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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批)(河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

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联系人: 薛小强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一路2号广播大厦联系电话: 0371-65888803

办理程序: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管理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同一省(市)内两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视为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批。

30个工作日

1、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3、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4、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5、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6、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8、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9、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不收费 收费情况: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河南)(推荐)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审核)申办须知

外商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程序

价格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批)(河南)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批)(河南)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批)(河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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