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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作业2

发布时间:2020-03-02 05:01: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证据学作业2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17世纪以后,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从政治层面上推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包括证据制度的改革。崇尚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启蒙思想者对以刑讯逼供为特征的法定证据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封建制度被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取代。法定证据制度所依赖的登记观念与资产阶级推崇的自由、平等、博爱相冲突。另一方面,诉讼制度与诉讼模式的变化导致了证据制度的更替。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上述主张的影响下,辩论式的诉讼程序逐渐取代了纠问式诉讼程序。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1月18日,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

2、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

(1)客观、直观、形象;(2)证明过程简单;(3)系统、全面、贮存量大;(4)体积小

易于保管;(5)种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虚假成分。如剪辑、篡改或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失去真实性。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4、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证据学作业3

1、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A.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

B.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的关系。

C.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建立了混合式的诉讼制度。按其法系之不同,各国的诉讼制度又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类。当事人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职权主义,又称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 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凭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

D.新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我国的诉讼制度是分权主义的诉讼制度。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

2、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答:由于被害人所处的特殊地位,其陈述一般来说比较客观真实,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的陈述也有可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其具体表现:(1)由于身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而产生了报复心理,情绪偏激,夸大事实情节,导致陈述的虚假性;(2)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精神高度紧张,观察不细,记忆模糊,而导致陈述不清,甚至是主观推断的虚伪陈述;(3)个别被害人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无事生非,陷害他人,制造假陈述诬告陷害他人;(4)有的被害人出于个人的种种考虑,前途、名誉。家庭关系、子女利益,等等,有羞于口,不敢理直气壮地揭露犯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5)有的被害人出于亲情或者请客送礼,或者金钱收买,或者外力干扰,威逼恐吓,而作虚假陈述,等等。、

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它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

运用规则:1)在证据的收集上,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勘验,搜查,扣压,查封,冻结等方式进行。2)在证据的保全上,言词证据一般是以笔录的方式加以固定,也可以录音、录像方式加以记录。实物证据的保全,则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分案包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

3)证据的审查判断不同。对言词证据,主要审查内容的真实性,对实物证据主要是与案件的关联性。4)在证据的认定和运用上,应当结合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使二者相互引证,相互补充,扬长避短。

4、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专门概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涉嫌或被指控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特定的司法机关经过特定的司法程序确认其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当推定其无罪或者假定其无罪。具体内容包含如下:

(1)只有特定的司法机关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对于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其是否犯罪只能由法院予以确定,除了法院之外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确定公民或法人有罪。

(2)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审查、提起公诉、审判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在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之前,不得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罪犯。由于被告是否犯罪,最终要由法院予以确定,因此在法院确定被告有罪之前,应将受刑事追究者视为无罪。

案例分析题答案

证据学作业1

1、答:(1):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2):a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消费合同(门票)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b原告在被告公园受伤的事实。

c被告未尽管理之责的过错事实。

d原告受伤与被告未尽管理之责(滑梯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因果关系。

e 原告受伤治疗及费用的事实(争议事实)。

f 原告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事实(程序事实)。

2、答:(1)被害人的 尸体,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被害人的血迹,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被害人被摔坏的手表及时针在5点50分;里程碑,车上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等均系物证。

(2)侦查人员对现场的勘验及拍摄的照片;出车登记表系书证。

(3)厂调度证明系直接证据,

(4)侦查人员对司机刘某和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询问系直接证据也是辩护的证据。

证据学作业2

1、答:(1)本案的法定证据种类有:a物证(包括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等赃物)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b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即走私的数额。

c 证人证言

d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走私和受贿事实的供述。

(2)上述证据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能够直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这三类证据都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中物证和书证只能证明案件的结果。

2、答:本案主要由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供述三类证据种类组成。其中董玲的多次供述系直接证据。这样的证据材料足已对董玲定罪。因为所有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内容一致,没有矛盾,证据间已形成证据锁链。且各证据所反印的事实是一致、协调的。同时,全案证据已确实充分,事实已查情。

证据学作业3

1、答: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

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实物证据。

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2、答:(1)本案中的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说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从理论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是处在主张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能力;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些也都说明应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原则上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第二,证明构成要件的分配不同。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因案件的不同类型,案件的构成要素不同,证明责任的分配也有所不同。而在行政诉讼中,虽然被告承担了主要证明责任,但原告就一些特定事项仍承担证明责任。如:原

告就起诉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就损害的事实承担证明义务。本案中,原告应以“面粉系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管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证据学作业4

1、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先,本案原告应对其主张“要求兑现奖金”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应证明原稿奖券与开奖号一致;且原告未获兑现奖金无过错。其次,被告应举证证明开奖的公布及公告的合法性,即证明被告对原告未获对奖无过错。最后,法院承担查清本案基本事实的责任,包括承担收集证据,根据需要采取证据保全的责任,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等。

2、答:(1)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由以下几部分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中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法律规范的事实。

(2)a向被告购买啤酒的事实。b原告因开启所购啤酒爆炸受伤的事实。c原告在医院治疗及发生费用的事实。d原告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事实。e有关法律法规的事实。

证据学作业一

证据学作业二4.5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

第一五章作业电大证据学

《证据学》平时作业参考答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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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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