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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3: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

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

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

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警惕不良行为 健康快乐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翻墙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年1月20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你们好!

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则法国儿童谜语:

池塘里有一朵百合花,它每天按两倍速度生长,如果不受限制,30在内它会覆盖整个池塘,闷死水中的其它生命形式。人们直到第29天才意识到这个危险——因为百合花已经覆盖了半个池塘。这时你还有几天来挽救你的池塘呢?只有一天! 这个谜语很简单,却道出了环境均衡发展的真谛,也引申出了拯救当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我们生存在大自然中,但大自然不仅仅属于人类,如果有一在没有了花草森林、没有了飞鸟走兽...!我们人类将走向哪里?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就是为人类的永恒发展创造美好栖身地! 所以今天我就跟同学们谈谈环境保护的问题,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我打算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谈:

一、地球是人类的母亲;

二、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三、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四、人人争做环保小卫士。

一、地球的人类的母亲

被赞喻为人类母亲的地球,温柔、慈祥、无私地哺育着我们,清新自然的空气、清澈透

明的河水、生机勃勃的动植物都是地球母亲送给我们的最好礼物。它们是我们生存的源泉、生活的保障,因为有了它们,我们人类才得以生生不息,世代安康,我们理应珍惜这些宝贵的资源。

可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却让我们不得不感到痛心: 水是一种平常物质,江、河、湖、泊、地上、大气中有水,海洋中更有水。地球上的水不仅孕育了人类和一切生物,还为人类提供了各种资源和文明发展的物质资源。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尽管地球70%的表面被水所覆盖,但是现在可供生产和生活利用的淡水仅占地球水量的3%。当今世界上有80个国家,约20多亿人口正面临淡水资源危机,其中26个国家的3亿多人正生活在缺水状态中。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代表都认定缺水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水资源正面临差严峻的挑战。我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 地球妈妈像要历史“巨著”,记载下了生物界10多亿年的悠久历史,记载下了生物进化过程中的艰辛。大自然中的动植物是我们的朋友。可是近几百年为,由于人为的原因,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直接的后果就是物种大量趋于灭绝及与之相联系的生物基因多样性的减少,导致地球上的一些动物渐消失。近150年为,鸟类灭绝了80种;近50年,兽类灭绝了近40种,十年前,平均每四天就有一个动物灭绝;而现在,每四小时就有一种生灵永远消失! 在中国,一些珍奇动物正濒于消失,如东北虎、扬子锷、大熊猫、金丝猴等。世界各地的青蛙、蟾蜍、蝾螈等数量一度急速下降,这些两栖动物也有消失的可能。还有大量不引人注意的动植物种正处于不断减少之中,包括蕨类植物、灌木、昆虫、软体动物、鸟类等等。

二、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有那么严重吗?我们人类社会出现才几万年,这时间相对于动植物出现以来的几亿年来说,是那么的微乎其微。然而,可怕的事实却是:自人类社会出现扣不断发展的这几万年间,原本有着几亿年历史的生态平衡已经在不知不觉中遭到破坏,地球也慢慢演变成了宇宙的垃圾场。 当我们人类来到地球的同时,因为人口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活动范围的扩大,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我们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显著。这其中有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给地球带为的有益影响,也有我们对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利用给地球带来的副面影响。例如:因为滥砍乱伐,许多原始植被被迫坏,原本清新洁净的天空到处烟尘弥漫,粉尘飘荡,酸雨肆意侵害;因为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整治工业污染,导致光化学烟雾笼罩城市,恶臭气味熏人,海洋上赤湖泛滥,黑色油膜成片,江河上“黑白”分明,湖泊藻类蔓延,内城河臭气袭人;由于交通工作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加速,使得汽车噪音、工厂噪音、建筑噪音、汽车尾气等,严重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另外还有各种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进口“洋垃圾”泛滥成灾,形成了严重的垃圾“围城”„„ 可想而知,这样的生存环境就像一个“无形杀手”一样,在影响着我们生活质量的同时,更加严重地威胁着我们人类的生命。新华社曾报道:由于村前屋后的河流、港沟污染严重,湖北省应城市黄滩镇艾堤村村民长期饮用已被污水渗透的井水,得癌症的怪病的为数不省。不到200人的艾堤村4组,先后有5个患癌症。当记者赶赴艾堤村采访时,发现这个村近四五年来,有7个人患癌症身亡,就在他们前去采访的当天,又有两个村民被查出患了癌症。村民们告拆记者,村民常得的病不仅有癌症,还有肾结石、皮肤病、不育症等。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例每天都在发生,它告诉我们:为了人类的今天和明天,我们必须向各种污染宣战。‘

三、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为了有效地遏制污染,保护环境,国家专门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

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选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那么,环境保护就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即防止和减少新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二是“治”,即治理和控制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保护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科学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手段、工程手段等。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环境现状,防止环境质量退化,还在于治理和改善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不仅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还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之外的生态环境。

