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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苗木清单》。

4.2.1.1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 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 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 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2.1 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 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 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 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 米以上。

4.2.2.4 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 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3.1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 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4.1 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 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4.2.4.3 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 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 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

5.1 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胸围钢尺,杆径10CM一下的乔木精确到0.2厘米,杆径10~30乔木读数精确到0.5 厘米。杆径30CM的乔木精确到1厘米,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5.2 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 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 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 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 4.l.3 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

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 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按法定文本。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 标志

7.1.1 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1.2 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 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 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 掘苗

7.2.1 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 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 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 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 包装

7.3. l 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 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

7.4.1 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 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7.4.3 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 假植

7.5. l 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 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

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在有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以预留池为准;在无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乔木以树干胸径 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 更新树种。

5.1.5.2.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 生物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 物理防治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 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

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酸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澳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 防寒

5.1.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2.10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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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草坪与地被是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绿化、美化环境,而且在保护环境、实现生态平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使园区的草坪地被更迅速、更有效、更经济的发展,特制订出本规程规范。

1.0.2草坪植物与地被植物在园林绿化中按照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并依据功能的需要。立地条件的不同而因地制宜的来选择草坪、地被植物。

1.0.3本规程是建植草坪、地被植物的重要依据,在贯彻执行中,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要加强宣传建植草坪的意义和养护好草坪、地被植物在城市建设中起到很好的绿化美化的作用。

1.04本规程规范适用于本园区的园林绿化任务。

第二章 草坪的建造 第一节 草坪建造的原则

2.1.1草坪建造质量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日后的草坪管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而且也影响草坪使用的年限。建造过程中某些方面的失误,待草坪建成后难以弥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草坪建造的质量。

2.1.2根据所建造草坪的主要功能(如游憩、装饰、覆盖裸露地面等)、立地条件(土质、光照、小气候等)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草种,不同的施工方法,切不可强求一致。

2.1.3任何一种草种的任何一种施工方法,都应在其最佳施工期进行施工,若因故需在非最佳施工期施工,则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质量要求。

第二节 草种的选择

品种间的混合:若同一个草种内的不同品种各有特殊的优点或所施工的草坪小坏境变化多端时,可以用混合品种,各品种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环境与品种特性)而定。

2.2.4边缘草种的应用:高羊茅是质地优良的冷、暖季兼用型草,因越冬性较差,可用于小气候较暖的环境中。

2.2.5“先锋”草种的应用:萌发速度快,小苗木生长速度快的草种可用作“先锋”草种。应根据最终草种混入适当比例的“先锋” 草种。

2.2.6“缀花”草坪中自然生长的可起“缀花”作用的野生种类可根据需要适量保留。

第三节 土壤的整理

2.3.1土层厚度:不少于30cm(特殊情况除外)。

2.3.2土壤纯度:30c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质如大小石砾、砖瓦等。根据原土中杂质比例的大小或用过筛的方法,确保土壤纯度。(暖地型草、苔草类可适当放宽此标准)

2.3.4基肥的使用:种植冷季型草或土壤贫瘠的地带应使用基肥,施肥量应视土质与肥料种类而定。不论何种肥料,必须腐熟,分布要均匀,以与15cm的土壤混合为宜。

2.3.4地表的坡度:以能顺利进行灌水、排水为基本要求并注意草坪的美观。一般情况下,草坪中部略高,四周略低或一侧高另一侧低。

a)、与原有树木的关系:草坪面与原有树木种植高度不一致时,必须处理好与原有树木的关系(尤其是古树),若草坪低于原地面,需在树干周围保持原高度,向外逐渐降低至草坪高度,若落差较大。则应根据树冠大小,在适当的半径处叠起台阶或采用其它有效的方法免使根系受害,若草坪面高于原地面,需在合适的半径处筑起围墙。

b)与路面、建筑物的关系:草坪周边高度应略低于路牙、路面或落水的高度,以灌溉水不致流出草坪为原则。(或加大坡度或砌起围墙)

