非典”信息的缺位和模糊性,让人们对政府“非典”信息不信任,开始怀疑政府行为,从而形成各种谣言、流言。在近几年的事件处理中,信息控制似乎能够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但如果由此得出信息控制是好的结论则过于草率和简单。信息控制有许多负面性,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决策滞后,导致决策效率的低下,并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恶性事件。政府决策环节发生故障,那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就无从谈起了。

政府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普遍信赖所产生的认同力和信服力。它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加快以及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政府公信力的流失或弱化业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政府公信力的弱化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1.市场经济格局下政府公信力流失严重

许多学者和政治改革家认定:公信力的提升源自于提高政府绩效能力。从这一理念出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其应该得到较大的改善。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新中国成立至*前的政府公信力评价甚高,认为 “很高”和“高”者还达到了 76.4%,平均得分达 4.16;而对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的政府公信力评价甚低,认为“很高”和“高”者只有 32%,平均分仅 3.03 分,比对*时期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得分还低。被调查者对政府的信任并未如学者们所推断的随着政府业绩的提升而提高,其原因固然是多重的。一方面,正如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所指出的,“工业化和科技的发展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人口膨胀、社会治安、环境恶化等诸多社会问题,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了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客观上引发了政府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那就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特别是伴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和透明,公众对政府期望的增长与政府不能有效地满足人们的期望之间形成了一对越来越突出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存在,其中不乏政府职能超载的影响。

2.政府公信力层级递减的趋势明显

在我国各个层级政府中,其公信力的评价各不相同,一个总体趋势是:从中央政府到乡镇级政府,公信力呈现出明显的层级递减。对各级政府信用度作整体评价的结果表明,调查对象认为较高者(很高+高)的比重分别为:中央政府为84.4%,省级政府为 68.3%,市级政府为 31.7%,县级政府为 17.9%,乡镇级政府为 14.9%;从各级政府信用度的平均分来看,中央政府得分为 4.22 分,到县政府一级时已经下降为 2.74 分,到乡镇一级仅为 2.47 分。在宁乡县调查时,有村民反映,“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可就是落不到实处。村里的干部、乡里的干部、县里的干部基本都是一伙的,都是吃农民的,市里的稍微好一点,省里的干部又比市里的好一点。反正一句话,越是往下,越是吃我们老百姓的。”虽然这种说法不尽准确,仍然表达了人们对政府整体评价的大势。

3.群众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满意度不高

“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强调,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公共产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也就构成了信用度高低的基础。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调查对象对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工作满意度较高,评价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分别为 82.4%、66%,而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的这一指标分别为 29.9%、25%、19%;从平均分来看,也是明显呈从中央政府往下逐层下降的趋势。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决策的制定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效能、效果,直接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的高低。政府在公共危机应对中的政策措施、危机过程中的身体力行、危机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以及避免危机再次发生的危机管理制度等,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平复公众危机心理、恢复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则有巨大影响。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与政府日常工作相关,更与危机处理密切相连。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 87.1%的被调查者对中央政府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效果表示满意,仅有 1.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但越往基层政府,群众对其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效果的满意度越低,对县级政府表示满意者为 24.8%,对乡镇级政府表示满意者只占 21.9%,平均分也是呈逐层下降的格局。

政府的公信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政府的行政理念、行政行为和行政制度。现阶段政府公信力弱化趋势明显,与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密切相关。并且,政府公信力来源一部分是先赋的,一部分是自致的,前者是一个政府的初始公信力,后者是政府通过后天作为取得的。从调查结果来看,现阶段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既包括先赋的部分,但更多的是自致的部分,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各级政府逐步进行了以职能转变和运作机制调整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改革。但改革尚不到位,仍存在诸多痼疾和弊端,而这些正成为了政府公信力下降的深层次制度原因。

其一,政府信用责任超载。信用政府的前提是有限政府,只有有限政府才能将政府的有限职能作用于真正需要发挥作用的领域,才能避免政府滥用信用资源。但由于改革尚不到位,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并未实现,在群众心目中依然是 “全能政府”。由此极易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角色错位,“越位”、“虚位”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职能与事权的不对称时引发诸多矛盾;二是政府信用超载,其信用能力与公众过高期望之间冲突严重。

