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业主书
尊敬的美丽华花园业主:
新一届美丽华花园业主大会成立暨美丽华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2004年开始运作以来一直在有序进行中。
2005年1月17日美丽华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曾向小区全体业主发放《业委会委员选票》、《业主公约(草案)表决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表决票》,按原程序截至2005年1月31日应结束所有选举及表决之投票工作。因当时恰逢新年,有一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参与此次选举及表决之投票工作,且05年1月31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又出台新的《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加上小区部分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还存有瑕疵。故为进一步完善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经筹备组与政府主管部门多次协商,决定适当延长业主大会选举及表决投票截止日期并委托专业人士根据政府新出台的示范文本对《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05年6月17日筹备组第13次全体会议协商讨论,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形成以下决议:
1、修改后的《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须重新进行表决,原筹备组05年1月17日所发表决票作为业主意见反馈由筹备组汇总整理后交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参考处理;
2、05年1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有效, 未参加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的业主可凭筹备组05年1月17日所发选票或筹备组此次新发业委会委员补投选票在05年9月17日前可继续投票。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 筹备组已于05年6月25日至05年7月9日将修改后《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在住宅及写字楼大堂等显要位置处张榜公布并设立意见箱, 书面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一同公示的还有13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之简历,您现亦可通过点击上海美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网页业主自治栏浏览上述全部内容。现将《业主公约(草案)表决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表决票》及《业委会委员补投选票》发给您,请您按有关要求填妥后于05年9月17日前投入设在各住宅大堂、写字楼大堂及管理处的投票箱内,或传真至管理处021-62705085。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精神,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票权2/3以上通过、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票权1/2以上通过,望各位业主积极参与此次业主大会表决及选举的投票工作,若您收到此次表决票及选票,经筹备组工作人员电话跟踪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则视为对大多数业主意见的同意。
若您对此次业主大会表决及选举有任何疑问,请与以下筹备组成员联系。
秦东:62706921程毅君:13916385975高智毅:62194385
杨嘉琳:62705518余建勋:13801623656卢节:13801647557
徐晓芳:13601603308
上海市长宁区美丽华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OO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