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
企标编号:Q/TY乙2CW.01-2008
财务科长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长的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科长岗位
2人员入职要求
2.1 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董事会保持高度一致。
2.2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财务管理,有会计证书。
2.3 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行政上受总经理领导。业务上受上级有关业务处指导。
3.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法令、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财务纪律,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
3.3 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的研究。负责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编制和贯彻实施的检查,确保付诸实施。
3.4 搞好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加强三级经济核算,完善内部银行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3.5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生产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减少资金占用。清理债权债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6 组织全科室同志,按时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业务决算。搞好经济活动预测。
3.7 加快财务工作电算化进程,积极开发和利用计算机的科学管理手段,提高核算准确性和劳动工作效率。
3.8 做好各种经济合同的审查和各工程概预算的核实、监督、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
3.9 配合公司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上等级。
3.10 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4责任与权限
4.1 责任
4.1.1 对全厂经营性亏损及未完成利润计划负组织责任。
4.1.2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4.1.3 对财务工作中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负失职责任。
4.2 权限
4.2.1 有权要求本单位认真执行财务计划、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如有违反,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
4.2.2 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上报董事长上级主管部门。
4.2.3 有权参加审查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4.2.4 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各项财产保管情况。
4.2.5 对本厂财产保管不当,出现丢失、损坏、数量短缺等问题有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与考核
5.1 按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检查。
5.2 按干部通用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科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厂办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龙章
本标准审查:公司标准化科
审定:鲁继东
本标准解释权归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