(2)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是指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电磁辐射等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防治乱砍滥伐林木、滥采矿藏、滥牧乱垦草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野和植物、滥垦荒地、滥用水资源等对环境资源的破坏。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主要是指遵循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4)保障人体健康

这是防治环境污染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起码目的。给环境立法

首先就是保障给人类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把环境质量保持在有利于人体健康水平之上。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源泉,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损害,保护环境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条件,才能提高我们人类的生活质量。 以上向同学们介绍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常识,为了有效地实施《环境保护法》,国家不但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担负着管理、监督、执法的任务,而且还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号召所有的人都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去,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几个有关环境保护的纪念日,希望同学们能记住它们: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2月4日;植树节—3月12日;中国土地日—6月25日;爱鸟周—4月至5月初的一个星期;世界水日—3月22日。

四、人人争做环保小卫士。

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的责任!警钟已经敲响,责任落在了我们肩上。“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贡献的,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让我们少先队员都来争当“环保小卫士”,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相信只要我们每人做出一点点,地球就会大为改观的。 点: 《公民环保行为自律细则》要求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以下16

1、制止和检举盗猎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2、拒绝购买野生动物毛皮制作的衣服。

3、不食用国家各类保护动植物。

4、不购用珍稀动植物制作的家具和饰品。

5、日常采购多用布袋子菜篮子,少用塑料袋。

6、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使其无害化、资源化。

7、不使用一次性木筷子,不滥用纸张,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8、将废旧电池送到专门回收点,杜绝重金属污染。

9、选购无氟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保护地球臭氧层。

10、选用无磷洗涤用品,减少城市水源污染。

11、选购电动、燃气等无污染交通工具,保护大气环境。

12、开车选用无铅汽油,机动车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13、食用无公害绿色食品,提高生存质量。

14、家庭娱乐、家庭装修时,请自学控制时间和音响,保障邻居不受噪声侵害。

15、家庭控制用水,一水多用,节约宝贵的淡水资源。

16、城镇家庭请用燃气灶具和无烟燃料,保障城镇大气质量。 同学们,以上所述,你做到了哪些呢?我希望同学们不但把它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更

要担负起“环保小卫士”的职责,向你的爸爸妈妈,向你的爷爷奶奶,向你身边所有熟悉的人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公民环保行为自律细则》,让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能自觉地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同学们,地球,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全人类的,全人类的家必须要全人类来保护。让我们爱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家园,让绿色成为人类家园的一种最美的颜色吧!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我的讲话从一个真实的故事开始:1998年1月28日至2月1日,全球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相聚在法国首都巴黎,为人类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研讨。会议期间,有人向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请教:“您认为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获得的知识最重要?”大家都在等待着这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深思熟虑的答案。介出人意料的是,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者却说:“是在幼儿园。”提问者一下了愣住了,接着问:“您在幼儿园学到了哪些最重要的东西呢?”这位科学家耐心地回答说:“我学会了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用过的东西要摆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午饭后要休息;做错了事要表示自己的歉意;仔细观察周围的事物„„”这位科学家一口气说出了许多我们习以为常的基本行为习惯。谁也没有想到,在我们平时看起来最平常的行为习惯,竟是成就这位科学家辉煌事业的重要因素!这位获奖者的确席话真是耐人寻味啊! 的确,良好的行为习惯会影响的一生,有了好习惯,失败不容易;没有好习惯,成功不容易。行为习惯是道德习惯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养成道德好习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是多么重要在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史中,“道德”的理念和规范,是最厚重的积淀,是维系中华民族持续发展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公民道德建设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关键所在。民族精神激发道德力量,道德力量支撑民族精神。平时看似润物无声的道德建设,在民族危难之时,如涓涓溪流汇集为波澜壮阔的洪流!大家一定还记得,2003年春天,当传染性极强的非典病毒突然袭来时,无数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冒着生命危险主动投入到救治病人和寻找病因的战斗中去。有人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为什么会主动提出把危重病人集中到研究所来?为什么60多岁了不不顾危险每天到病房查看病人?钟南山的回答很简单:“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没有豪言壮语,在那样的危难时刻,钟南山教授想到的就是自己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这样的回答令人肃然起敬,人们在此刻感受到了钟南山教授身上崇高的道德——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2001年9月20日,党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一颁布,就引起强烈反响,全社会都掀起了一股学习《纲要》的热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近9000字,共分8个部分;可以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我们一定要记住这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爱国是一种崇高而神圣的感情,是每一个有祖国的人都应该具备的道德素养,也是中华民族之所以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源、情感归宿和奋斗的动力,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列宁说过:“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浓厚的感情。”古往今来,有多少志士仁人,用他们的热血和生命,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可歌可泣的爱国壮剧。他们或卫国工地

