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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通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代理商管理通则

XXXXX公司

XXXX年X月

代理商管理通则

XXXX公司(简称“XXX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XXXX”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代理管理通则,望各级代理商遵照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遵循原则

1、共赢原则。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原则,建立产品代理机制。

2、区域性原则。实行区域代理销售,保证市场有序进行,代理商获得优厚的利润。

3、价格指导原则。实行统一零售指导价,防止价格恶意竞争。

4、诚信原则。遵循经营诚实有信,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条

代理资格

1、认同并承诺遵守本代理管理制度,并签订《产品代理协议》后,即获得代理资格。XXXX公司将授予代理商为“特许代理商”。

2、代理商权益

● 取得产品代理价格,从销售活动中获得最大利益;

● 取得明确的独家代理区域,获得一定的市场保护;

● 取得产品货源供应渠道的保证;

● 取得“XXXX公司”商标、信誉进行代理产品市场宣传、市场推广活动的权利;

3、代理商义务

● 维护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 积极开展代理产品销售业务,胜任区域业务开展;

● 不得打着代理旗号干着非代理产品业务;

● 对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经营信息保密。 第三条 代理区域

1、代理区域原则上按行政区域进行分配,由XXXX公司与代理商共同确定;

2、代理区域的大小、市场状况与年度完成目标相匹配。代理区域越大、地域市场越好,年度销售额度越高。在签订《产品代理合同》时由XXXX公司与代理商共同确定。 第四条

代理价格

代理产品有三个价格台阶:代理价格、批量销售价、零售价。

代理价格:为XXXX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结算价格; 批量销售价:为XXXX公司规定的批量销售指导价; 零售价格:为XXXX公司规定的零件售指导价。

第二章

代理商申请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资格

1、为企业法人或独立的自然人;

2、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3、有基本运营资金;

4、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六条

代理商申请程序

1、在阅读本通则后,向XXXX公司书面或电话申请;

2、XXXX公司现场初步审核通过;

3、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 《代理商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区域市场现状与推广计划。

4、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5、交付保证金;

6、XXXX公司授予代理商牌匾;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七条 销售开展

代理商在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积极地开展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销售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心 ;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八条 代理产品供货

1、最小订购批量:以箱为计量单位,每次最少不得低于417箱。

2、供货申报制:按季度提交要货数量,在季末最后一月15号前提交。

第九条

供货与结算

1、XXXX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XXXX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XXXX公司负责办理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运费由代理商负担。

2、代理产品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除非代理合同中另有规定。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XXXX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通知XXXX公司市场部,市场部组织发货。

3、如货物确因XXXX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XXXX公司负责退货或调货。且费用全部由XXXX公司承担。

第十条

销售目标考核

每年由XXXX公司与代理商确定年度销售目标计划,并分解到每月,并由XXXX公司进行监管考核,第1年的误差率≦30%;第2年误差率≦20%,第3年及以后误差率≦10%,考核结果与返利比例挂钩。超出误差率范围的需要作出专题汇报。 第十一条

培训与支持

1、XXXX公司每年将对代理商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是产品的性能、使用与营销精典案例培训,代理商不得缺席。

2、根据代理商需要, 还可以有偿代培代理商的技术员。

3、全力支持代理商营销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业绩较差地区的“专案调研”;协助代理商拟定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接受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定期视察代理商辖区内市场经营情况

4、代理商需要强化内部员工业务素质培训。 第十二条

价格与串货

1、年初XXXX公司按统一的代理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指导价格进行销售,在代理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建议零售价”的10%。

3、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4、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XXXX公司可不追究。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XXXX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十三条

新产品销售

代理商应积极配合新导入的产品销售。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区域销售

各代理商负责划定区域的产品销售,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 6 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各地州(地区)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如需要扩大销售区域,需要在《产品代理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XXXX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第十五条

代理期限

代理商的代理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到期后需进行填制考核表审批确认。《产品代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周期年为每年的1月到12月,每年1月15日前签订《产品代理合同》 第十六条

代理商考核

1、考核内容

● 销售指标完成率;

● 评价指标:营销力度、违规现象、新导入产品销售、信息反馈。

2、考核方式

季度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季度评介:季度销售指标完成率。

年度考核:年度销售目标完成率、年度评价指标。

3、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有:合格、不合格、亮黄牌等三种结论。

不合格者,取消代理商资格;

亮黄牌者,为警告对象,需要改进,如连续三次亮黄牌,将视同不合格处理,取消代理商资格。

4、考核期限

每季度进行一次销售返利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代理商综合考核; 第十七条

代理保证金

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XXXX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上海骑驰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XXXX公司退还原代理商。 第十八条 代理商调整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XXXX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权利;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并无改进措施的;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挽回局面,并严重损害XXXX公司形象的; 第十九条

信息反馈

1、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代理产品及其它类似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给上海骑驰公司市场信息,以利于XXXX公司对产品形象的宣传及销售环节的改善和优化。

2、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XXXX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8 第二十条

品牌代理复授权

代理商对区域内的下级经销商“品牌代理复授权”,需要经过XXXX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进行。不涉及代理品牌复授权的,XXXX公司不纳入审批范围。 第二十一条 保密管理

1、XXXX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XXXX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seafoam”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漏上海骑驰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XXXX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XXXX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违反保密协定,导致XXXX公司损失的,XXXX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程度,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一般损失的:5000元以内的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XXXX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XXXX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XXXX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及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重大损失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9 第二十二条

代理商纠纷处理

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XXXX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节、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代理合同终止

1、代理商因不可搞力或其它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XXXX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退还代理牌匾,经XXXX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2、代理商被告取消代理资格,XXXX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代理商退还代理牌匾,XXXX公司退还保证金。

3、代理商取消了代理资格后,不得以代理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通则执行

1、本通则是代理商执行的通用标准,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不接授此通则者不授予代理商资格。

2、本制度作为《产品代理合同》之附件与《产品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XXXX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XXXX公司所在地法院仲裁。

XXXX公司

代理商管理

如何管理代理商

代理商管理规则

代理商的管理

代理商管理方案

《代理商管理规定》

代理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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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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