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工委公共节能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区委、区政府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精神,大力加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建设,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工委节能工作目标如下:
一、到2010年底,能源资源消耗以“十一五”前三年平均能耗数据为基数,年耗电量及耗水量降低15%以上。
二、到2010年底,要完成低效照明产品淘汰目标,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100%。
三、到2010年底,要对落后用水器具全部更新改造,节能水龙头及节能洁具使用率到达到100%。
四、到2010年底,公务用车节油率要在“十一五”前三年油耗平均数据为基数降低15%以上。
五、狠抓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稳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节能减排公益宣传。
七、依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每季度第一周上报上季度报表资料,及时上报率100%。
2010年6月5日
《区直工委公共节能工作目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