边,马革裹尸;或气贯长虹,宁死不屈;或历尽艰辛,不辱使命;或直言敢谏,嫉恶如仇;或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或兴利除弊,拯救民生。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勇当国难、凛然赴死的气魄,是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生命力和希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精神支柱和永恒的时代主题。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我挂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沉重,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信用的民族。同学们听过《曾参杀猪立信》的故事吗?一一孔子的学生曾参一生清贫,靠写文章为生,他的妻子每天都织布养猪,生活中他一直遵循孔子“言必信,行必果”的教诲。一天曾参和妻子去赶集,儿子牛牛吵着要去,为了能让他呆在家里,妻子哄骗牛牛,答应回来后杀猪给他吃,牛牛高兴极了。曾参和妻子赶集回来后,牛牛让他们杀猪。可是那时猪是全家的命根子呀!猪长大后就好换成银两、粮食,如果现在把猪杀了损失太大,曾参的妻子当然不答应。曾参却认为人的诚信更重要,于是说服妻子同意把猪杀了。曾参的这种做法就是“守信”的体现,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做人就应该说到做到。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一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要求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勤劳勇敢而又节俭朴素,因而有许多令人难以忘怀的警言: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历览古来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毛泽东主席在谈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时尤其肯定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的民族。中华民族5000年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也培育出了一代又一代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炎黄子孙,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直保持坚强团结和旺盛生机的力量之源。从中华民族所走过的艰辛历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力量――它既不是“恐惧”,也不是“屈从”,而是以大无畏的勇气,坚忍不拔的斗志,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不畏强暴、不甘屈服,同外乱内患奋勇斗争,向着大自然、向着恶劣的环境勇敢挑战的伟大精神,这就是—自强不息的精神。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千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敬业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翻开古今历史的篇章,早就有“凡百事之成也,必有敬之,其败也,必有慢之”的古训,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名言。意思是说凡是能够成就一番事业的,无不对其从事的职业敬爱有加、专心致志,有的则更是呕尽全部心血,奉献毕生精力。中国古代奉献给人类的四大发明,哪一项不浸透着发明者如醉如痴的专注与痴情;著名药物学家李时珍踏遍青山吃尽千辛万苦,才写成医学巨著《本草纲目》,惠及亿万后人。同学们十分熟悉的雷锋叔叔,更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使“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世界许多国家闪闪发光。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事业心与使命感,不正是中华民族敬业奉献精神的最好证明吗?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提出了少年儿童应该养成的17个基本行为习惯。这17个基本行为习惯是: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

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

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4、按规则行动。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三个基本行为习惯:

1、自己不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伤害小动物等对环境人害的事;

2、节约不浪费;

3、保护环境卫生。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

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

2、不向困难低头;

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认真遵守《条例》增强自护本领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很高兴今天能够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也许有的同学会问:你不是来讲法律吗?怎么讲起《条例》了?是什么《条例》啊?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真实的案例。

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刘强,这才得以脱身。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将正在肯德基饱餐的刘强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有的同学会说,不就是要了这点钱吗?值得民警处理吗?其实啊,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项规定: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私有财产”,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不少像这样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年依据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部条例总共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等。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遵守治安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同学们要熟悉了解它,一方面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就有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武器,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下面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列举的违法行为有14大类近百种,我这里重点说的是七种: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违法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上面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行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小同学,一次放学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答他的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别的家长送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四、是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产,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学生喜欢耍玩具手枪,甚至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被子人们称作“黄牛”,他们的行为同样违法。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上甚至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会受到处罚。

六、是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我们学生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有的发现了其父母藏着的三级片,便偷偷地看个究竟,他觉得也好玩、很刺激,还叫来几个同学一起观看,这种行为就属于传播黄色信息,后来受到了严肃处理。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产生了这样的行为,就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有哪些处罚的办法呢?

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

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2000元。在中国的一些发达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向上罚款的处罚。 第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字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刚才和同学们一起了解了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知道了哪些行为已经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哪些处罚等,对于我们小学生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要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基本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主要和大家谈谈交通法律法规。

在父母眼里,你们是娇嫩的花朵,在老师的眼里,你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在你们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和祖国的希望,希望你们成为栋梁之才。然而,有的花还没开放就凋谢了,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有些同学忘了“安全”两字,我以小学生交通安全为主向小伙伴们谈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这里我呼吁“小伙们,遵守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一、骇人听闻的故事

江都城区有一位叫小东(化名)的小朋友,在学校品学兼优,在家中孝敬父母,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江都中学重点班。然而当年春节坐父亲私家车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砖桥立交桥下,遇到紧急情况,被抛出车外,当场气绝身亡。听到这里你一定会说好悲惨啊!这都是忘记交通法规所造成的悲剧,像这样血淋淋的教训数不胜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江都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误解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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