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服务对象
凡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有、股份制、集体、三资及私营等法人企业均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功能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
申请手续
一、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条件:
1、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各项要素齐全,签章及背书等符合《票据法》规定,经查询属实;
2、有真实商品交易基础(须按要求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和交易发票);
3、已经银行承兑尚未到期。
二、办理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限于:
1、异地参加全国联行的地市级以上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同城(指深圳市六区范围内)各商业银行支行级(含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三、贴现申请人向银行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已经承兑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3、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有董事机构的应随报董事会决议);
5、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6、近期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年终报表;
7、《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贴现凭证》。
四、银行对贴现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汇票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审查。
五、经审批同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节假日顺延)。贴现金额按贴现票面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日的利率额,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利率(贴现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收费标准
除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特别提示
我行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按照《票据法》要对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工行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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