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局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科技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农机推广人员都必须参加和接受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农机推广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一)农机推广基础知识及农机法律、法规、规章;
(二)与农机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农艺、土壤、机械设施和农机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
(四)农机推广人员举止、仪表基本学识;
(五)农机推广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四条农机推广人员的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
第五条农机推广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级农机推广队伍都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第七条鼓励农机推广人员参加与本专业对口的电大、夜大、函授等各种形式的学习,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培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农机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农机推广人员的培训成绩,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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