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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井上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第2条 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取得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井下工作时,认真执行入井须知上的内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有关井下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

第5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6条 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试验记录。

二、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7条 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8条 熟练掌握将要进行的检修工作的内容、检修工艺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停送电操作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0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1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并使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时要逐渐接近带电体。弄清停电所影响的用电地区,提前联系停电时间,严禁无计划停电。

三、维修作业

第12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触摸带电体。

第13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工作警示牌。

第14条 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5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16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声响、气味、震动情况,注意各种仪表是否指示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18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如: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19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绝缘油牌号相同,没有同牌号绝缘油时,替代绝缘油与原绝缘油应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并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20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1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2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5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26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的电气、机械保护应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

第28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29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0条 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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