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拟设立公司的名称、设立的理由、投资方名称、各投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2、投资协议。
3、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
4、符合《拍卖法》等法规要求的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投资能力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股东会议决议;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办公会议纪要;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理事会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单位办公会议纪要;
7、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投资能力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8、省商务厅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出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每页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9、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拟聘用专职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经省拍卖协会签章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复印件、拟聘用专职拍卖师合同、拍卖师与原拍卖公司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原件)。
11、从业人员自然简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从业人员至少有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需核对原件),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12、符合经营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设立拍卖企业审核登记表》。
(注: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