2.3.5地面的平整:为确保草坪建成后地表平整,种草前需充分灌水1-2次后,然后再次起高填低进行耕翻与平整。

第四节 种草的方法

2.4.1铺草皮卷和草块:用于投资较大、需要立即见效的草坪工程中。

a)、草皮卷和草块的质量要求:覆盖度95%以上,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密接,草皮或草块周边平直、整齐。

b)、铺草质量:草坪土质应与草皮或草块的土质相似,质地、肥力不可相差较大。草皮卷和草块的运输、堆放时间不能过长,以草挺拔鲜绿为标准。铺设时各草皮(草块)间可稍留缝隙,不能重叠。草块与其下的土壤必须密接,可用碾压、敲打等方法,由中间向四周逐块铺开,铺完后及时浇水,并持续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c)、铺草时期:返青后一月至枯黄前一月之间均可铺植。 2.4.2铺植生带:放置植生带的地表需高度平整,无大小土块或者杂质,并需压实。植生带与其下的土壤需处处密接,带与带间可稍有重叠,其上撇3——5mm杂草种子较少的细沙土壤。铺后及时喷水。出苗前后必须始终保持地面湿润。

2.4.3播种:种子来源充足。出苗容易,小苗生长速度快的草种可用此方法。

a)、播种时期:冷季型草8月下旬-9月上旬 b)、播种量:草地早熟禾5-15克/平方米

高羊茅20-35克/平方米

黑麦草20-30克/平方米 葡甸翦股颖3-7克/平方米

c)、种子质量要求:80%以上发芽率,杂草种子含量低于0.1%。 d)、播种质量要求:种子分布要均与,覆土厚度要一致(3-5mm)播后压实,及时浇水,出苗前后及小苗生长阶段都应始终保持地面湿润,局部地段发现缺苗时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补播。

2.4.4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葡甸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

a)、分栽时期:冷季型草地4-9月

b)、分栽密度:草地早熟禾15cm*15cm穴栽;葡甸翦股颖20cm*20cm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草源充足、要求见效快的草量需多,反之则少。

c)、草源质量要求:所用草源覆盖度高,无杂草,叶色纯正,尽量缩短从掘苗至种植后浇水的间隔时间,以浇第一次水时80%以上的叶片生长正常为标准。

d)、浇水与平整:栽后立即浇水,一周内连浇2-3次,然后平整地面,使因栽植时或因浇水时某些不平整的地面达到平整要求。

2.4.5喷播:用于坡度较大的地段。要求喷撒均匀。

第五节 围栏的建立

2.5.1人为损伤较严重的草坪应加设围栏。

2.5.2围栏高度应尽量低矮,以起到提醒或阻止人员进入为度。一般情况下围栏不起装饰作用(特殊情况例外),以简洁、实用为原 则。

2.5.3围栏应在土壤准备工作已完成,种植工作尚未开始时建立。

第三章 草坪的养护管理 第一节 养护管理的原则

3.1.1草坪的养护工作需在了解各种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进行。

3.1.2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不同精细程度的管理工作。 3.1.3草坪养护最基本的指标是草坪植物的全面覆盖。

第二节 灌水

3.2.1人工草坪原则上都需要人工灌溉,尤其是土壤保水性能差的草坪更需要人工浇水。

3.2.2灌水时期:除土壤封冻期外,草坪土壤应始终保持湿润,冷季型草为3-6月;8-11月。

3.2.3浇水质量:每次浇水以达到30cm土层内水分饱和为原则,不能漏浇。因土质差异容易造成干旱的范围内应增加浇水次数。漫灌方式浇水时。要勤移出水口,避免局部水量不足或局部地段水分过多或“跑水”.用喷灌方式灌水要注意是否有“死角”,若因喷头设置问题,局部地段无法喷到时,应人工加以浇灌。