其二,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政府行为能否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既取决于政府接受监督的自觉程度,更取决于政府行政权力约束机制的完善程度。缺乏制约机制,将政府权威凌驾于监督之外,不能开展有效的监督制约,也就等于把政府架空于社会之上。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在政府自身缺乏监督的动力,而外部监督又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情况下,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极易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暗箱操作”,以追求自身和部门利益。例如:在“躲猫猫”事件中,个别公安、检察机关的领导就是把维护和巩固部门利益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放弃了民意,这就必然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权力并非是无限的,而是有边界的,应该受到制度层面上的制约。其实,类似“躲猫猫”这些事件的酿成,大都缘自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失灵,从而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三,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建立起一个有效的问责机制。但目前的现状与此相距甚远。不少地方的行政问责的成效仍取决于媒体与社会的关注程度,只有像 “钓鱼执法”、“躲猫猫”这样的事件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响时,有关部门才会启动问责制,处理几个官员给公众舆论一个交代。如果缺乏舆论关注或压力较小,问责程序就很难正常运转起来。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对一些舆论关注的渎职失职事件,往往问责力度较强,但即使追究责任也是高调问责,低调升迁,或是追究执行者不追究决策者,“追下不追上”;对于那些未受众人瞩目的渎职失职事件,问责就显得力度不够,往往只是象征性地让当事人写个检讨或是写个事情经过说明,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且忽视问责那些在渎职失职事件中明哲保身、不作为、无作为的官员或当事人。行政问责机制流于形式、不彻底会使行政权力实际上处于无责任、无风险的运行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其四,利益表达机制短缺。从理论上说,公众的利益表达渠道甚多,但实际上主要只有两条途径:信访和司法。但由于信访制度目前并不完善,特别是信访部门的事权与职能之间严重不对称,不少地方政府 “拦访、堵访”现象甚多,使群众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加之司法受行政干扰比较严重,这都使政府公信力受损严重。

2.政府行为不当的影响

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在行政过程中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出自己的形象,形成自己的声誉。社会公众也就是根据这种形象和声誉,作出对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选择的。如果政府的行为符合公众的意愿,行政公正公平、合理合法,讲信用,重承诺,那么,公众就会对政府作出信任选择,政府公信力也就由此提高。不难看出,政府能否赢得良好的公信力,关键在于政府本身。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在回答“对政府公信力影响的最主要方面”时,占 45.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占 23.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在回答 “造成当前政府公信力降低的主要原因”时,占 26.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占 16.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违法行政、非法行政”,占 14.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公共政策不合理”。

其一,政府行政行为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政府在没有国家法律许可或者行政命令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介入本来与自己无关的事务,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具体的干预,这种行政干预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而且招致社会对政府能力的质疑;另一方面,在本该由政府提供服务平台时,却出现了 “缺位”。特别是政策执行不力,存在如荷兰学者布雷塞斯所说的“象征性合作”现象,口头表态执行,实际上却并未付诸行动”。

其二,政府行为不规范。首先,决策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的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发现问题时考虑得更多的是政绩,决定议案时更多的是凭借经验和习惯,出现问题后也不敢承担责任。其次,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不按法律法规行事,不按程序办事,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滑。在近几年所发生的社会公共事件中, 如贵州瓮安发生的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就是由于部分群众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加上公安人员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最终失去了部分老百姓的信任所致。

其三,政府资信缺乏透明。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行为不透明,报喜不报忧,隐瞒公共事件,甚至存在某些环节暗箱操作,这样的事例时有发生。本来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政府不及时通报,而是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事实、封锁消息,造成主流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总是滞后或回避不报,这就为小道消息或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空间。一些公众也已形成习惯,即宁愿相信网络上甚至是境外媒体的报道,而不愿相信主流媒体的报道。事实上,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在信息手段发达的今天,只会产生“狼来了”的效应,使政府公信力下降。2004 年非典疫情的大暴发,带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3.公务员队伍中权力异化的影响

一是在公务员队伍中,目前仍有不少人“官本位”思想严重,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把做官看作人生最高追求,宗旨观念淡漠,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肆意欺压百姓,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政府的威信。二是有些公务员,包括一些高级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腐败,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三是不少公务员政绩观不科学,在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惟 GDP 是从的倾向,在工作中热衷于搞“门面工程”,搞短期行为,也造成了权力的不当运用,致使“钓鱼执法”、强制拆迁事件等时有发生。

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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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公信力提升

谁来拯救政府公信力

试论政府公信力建设

提高政府公信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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