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信息资料要定期收集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书写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上报市妇幼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信息反馈。
三、有关科室在按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时,经过检查审核后上报信息资料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信息的及时反馈。
四、信息资料科要接受各科室的资料查询。
五、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要力求资料真实、可靠和科学。
六、严格遵守机房工作制度,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掌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增强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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