3.2.4水源:用河水、井水等水源时应注意水质是否已污染,或是否有影响草坪草生长的物质存在。

3.2.5排水:冷季型草草坪应注意排水,地势低洼雨季有可能造成积水的草坪应有排水措施。

5.3.3.1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5.3.3.2 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5.3.3.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第三节 施肥

3.3.1高质量草坪初造时应施入基肥外,每年必须追施一定数量的化肥或有机肥。

3.3.2施肥时期与施肥量

a)、高质量草坪在返青前施腐熟粉碎的麻渣等有基肥,施肥量50-200克/平方米。

b)、修剪次数多的早熟禾草坪,当出现草色稍浅时应施氮肥,以尿素为例,每平方米约10-15克,八月下旬修剪后应普遍追氮肥一次。

c)、冷季型草:主要施肥时期

9、10月,以氮肥为主,

3、4月视草坪生长状况决定施肥与否,6-8月非特殊衰弱草坪一般不必施肥。

3.3.3施肥方式

a)、撒施:无论用手撒或用机器撒都必须撒匀,为此可把总施肥量分成二份,分别以相互垂直方向分两次分撒。注意切不可有大小肥块落于叶面或地面。避免叶面潮湿时撒肥,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

b)、叶面喷肥:全生长季都可用此法施肥,根据肥料的种类不同, 溶液浓度约为0.1-0.3%喷洒应均匀。

3.3.4补肥:草坪中某些局部长势明显弱于周边时应及时增施肥料或称作补肥种类以氮肥和复合化肥为主,补肥量依“草情”而定,通过补肥,使衰弱的局部与整体的生长势达到一致。

3.3.5施肥试验:因土质等立地条件的不同、前期管理水平不同,因此施肥前应作小面积不同施肥量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适合的施肥量,避免浪费或不足。

3.3.6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3.3.7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m2至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至3次,每次约10g/m2至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3.3.8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第四节 剪草

4.1.1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1.2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4.1.3 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a)野牛草:全年修剪木少于3次,自5月

至9 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b)大羊胡子: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c)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厘米至10厘米。

3.4.1人工草坪必须剪草,特别是高质量草坪更需要多次剪草。 4.1.4剪草次数:应根据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及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以剪除部分叶面积不超过总叶面积的1/3确定修剪次数。粗放管理的草坪最少在抽穗前应剪二次,达到无穗状态;精细管理的高质量冷季型草以草高不超过15cm为原则。

4.2剪草注意事项

a)、剪草前需彻底清除地表石块,尤其是坚硬的物质。 b)、检查剪草机各部位是否正常,刀片是否锋利。 c)、剪草需在无露水的时间内进行。 d)、剪下草屑及时彻底从草坪上清除。

e)、剪草时需一行压一行进行,不能遗漏。某些剪草机无法剪到的角落需人工补充修剪。

第五节 病虫害防治

3.5.1病虫害防治在草坪管理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在草坪生长季节尤为重要。

3.5.2 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3.5.3 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3.5.4 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参考表3。

3.5.5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草种在不同的生长期根据病虫害种类的生长发育期选用不同的农药,使用不同的浓度和不同的施用方法。

3.5.6 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第六节 除杂草

3.6.1草坪的杂草应按照除早、除小、除净的原则清除。保持草坪纯度

3.6.2加强肥水管理,促进目的草旺盛生长势印制杂草滋生与蔓延的手段。

3.6.3用剪草手段可控制某些双子叶杂草的旺盛生长。 3.6.4生长迅速、蔓延能力强的杂草如牛筋草、马塘、葎草、灰菜、蒺藜等必须人工及时拔出,以减少其危害。

3.6 补植

3.6.5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6.6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3.6.7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3.6.8 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第七节 清理

