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培训材料
一、关于发展党员
1、贫困村每两年要发展一批党员,非贫困村每三年要发展一批党员。
2、每一季度,乡党建办会上报组织部一批积极分子,各村要选择一些没有违反计生(违反的需交清社会抚养费,并且第一次交钱满五年)、没有违法违纪、比较年轻、学历比较高的人作为积极分子,这些对象要作为第二年发展党员的重点发展对象。
3、严禁发展的党员均为党支部书记近亲。
二、关于党建经费使用
1、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的使用项目规范使用。
主要有五项:(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开展主题党日等,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3、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包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矿泉水、慰问生病住院党员、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做原始凭证。
4、党支部使用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
《党建培训材料(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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