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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6: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3.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3.1图纸会审纪要

一般由建设单位或设计院出,应注意参加交底单位的人签字是否齐全。 3.2设计变更通知书 A、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B、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C、分包单位的有关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后办理。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要注意审批、审核手续是否齐全,引用的标准规范是否是现行的规范,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施工部署、施 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措施(质量、进度、安全、消防、保卫、环保、降低成本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施工平面布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上由组织工程实施的单位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 经理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报上一级总工程师或经总工程师授权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原则上由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审批。由专业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一定设计能力和施工经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应通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审核。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分部(项)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施工安全防护(消防、监时用电、环保)等注意事项。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措施(质量、进度、安全、消防、保卫、环保、降低成本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施工平面布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上由组织工程实施的单位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报上一级总工程师或经总工程师授权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原则上由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审批。由专业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一定设计能力和施工经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应通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审核。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分部(项)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施工安全防护(消防、监时用电、环保)等注意事项。

3.4工程技术交底书

A、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B、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C、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

D、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E、“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F、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3.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这个表是对整个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汇总,在检查这个表的同时要检查项目部是否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检查总监是否签字(签字不能用章代替在汽配城出现这种情况)。 表头部份填写:填写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概况。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工程名称栏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应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施工许可证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合同文件中的全称应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与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栏、项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3.6开工申请报告

开工之前填写的表,表头内容应根据合同填写,要注意开工报告是有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字,不是总监。

3.7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有关测量的规定:

A、建筑物位置线:施工测量单位(指专业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 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制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绘制成图。

B、标准水准点:标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 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绝对高程。

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含:

A、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 B、校核 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

C、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填写要求:

A、工程定位测量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平面控制网示意图。请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制在“定位测示意图”栏内(可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B、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C、工程名称与图纸标签栏内名称一致。 D、表式中的测量单位是指业主或总承包单位。

E、图纸编号填写施工图纸编号,如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基础平面。 F、施测日期、复测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

G、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是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H、允许误差:一般应满足三级精度I

I、定位抄测示意图要标注明确,具体要求:○

A、示意图要标注指北针;○B、建筑物轮廓要用轴线示意,并标出尺寸;○ C、坐标、高程依据要标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若坐标、高程依据按比例画超出表格范围,可将其控制点用虚线相连,只标出相对位置即可;○D、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须注明±0.000绝对高程。 J、复测结果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数字,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由施工(测量)单位写,根据监理要求手写或计算机打。如:1/F:1~12边±3MM;F-A边+1MM,角+0.5M=53.00M,三个误差在2MM以内。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1-21-95)规定。 K、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3.8工程垂直度测量记录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要求,在结构工程中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要求:

1、“观测说明:采用仪器类型,观测点位布置,观测时间的确定等,均应说明。如:用高精度激光垂准仪配合量距测得全高、垂直度。用计量50M钢尺外加三项改下量得总高偏差。

2、“观测部位”栏:应按建筑物各方位确定。“实测偏差”栏填写具体的方向偏差值。

3、结论栏:经检查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允许垂直度偏差值以内和标高差值以内。

3.9沉降观测记录

3.9.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必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3.9.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C、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D、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E、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F、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G、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3.9.4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3.9.4.1荷载变化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应观测1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 B、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C、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D、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E、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3.9.4.2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A、均匀沉降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B、连续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C、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D、交工前观测一次;

E、交工后建设单位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3.9.4.3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观测次数 A、第一年4次 B、第二年2次

C、第三年以后每年一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 如果甲方没有指定其他单位测量,项目部可申请地基公司的测量队进行测量。

3.10竣工验收证明书

指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移交时填写,有些工程是在全部项目完工后验收时填写,有一些工程是在主体项目完工后移交给其他装饰公司时填写。 单位工程开工时间是指桩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是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 工报告的时间主要注意签字是否齐全。

3.11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规范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11.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C、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D、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不能形成一致意见 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1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3.11.3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工、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3.11.4工程备案要提供的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流程) 施工单位自评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监理单位审查通过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置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根据建设厅文件于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备案时需提交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和功能检验与抽查记录资料

包括:建筑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空调工程、网架工程、幕墙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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