3.7.1各类草坪均需随时保持地表无杂物。

3.7.2早春需彻底清理枯叶,于3月上旬前清理完毕。

第八节 复壮与更新

3.8.1当草坪中以杂草为主或目的草覆盖度低于50%时应及时采取复壮措施;若目的草覆盖度低于30%时应考虑更新。

3.8.2草坪复壮的主要手段是剔除杂草、增加灌水、增施肥料。覆盖度低的局部段应补播或补种。

3.8.3草坪更新的关键措施是多年恶性杂草的清除(若更换草种则应对前扎的草种视作恶性杂草)为达到清除目的可使用灭火性除草剂。

第四章 地被与地表植物 第一节 应用地被植物的原则

4.1.1凡生长低矮、枝叶稠密、抗性较强的植物都可作地被植物应用。

4.1.2在无法应用草坪植物的情况下应用地被植物:如光照很低,面积较小等。

4.1.3有某中特殊需要的地方,如要求周年常绿或要求有色彩效果等,可应用相应的地被植物。

4.1.4根据坏境条件及养护管理的实力,选择不同习性与不同管理要求的地被植物。

第二节 几种地被植物的运用范围与管理要求

4.2.1沙地柏矮生柏类:用于常绿的全光照环境,沙地柏对土壤、水分要求不严,可粗放管理,起它种类如堰柏等需要增加水、肥应用,达到及早全面覆盖。

4.2.2白三叶:喜阳、喜湿,除春水、冻水外,整个生长季都必须保持土壤湿润。用分株法种植,行株距20*20cm。用种子繁殖播种量1-10克/平方米,播种要求同草坪植物。

3.2.3蛇莓垂盆草和连线草;用于稍荫或半荫、土质好、具备灌溉条件的环境中,养护工作主要是浇水,生长季保持土壤湿润。

3.2.4美国地锦:全光照下、要求不严格的地段可应用,覆盖硬质地面效果好。

第三节 自生地被植物的利用

4.3.1面积较大,自生地被植物繁茂,对地面覆盖质量要求不高的环境中可利用。

4.3.2及时清除生长较高的双子叶植物如蒿、苋等。 4.3.3注意优势种的变化,条件可能时向纯种优中转化。

第四节 露地栽培花卉

5.1.

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50cm,冠径为15-35cm,分枝不少于3-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宿根花卉,球根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1.3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1.4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1.5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第五节 垂直绿化

6.1.1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6.1.2垂直绿化宜采用“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

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6.1.3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6.1.4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6.1.5高度为3m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表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第六节 斜面护坡绿化

7.1.1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7.1.2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7.1.3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 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7.1.4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贫瘠、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强的植物。

第七节 种植顺序要求

8.1.1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8.1.2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8.1.3坡立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8.1.4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8.1.5宿根花卉与

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

一、二年生花卉。

8.1.6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第八节 屋顶绿化

9.1.1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9.1.2必须具备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9.1.3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根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9.1.4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干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9.1.5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固设施。

9.1.6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二)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1.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3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 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 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 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 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 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 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 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 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 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 8-10 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锹乱砍.(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 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2) 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

(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8.植物栽植标准

(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9.支柱规格标准

(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 (2)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3)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4) 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5) 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6) 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 (7) 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以免动摇。

10.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

(1) 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12个月。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12个月。

(2)管理:统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一切工作。包括平时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除非天雨,否则应在栽植后一星期内天天浇水一次,第二星期约二天一次,第三星期约每星期一~二次,最重要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学肥 料则须在栽植成活三个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随时扶正踏实,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腐烂部分则应更新。 (3) 定期查验;树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验一次,并应作查验记录。 (4) 统包商应在种植工程完工估验后半年内按原设计植物及其所定规格负无偿补植换植责任。

(5)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立即换掉,发现枯死、半枯无养活希望者,应立即补植。草本花卉因带土或管理不良呈半枯萎状态影响开花时必须按照业主/顾问机构指示随时换植。

11.其它

在图面及施工说明书或细则上未指定之工作,但在一般园艺技术上必需要做之工作,则应随时听从业主/顾问机构指示办理。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

园林绿化苗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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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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