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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外语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条例(初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5: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西财经学院外语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系学生会工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使外语系分团委学生会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外语系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具有效力。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由全体成员在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重大问题由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后作出决定)。

(二)学生会各部长,对重大问题必须征求本部意见,并报请学生会批准。

第四条:分工负责原则

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分工负责,分部各司其职,在不断提高工作效力的前提下,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责任追究制

学生会全体成员凡在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循私舞弊或出现不应该的错误,必须追究其责任,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学生会建立主席办公会议、部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制度。

1.主席办公会议每周一次,总结学生会上周工作并讨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2.部长联席会议每周一次,参加者为学生分会各部正部长、分管主席,各部通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讨论各部提案,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3.全体成员会议每两周一次,邀请系领导、学生会指导老师参加,并就学生会工作经予指导,总结各部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个阶段的工作;

4.部门会议不定期召开,一学期不得少于三次,可邀请主席团旁听;

5.特殊情况由主席临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部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

第七条:各部应在全体成员会议后召开部会议,落实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各种会议应做详细的会议纪录并保存。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八条: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学生会工作时,须提前递交书面请假条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事后及时向主席和分管主席说明情况并补假(公假除外)。请假程序:各部委员请假先由本部部长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由分管主席批准;各部长请假由分管主席或秘书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再由主席批准;主席、副主席请假由系批准。

第五章考核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在我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客观地评价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充分调动每位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考核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下述行为的学生会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劝其辞职处分;如出现第(5)条、第(6)条情况的一律劝其退出学生会;

(1)参加有关会议或无故缺勤,累计达一定次数者

学生会一阶段工作结束时,各项缺勤次数累计2次者在全体成员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分管主席找其谈话教育,缺勤累计4次者,劝其退出学生会。

参加有关会议或其他工作迟到(超过10分钟)2次计1次缺勤;事假3次计

1次缺勤;病假4次计1次缺勤。

(2)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4)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不起带关作用者;

(5)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学生会团结者;

(6)学期考试,累计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加分项目:

1、每次工作结束后评出五名工作之星,加3分;

2、代表分团委学生会协助校内外、院其他部门开展活动者一次加1分;

3、主动为其他部门查漏补缺,维护分团委学生会名誉者加2分;

4、学生干部、干事在各项课外比赛中获奖,国家级加 4分,省级加 3分,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

5、学习成绩突出获一等奖学金加 3分,获二等奖学金加 2分,获三等奖学金1分(注:有成绩要求的其他专项奖学金按一等奖学金标准处理);

6、在院级以上的正式刊物上发表有关分团委学生会建设活动的文章或学生工作类论文者,每篇加1分;

7、在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一学期内会议、集会等集体活动全勤者加5分;

(三)减分项目:

1、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学生干部,分团委学生会名誉者减3分(其中早操、早读、上课、晚点名迟到减2分、缺席减3分,请假4次计缺席1次);

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除病、事外)减2分,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

者减3分;

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准备不充分或组织涣散,严重影响工作效果者减2分;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者减2分;

5、参加活动,出席会议迟到减2分,缺席减3分,请假4次计缺席1次;

6、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四)考核等级

采用四级制,按积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考核形式

采取民主评议方式:

1、个人自评;

2、部内评议;

3、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审核。

(六)奖励办法

根据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成绩优秀者每学期末在全系大会上表彰;

(七)惩罚办法

根据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采取末位淘汰的办法,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将给予辞职处分,由分团委书记与主席团商议,作出最后辞职人员名单的决定。

第六章附则

1.本条例自通过时开始执行。

2.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外语系分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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